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的分类制度

(一)职位分类的含义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分类就没有科学的管理。职位分类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科学的人事分类制度,它在现代人事管理中占有基础性和决定性地位。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不因人设置。即先有职位,后有相应的公务人员。当缺乏合适的公务人员时,会出现“职位空缺”现象。第二,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其数量是由组织机构的职能、工作量、经费等因素决定的。根据这些因素所决定的职位数量,即为该组织机构的编制。第三,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同一职能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不随公务人员的去留而变动。第四,职位的确定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具体责任、任职条件等。职位分类的具体方式,是按公务员职位性质和内容的异同,依次划分为职门、职组和职系;再对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责任轻重、工作难易和所需资格条件,划分若干高低有序的级别,并在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级别列等,使处于不同职系的职位可以依职责轻重统一排列等级。因此,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人事管理提供依据。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除职位分类外,还有一些国家实行品位分类。中国古代对文官的管理即实行品位制。品位分类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并把它与公务员的官等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品位分类中,官等是对公务员个人资格的认定,是对公务员个体差异价值的承认,它与职位虽有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职位分类具有高度非人格化的特点。它严格按照公务员职位的特点来进行分类,而不直接涉及公务员个人资格在分类中的影响。虽然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在一定意义上是两种不同的分类制度,但两种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在逐步演化,各自汲取对方的因素。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严格的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已不复存在,在实际的人事制度中,可以把它们结合在一起。(二)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第一,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使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从而达到因事择人、人事结合的目标。第二,职位分类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观的标准。第三,职位分类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可以避免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有利于合理地使用人才。第四,实行职位分类,可以根据工作特点和公务员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使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第五,职位分类通过对职位工作的分析,有助于明确机构所担负的功能与实际职位数目设置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机构改革提供合理的方案。鉴于职位分类制度的上述功用,我国在1993年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即规定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但当时主要是侧重职位设置,并未从整体上对公务员职位进行划分和归类。公务员法总结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公务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进行了重新设计,将公务员的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并根据不同的职位类别设置其职务序列,从而改变了单一的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强化公务员激励机制,为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为什么要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解读 公务员制度本身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结果,把整个干部人事分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但是,公务员里面也要进行分类。公务员法在总结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目前在公务员内部不分类别,所有公务员都使用一种管理方式,晋升、工资等都是一个模式,这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科学化管理。因此,公务员法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根据职位的特点、性质、管理需要以及人才成长规律的不同,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各个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走专业技术职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以便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行政执法职务的设置,主要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解决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公务员的管理和约束。 此外,对特殊人员,如法官、检察官,他们的义务、权利和管理上的特殊要求由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体现。另外,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三: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举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

第二,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饥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

第三,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

四:公务员分类管理配套实施细则

你好,我是人社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请耐心等待

五: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的主体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公务员一般包括行政编和事业编。还有工勤。也有临时工。中公教育集团创建于1999年, 2001年涉足公务员考试培训辅导领域。自创立以来,中公教育已由一家北大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信息技术与教育服务机构,发展为教育服务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一个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等各类公职人员录用考试教育教学研究、考前培训,公职类考试辅导图书、音像、网络、教材等产品编辑、出版、发行于一体的知识产业实体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六: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内容是什么?并做简要评价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提交的《公务员法》进行审议。起草小组成员表示,国家将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酝酿将机关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法官、检察官、警察类等。而目前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仅规定区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公务员分类福会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强化对执法队伍激励约束,纠正“执法扰民”部门利益,推行“公共行政”。

政府必须把公民的意志作为公共行政的首要原则,并确保公共利益得以实现,公民权利是政府合法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公务员必须承担起公共精神的塑造责任,希望公共精神会成为《公务员法》的灵魂。

七:顶层设计也出,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如何落实的最新相关信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就这两个规定的出台背景及内容规定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遵循四大原则,设计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事业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引不 进、留不住、干不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基层机关压职压级等突出问题,都需要以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为抓手,加强和改进公务员管理工作。为此,党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明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

那么,制定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遵循怎样的设计原则呢?

“公务员分类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要与我国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干部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对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此要坚持四大原则,即坚持党管干部、坚持依法分类、体现职位特点、注重平衡衔接。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需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立足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特点和现状,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体现分类管理的理念。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因此需坚持依法分类,在公务员法确立的 制度框架下将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划分出来,实现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各类别公务员的分渠道发展。

为体现职位特点,将分别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形成科学的职位分类体系,并根据各类别公务员的管理特点,实行分类招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等,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促进专业化建设。

“此外,还要注重平衡衔接,在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三类公务员在职业发展空间上大体平衡。三类公务员主要立足本类别发展,因工作需要也可以相互交流,有利于干部资源优化配置。”有关负责人说。

立足职位职责特点,划分两类公务员

从规定内容来看,两个《规定》均为6章,且在框架上基本一致,具体内容上分别针对两类公务员的特点作出了相应规定: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 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权限;第二章职位设置,明确职位设置的原则、范围和程序;第三章职务与级别,规定职务序列、职务级别对应关系、职数核定办法;第四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任职资格、职务晋升、免职降职、任职定级等;第五章管理与监督,规定分类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工资待遇、责任追究等;第六章附 则。

两个《规定》如何对两类公务员进行划分?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机关公务员职位性质、职责和工作内容等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合理分解的基础上,立足于职位职责

划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成长周期长,培养成本高。

“对这类公务员,从培养导向上看,我们倾向于将其定位成技术能手和技术专家。”有关负责人说,“基于这些因素,我们考虑在制度的设计上注重使他 们能够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专注专业发展。同时满足机关对专业性人才的需求,建立符合专业性人才成长规律的吸引、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制度。”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由于此类公务员主要分布在基层一线,因此,制度设计主要......余下全文>>

八: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呢?如何分类划分的?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呢? 1、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2、 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哪几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目前的公务员考试主要是针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进行公开招录,专业技术类职位更多是采用其他方式招录。 3、 公务员职务如何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是指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的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地方国家公务员相比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要求相对稍低,并具有比较强的地域性。

九:中国国家公务员实行什么样的分类制度

根据第十五的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议上,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六条规定2006年1月1日实施:处级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国家级、省级水平的副主任,省委副主任局级、副局级,县长、副县级,乡镇级,乡镇级副主任。未明确规定其权力、一次性人力物力。参考内容如下:第十四个国家实施公务员分类制度。公务员职务类别按照公务员职务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根据本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对需要特别管理的人员设立其他类别的岗位。各工种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五个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位。第十六公务员职责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级领导职务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一级,省级副局级、省副局级、局级、局级、副县长、副县级、乡级、乡一级副主任。非领导职务设置在局级以下。第十七类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应当按照宪法、相关法律、职务层次和制度规范设置。非领导职务的综合管理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副研究员、主任、副主任科员、书记员、书记员。除综合管理类以外的其他工作类别的公务员职级,由国家依照本法另行规定。第第十八条机关按照规定的职能、规格、定员和结构比例,为公务员设置具体岗位,并确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第十九公务员应达到相应的水平。公务员级别和职级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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