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意见书的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4号文件规定,公诉意见书应包括以下
二:如何写公诉意见书? 主要是格式
网上不是都有格式的吗
(一)首部
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
(二)正文
1.案由等有关情况。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最后写起诉书的编号。此三项内容不必宣读。
2.抬头,亦称呼告语。根据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写,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或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3.出庭任务和法律依据阀根据新格式规定,此段文字表述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衽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4.具体意见。根据新格式规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1)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3)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关于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内容是否需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5.结束语(小结全文)。其文字表述为:“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三:求妨碍公务罪的公诉意见书的范文~~ 10分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田清树
案 由:强迫卖淫
起诉书文号:吉检刑诉字(2003)第133号
审判长、审判员:
在我国妇女地位不断提高,人权保护不断加强的今天。一起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清树强迫妇女卖淫案在这里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十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刚才,法庭就我院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田清树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庭审调查。庭审调查的结果表明: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为了弘扬法制,揭露和打击犯罪,为了有利于法庭的判决和促使被告人田清树认罪服法,特就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就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犯罪根源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发表以下的公诉意见。
一、贪图享乐,逼良为娼,被告人田清树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卖淫、嫖娼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厉取缔、打击的社会丑恶现象。强迫他人卖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封闭了妓院惩办了老鸨,使卖淫、嫖娼这种丑恶现象很快在我国基本绝迹了。但改革开放以来,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又有抬头,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也在滋生。不仅严重损害和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因此,强迫卖淫罪成为我国新刑法惩办逼良为娼的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我国《刑法》关于强迫卖淫是这样规定的:“所谓强迫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非法手段,使卖淫者违背自己的意志而实施卖淫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自由权利。被告人田清树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妇女卖淫。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请看下面的犯罪事实。
1、蓄谋已久,挟持人质。被告人田清树早在二00三年八月中旬,就曾在吉首市商业城附近一饮料店,看到被害人程某的湖北老乡“小田”在一起玩,就曾以程是小田的女朋友为由,要求程替小田还200元钱,后因程借故逃脱,被告从索债未果。之后,被告人几次到程某打工的美容厅寻找均未果。八月二十七日晚被告人田清树又邀集向军(已劳教)一起到美容厅找程某。待找到程某后,被告人田清树、向军及另一名男子强行将被害人拖上一台面的车,将程某挟持到宏运招待所203号房并不准程某离开。
2、拳脚相加,逼良为娼。被告人田清树将被害人程某挟持到203号房后二话不说就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要求程替其老乡“小田”还钱,但程某提出回美容厅找钱还他时,被告人田清树却又不同意,明确提出要程在招待所内卖淫还钱。之后,被告人还来到招待所大厅嘱咐坐在大厅内的几名男女:“若有人要小姐就去203号房找他”。当晚凌晨,一男子到203号房通知被告人称招待所有客人要小姐。被告人便要程某上楼卖淫,程某因害怕挨打只得屈从。被告人则守在大厅防止程某逃跑。十余分钟后,被害人将卖淫所得60元钱全部交给了被告人田清树,田便将程带回203房睡觉。
3、奸淫未遂,再次殴打。八月二十八日中午,被告人田清树趁向军外出买盒饭之机,田便向程某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程不肯田便强行将程的裤子拉链扯坏且用皮带抽打程某逼其屈从,后因向军回房被告人田清树只好作罢。
4、二次卖淫,寻机报警。二十九日凌晨,又有一名妇女到203号房通知被告人田清树有客人要小姐,田又叫程某上楼卖淫,程上楼后趁田未跟随之机,借一旅客手机报警,110干警火速赶到才将被告人田清树抓获解救出程某。
综观整个案件过程,我们不难看出被告人田清树的行为,完......余下全文>>
四:公诉书怎么写
公诉意见书格式及实例 格式 ××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 告 人 案 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伐65条、第169条之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综合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加重,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 月 日当庭发表
五:我要的就是公诉词的格式啊 大哥
其实开庭时,公诉人多半依照他们所写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内容摘要宣读走个模式。而起诉书就是依据审查报告的内容写的一个浓缩。
**公诉人发表意见部分: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就本案我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4月8日晚,被告人周海涛携带铁棍来到(地点)见被害人张某一人,周海涛遂……(被告人具体案件实施经过),抢得被害人张某Y牌手表一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 元),现金100元。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被告人使用自带的铁棍打伤被害人张某,后抢劫完毕为灭口又将被害人张某扼死。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海涛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我国第二百六十三条与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问被告人):对公诉人的起诉意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无异议。我认罪,我抢劫,我杀了人。现在我很后悔,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法庭举证部分:
公诉人举证:(详细列举陈述宣读)1.物证、书证:被告人身份材料,移交物品清单,扣押物品清单;
审判长(要求法警那材料向被告人出示,问被告人):对公诉人的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证人证言:证人李某某于时间的证言证实:2008年4月8日晚,其经过..路段,见一男子用铁棍打被害人张某,并夺去被害人的手表和现金。其因害怕就离开了现场去报警,后面的事情其不清楚。其辨认出抢劫的男子系被告人周海涛。证人洪某于时间的证言证实:2008年4月8日晚,其在家楼上见...路段上有一男子抢了一女子钱财,后来用铁棍打了那名女子,其马上报警,当他赶下楼到现场时,发现女子已经死亡。
审判长:对公诉人的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3.被告人周海涛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周海涛在侦察阶段对侦察机关与检查机关的提审中态度良好,均对其罪行供认不讳,其称其沉迷赌博,结果欠债累累,即起抢劫之念。在2008年4月8日晚,其携带铁棍来到(地点)见一女子,其遂……(其具体案件实施经过),抢得一女子Y牌手表一块,现金100元。在其抢劫过程中其有用自带的铁棍打伤被害人要她交出财物。在其抢劫完后,其害怕被认出来,就将被害人扼死。其辨认出其抢的手表。
审判长:对公诉人的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4.鉴定结论:人体化验检验结论、涉案手表价格鉴定书;5.勘验检查笔录
审判长(要求法警那材料向被告人出示,问被告人):对公诉人的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无异议。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开始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讯问:……
被告人:回答……
公诉人:审判长,我的讯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被告人:没有,我已经向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交代了事实。我认罪。
审判长:公诉人进行最后的结案陈词。
公诉人: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海涛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与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海涛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好,现在休庭10分钟。
休庭后经过合意庭商量,审判长宣判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