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土地政策

一:五保户死后土地如何处置?

楼上都说的都有道理,但大多数农村对五保户都是有特殊政策的,一般五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房屋产权都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需向村委会查询其土地承包合同如何确认的,如果没有承包合同那么其孙子肯定不能继承,如果有承包合同,要看承包合同签订时,其孙子是否为同村农业人口并且同属一户,还必须具备从事农业生产能力。

当其孙子不具备继承资格时,该土地由村集体重新发海,优先包给对该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二:国家对农村五保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请问农村五保户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特权法130、131条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和调整或变更承包人,据此,不管哪里的什么规定,都没有法律的规定大,都不能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所以,你就不要去丁了,这些都是土政策,要不理了。但是,五保户由村上供养,村里收回重新分包出去也有收益,才能更好的供养五保户,否则供养没有经济来源啊,不合法,但也合理,请你们在法理之间协商为上。

四:请问农村五保户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以,你就不要去查了,这些都是土政策,要不理了。但是,五保户由村上供养,村里收回重新分包出去也有收益,才能更好的供养五保户,否则供养没有经济来源啊,不合法,但也合理,请你们在法理之间协商为上。 追问: 具体的情况是:当事人甲的两个哥哥享受五保户的待遇,而两个哥哥的地一直由甲在种,但是没有承包合同,每年每亩地向村里缴三百元钱,但是现在村里面要收回这两个哥哥的地,交由他人承包。甲也想继续种这个地,该如何解决此事?(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特权法130/131条我没查到~~~请再帮忙指点一下!!农村五保户的私有财产归自己,但是关于土地的规定我还是找不到依据)谢谢帮忙!!谢谢!!! 回答: 这二部法律都建立在有承包协议的基础上,你没有协议不能依据规定法律,但你是五保户土地的实际承包人,已经几十年了,依法你有优先承包的资格,加上你交给村上承包金的发票,要求与村里签定承包协议,如果村上要承包给别人,村上没有这个权力,要通过全体村民大会来确定承包人,也就是重新调整或分配土地,是个很麻烦的事,所以,你占住就是你的承包地,不让就行了。流泪手心 的感言: 谢谢您的答案,非常满意!!

五:农村五保户的土地继承法 20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五保户”的财产继承是这样规定的: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根据上述条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入院五保对象须签订入住协议,并在协议中对其财产的处理予以明确,以及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因此,赔偿款归村集体组织所有。

希望采纳...

六:土地确权时农村五保户土地如何处理

在农村农民如果成为五保户,其生活费用就由村集体支付,死亡后所有财产也要收归集体,承包土地应该由集体收回后承包给无地的农民耕种。

七: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

单独立户的,无其它家庭成员的,按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情况处理,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

如果农户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八:农村土地承包法五保户死亡承包田地如何处理

如果你伯伯加入了五保,其生活费用就由村集体支付,死亡后所有财产也要锭归集体,承包土地应该由集体收回后承包给无地的农民耕种。

九:有没有政策收五保户的土地

净想美事,赡养老人的时候没人赡养,要东西的时候就露头了,晚了。根据国家政策,五保户老人的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建筑物全部归公。宅基地实行审批制度,就不存在继承。本来有关系的家庭可以成为审批对象,可惜不赡养老人,政府就会取消其审批资格,村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由安排

十: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

这种情况属于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

具体要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政策规定,由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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