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生育津贴低于实际工资怎么办?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能享受生育津贴,而低于实际工资的话,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但是按法律享受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的。
二:生育津贴工资问题 5分
首先是你领取的生育保险金的事情,你参加工作,单位给你缴纳生育保险是合理的,然后你因生孩子享受相应的生育产假并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在职工享受生育产假期间的费用,所以你选择领取社保上的生育津贴那么,你们单位就不需要给你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了,而且保险生育期间待遇,应该是需要自己去报销的,现在很少允许企业去报销了,因为社保中心怕企业不支付给员工,生育津贴一般是分3次打到你本人的账上。
三:生育津贴是以工资高的一方为准吗
只有晚育津贴的30天是就高享受。你可以看一下以下的博文。
如果您是一位职场妈妈,您是否只关注自己全额领取产假期间工资?您是否知道,即使全额领取产假期间工资,您的权益也可能受损?您是否知道,产假期间工资不等于生育津贴。你是否知道,怎样足额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
建议您首先查询本地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您的权益,并且维护您的权益。别害怕,我还是那句话:只有重视自身权益,懂得努力维护自我,才能赢得尊严和尊重。
现在,以北京市为例。
一、产假期间工资
即正常出勤情况的工资水准,不包含加班工资及其他部分,同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产假:
正常分娩90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
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例如:北京市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
例一:张小梅,2007年月平均工资1000元,生育津贴 = 3322 * 60% / 30 * 产假天数 = 5979.60
例二:王小花,2007年月平均工资3500元,生育津贴 = 3500 / 30 * 产假天数 = 10500
例三:赵小华,2007年月平均工资15000元,生育津贴 = 3322 * 3 / 30 * 产假天数 = 29898
备注:
1)上述举例产假天数按90天;
2)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四、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异: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产假期间工资应当扣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一:张小梅,产假是10-12月,11月分娩,公司10-12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1000发放,未扣税款,实发共计3000。生育津贴 = 3322 * 60% / 30 * 产假天数 = 5979.6。
如果您是张小梅,您是否留意公司应补发差额2979.6?
例二:王小花,产假是10-12月,11月分娩,公司10-12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3500发放的,扣缴税款165,实发共计10005。生育津贴 = 3500 / 30 * 产假天数 = 10500。
如果您是王小花,您是否留意由于生育津贴免税,公司应补发差额税款495?
例三:赵小华,产假是10-12月,11月分娩,公司10-12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15000发放的,扣缴税款2305,实发共计38085。生育津贴 = 3322 * 3 / 30 * 产假天数 = 29898。由于生育津贴免税,实缴税款每月应为390。
如果您是王小花,您是否留意公司应退还差额税款5745?
五、实际工作中,各单位有如下两种操作......余下全文>>
四:有如果生育金比平时工资低,单位是不是必须补差
陈新军律师回复:1、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上海市人保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即,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本人工资无关。】3、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综上,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两个数字有关,与女职工本人工资无关。需要不需要补差,关键看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没有高于上海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三倍。
五:生育津贴,工资高的人岂不是很亏?
按照正常来说,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是跟工资挂钩的,比例一样,所以工资高的人交的生育报销高,最后享受的生育津贴也高啊
六: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生育期间的工资应该是由社保机构核发的,社保局考虑到有些公司会在妇女生产期给到员工工资,所以社保局把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公司有权扣除其在你生产期间发给你的工资总额亥但是剩余部分还是应该给到你。
生育津贴大于生产期间公司发你的工资总额时,大于部分应该给到员工
生育津贴小于生产期间公司发你的工资总额时,公司可扣下所有生育津贴
当然福利好的公司,即给工资,生育津贴也全给员工的公司也是有的
七:生育津贴会比工资收入高或低吗?
会的。2012年1月实施的储政就说明了这一点,现在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而不是以前按照个人缴费基数来计发,所以实际工资低的生育津贴会高于其实际工资,而实际工资高的,反而会相对低一些。
八: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九:生育津贴比实际工资少怎么办
实际上很多企业都是这样干的,为了继续工作都忍受了。
如果不计较这个,可以考虑先跟公司友好沟通一下,如果能解决问题最好,不能解决问题再考虑有否必要把事情搞大,比如严正交涉,比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投诉等。
十:生育津贴比实际工资低的怎么办
根据国家规定确定,不符合规定的你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实在不行你可以通过法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