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简易征收办法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可否选择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二:租金收入是按照简易征收方法计税吗

营改增之后,如果是2016年5月1日以前的固定资产,可按5%的税率简易征收,之后的按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如果是有形动产5月1日之后的租金是按17%的税率

三:请问一般纳税人出租单位房屋,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是否能开专用发票,是不是按简易办法征收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出租单位房屋,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当然不能开专用发 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因为明确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谁都不会去开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四: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公司房屋租赁的税率怎么计算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条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五:2016年出租房简易征收,怎样计算房产税

我是菁英地产

营改增落地后,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再继续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相同,但是计算方式不同,这就决定了增值税税额比营业税税额低。那么,个人出卖二手房应该怎么计算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细则是什么?不同地区增值税缴纳以及减免情况如何?

国税总局发文明确,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减免规定是什么?

1、非北上广深地区增值税税率及减免规定:

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北上广深增值税税率及减免规定:

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③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附加税缴纳规定(营业税也缴纳,且比例相同):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附加税税额=增值税/营业税x税率,若增值税税额减少,附加税税额也会减少。

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x税率;

附加税=增值税x 税率。

增值税计算器

此处以100万房产交易额为例计算增值税:

1、征收营业税时:营业税=100万x5%=50000元,附加税=50000x(7%+3%+2%)=6000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共56000元。

2、变成增值税后:增值税=100万÷(1+5%)x 5%=47619元,附加税=47619x(7%+3%+2%)=5714元,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共53333元。

综合:营改增后,100万的房产税费能减少2667元。

营改增后,二手房买卖计税依据

5月1日营改增实施后,房地产交易与租赁的抵扣细则包括六点:

1、交契税时,计税成交价扣除增值税;

2、出租房产时,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扣除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扣除增值税后的收入;

4、个人转让房屋的应税收入扣除增值税,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

5、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扣除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在计算转租所得时扣除其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

6、已免征增值税的,不再扣减增值税额。

5月1日,营改增之后,卖房能省下一笔税费(超过两年的房产免征增值税,没有节省情况)。所以,卖产权在两年之内的房子要赚啊。

六: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按5%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按5%简易计税,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采用简易征收的不动产租赁,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用简易征收的不动产租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二)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简易征收项目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八:营改增后老房屋新租赁合同可否适用简易征收

完全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但由于是简易征收,所以进项不能抵扣。

你们简易征收率是多少啊?我还没有听说过营改增简易征收的

九:房屋租赁简易征收能开专用发票吗

如题所述,可以;

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相关业务依法选取了简易征收方式的,可如常开具增值税专票,但取得相应专票所涉进项税则不得抵扣;

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十:简易征收租赁发票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

(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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