一:为什么要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解读 公务员制度本身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结果,把整个干部人事分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但是,公务员里面也要进行分类。公务员法在总结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目前在公务员内部不分类别,所有公务员都使用一种管理方式,晋升、工资等都是一个模式,这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科学化管理。因此,公务员法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根据职位的特点、性质、管理需要以及人才成长规律的不同,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各个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走专业技术职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以便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行政执法职务的设置,主要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解决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公务员的管理和约束。 此外,对特殊人员,如法官、检察官,他们的义务、权利和管理上的特殊要求由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体现。另外,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二:公务员分类管理配套实施细则
你好,我是人社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请耐心等待
三:公务员是怎么分类的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四: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是什么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条列。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发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建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述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四章
录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余下全文>>
五:公务员可分为哪些种类?
为了准确地把握公务员的概念和特征,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公务员的分类问题。按不同的标准可对公务员作不同的分类。 (一)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这是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和职责不同而作的一种分类。《公务员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由此可把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所谓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各类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具体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所谓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各类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具体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综合管理类以外的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区分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意义和价值在于明确领导职责,使担负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能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应负的主要责任。另外,还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因为设置了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后,可以解决目前厅局级以下各级各类机关中一部分工作责任较大、专业性较强职位的设置问题,有利于减少领导职数,解决部分工作时间较长,并具有一定特长的公务员因领导职数的限制而不能在职务上晋升的问题。 (二)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这是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种分类。《公务员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据此可将我国的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所谓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职责的公务员。 所谓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具有纯技术性的特点,他们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并不直接参与管理,不具备决策权和执法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替代性低,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高低是此类公务员任职的主要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的替代性不强,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具有技术权威性,不受机关领导的干预,也不因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 所谓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不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也不具备裁定权。 所谓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区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的意义在于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改变单一的职务设置,通过设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准确性,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设立行政执法类公务......余下全文>>
六:什么是公务员分类改革
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设计要立足国情、解放思想、体现特点。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领域一项全新的探索和尝试,既无历史经验可循,国外可借鉴的经验也不多。在制度设计中,既要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实践可操作性,又要解放思想,打破陈旧的条条框框,保证制度的先进性和前瞻性。顶层设计中要发挥好制度的导向作用,既要考虑到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差异性,体现各自职业发展特点,又要统筹三类公务员之间的协调发展,相互兼顾,保持适度平衡。
二是目标导向要着力于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能够根据不同职位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职业发展道路,使各类别公务员分渠道发展。要按照综合管理类提高管理能力,专业技术类技术精湛,行政执法类勤勉尽职的目标设计制度,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激发各类公务员的能动力,真正做到公务员分类各行其道、各负其职。
三是工作推进要试点先行、政策配套、稳慎有序。公务员分类管理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在推行中一定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切不能操之过急。要重视试点工作的经验积累,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不断完善,再扩大范围。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践来看,应做好工资、晋升、考录、考核、培训等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对各管理环节做全盘考虑,避免工作推进的脱节和被动。在配套政策研究中,要注重政策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政策之间要前后衔接,首尾贯通,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充实完善。
四是公务员分类管理要依法强化,规范运行,加强宣传。公务员分类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度运行一定要严格依法,规范操作,要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保证分类工作不走样。公务员分类管理法规实施后,在日常管理中要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公务员分类管理平稳实施。同时,组织实施中还要注意做好政策指导和宣传工作,深化公务员对分类管理工作的认识,消除分类管理是为了提高待遇的片面理解,帮助公务员找到定位,确定自我发展的目标。
七: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的主体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公务员一般包括行政编和事业编。还有工勤。也有临时工。中公教育集团创建于1999年, 2001年涉足公务员考试培训辅导领域。自创立以来,中公教育已由一家北大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信息技术与教育服务机构,发展为教育服务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一个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等各类公职人员录用考试教育教学研究、考前培训,公职类考试辅导图书、音像、网络、教材等产品编辑、出版、发行于一体的知识产业实体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八:公务员职位分类
对照下面的分类,你所学的专业是不是包含在“政法学”的科目里面,找到了你就可以报考。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修订指导目录(试行)
[日期:2008-06-06] 来源:云南省人事厅 作者:
为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招考单位设置的专业(学科)条件,解决网络报名时用人单位所需专业与高校开设专业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修订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参照教育部门的分类规则,根据公务员考试的性质,设立不同“学科”,“学科”下设“门类”(以下简称“类”),“类”下设“专业”。
一、学科设置:
学科分为:文史体艺哲学、经济学、政法学、理工学、农学、医药学等六个学科。
二、门类及专业设置
1、文史体艺哲学学科含哲学、文秘、非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类、历史类、档案学、教育学、体育学等九个门类。
(1)哲学类下设: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等专业。
(2)文秘类下设:汉语言文学(含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文学、中国文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秘书学、中文应用、文秘与档案、文秘、秘书、现代秘书与公共关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公共关系与文秘、涉外文秘与公共关系、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科技文秘、司法文秘、商务文秘、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涉外秘书、涉外文秘、文秘教育、经济秘书等专业。
(3)非汉语言文学类下设: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朝鲜语、菲律宾语、梵语巴利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蒙古语、僧加罗语、泰语、乌尔都语、希伯莱语、越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阿尔巴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波兰语、捷克语、罗马尼亚语、葡萄牙语、瑞典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土耳其语、希腊语、匈牙利语、意大利语、捷克语——斯洛伐克语、泰米尔语、普什图语、世界语、孟加拉语、尼泊尔语、荷兰语、芬兰语、乌克兰语、韩国语语言类、藏语、蒙语、英语教育等专业。
(4)新闻传播学类下设: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新闻传播学、广播电视编导学、新闻学与大众传播、广告学、媒体创意、传播学等专业。
(5)艺术类下设:音乐学、乐器修造艺术、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音乐表演、指挥、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舞蹈学、舞蹈史与舞蹈理论、舞蹈教育、舞蹈编导、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舞蹈编导、戏剧学、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录音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教育、艺术学、影视学、广播影视编导、计算机美术设计、音乐工程、音乐剧、艺术管理、音乐教育、戏文、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
(6)历史类下设:历史学、世界历史、民族学、博物馆学、考古学、文物保护技术、文物与博物馆学等专业。
(7)档案学类下设:档案学、科技档案、图书档案管理、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等专业。
(8)教育学类下设:教育学、中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教育、生物学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文秘教育、物理学教育、化学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言语听觉科学等专业。
(9)体育学类下设: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体育管理与经营、运动康复与健康等专业。
2、经济学学科含财会税务审计与统计、经济管理、工商管理等三个门类。
(1)财会税务审计......余下全文>>
九:顶层设计也出,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如何落实的最新相关信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就这两个规定的出台背景及内容规定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遵循四大原则,设计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事业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引不 进、留不住、干不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基层机关压职压级等突出问题,都需要以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为抓手,加强和改进公务员管理工作。为此,党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明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
那么,制定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遵循怎样的设计原则呢?
“公务员分类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要与我国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干部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对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此要坚持四大原则,即坚持党管干部、坚持依法分类、体现职位特点、注重平衡衔接。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需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立足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特点和现状,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体现分类管理的理念。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因此需坚持依法分类,在公务员法确立的 制度框架下将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划分出来,实现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各类别公务员的分渠道发展。
为体现职位特点,将分别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形成科学的职位分类体系,并根据各类别公务员的管理特点,实行分类招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等,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促进专业化建设。
“此外,还要注重平衡衔接,在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三类公务员在职业发展空间上大体平衡。三类公务员主要立足本类别发展,因工作需要也可以相互交流,有利于干部资源优化配置。”有关负责人说。
立足职位职责特点,划分两类公务员
从规定内容来看,两个《规定》均为6章,且在框架上基本一致,具体内容上分别针对两类公务员的特点作出了相应规定: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 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权限;第二章职位设置,明确职位设置的原则、范围和程序;第三章职务与级别,规定职务序列、职务级别对应关系、职数核定办法;第四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任职资格、职务晋升、免职降职、任职定级等;第五章管理与监督,规定分类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工资待遇、责任追究等;第六章附 则。
两个《规定》如何对两类公务员进行划分?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机关公务员职位性质、职责和工作内容等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合理分解的基础上,立足于职位职责
划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成长周期长,培养成本高。
“对这类公务员,从培养导向上看,我们倾向于将其定位成技术能手和技术专家。”有关负责人说,“基于这些因素,我们考虑在制度的设计上注重使他 们能够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专注专业发展。同时满足机关对专业性人才的需求,建立符合专业性人才成长规律的吸引、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制度。”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由于此类公务员主要分布在基层一线,因此,制度设计主要......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