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一:放射性废物的分级

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三类。 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m3(Bq/L)表示。放射性固体废物首先按其所含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和发射类型分为五种,然后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比活度以Bq/kg表示。 第Ⅰ级(低放废气):浓度小于或等于4×107Bq/m3。第Ⅱ级(中放废气):浓度大于4×107Bq/m3。 第Ⅰ级(低放废液):浓度小于或等于4×106Bq/L。第Ⅱ级(中放废液):浓度大于4×106Bq/L,小于或等于4×1010Bq/L。第Ⅲ级(高放废液):浓度大于4×1010Bq/L。 放射性固体废物中半衰期大于30a的α发射体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在单个包装中大于4×106Bq/kg(对近地表处置设施,多个包装的平均α比活度大于4×105Bq/kg)的为α废物。除α废物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其所含寿命最长的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长短为分四种。含有半衰期小于或等于60d(包括核素碘-125)的放射性核素的废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二级。第Ⅰ级(低放废物):比活度小于或等于4×106Bq/kg 。第Ⅱ级(中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6Bq/kg 。含有半衰期大于60d、小于或等于5a(包括核素钴-60)的放射性核素的废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二级。第Ⅰ级(低放废物):比活度小于或等于4×106Bq/kg。第Ⅱ级(中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6Bq/kg。含有半衰期大于5a、小于或等于30a(包括核素铯-137)的放射性核素的废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三级。第Ⅰ级(低放废物):比活度小于或等于4×106Bq/kg。第Ⅱ级(中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6Bq/kg、小于或等于4×1011Bq/kg,且释热率小于或等于2 kW/m3。第Ⅲ级(高放废物):释热率大于2 kW/m3,或比活度大于4×1011Bq/kg。含有半衰期大于30 a的放射性核素的废物(不包括α废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三级。第Ⅰ级(低放废物):比活度小于或等于4×106Bq/kg。第Ⅱ级(中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6Bq/kg,且释热率小于或等于2 kW/m3。第Ⅲ级(高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10Bq/kg,且释热率大于2 kW/m3。 放射性废物不恰当的管理会在现在或将来对人来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履行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管理的各项措施。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征集成员国意见的基础上,经理事会批准,于1995年发布了放射性废物管理九条基本原则。1、保护人类健康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确保对人来健康的保护达到可接受水平。2、保护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提供环境保护达到可接受水平。3、超越国界的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考虑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超越国界可能的影响。4、保护后代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保证对后代预期的健康影响不大于当今可接受的有关水平。5、不给后代造成不适当负担6、纳入国家法律框架7、控制放射性废物产生8、兼顾放射性废物产生和管理各阶段间的相依性9、保证废物管理设施安全 1、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2、安全文化3、质量保证4、研究和开发5、文件化和数据库6、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7、应急计划 ①改革不合理的工艺操作,防止不必要的污染并开展废物的回收利用(见放射性......余下全文>>

二:放射性废物的来源

放射性废物的来源大致可分为四类:核燃料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铀矿开采、冶炼和燃料元件加工等。铀矿开采和冶炼过程产生的废物主要有废矿石、废矿渣、尾矿等固体废物,矿坑水、湿法作业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等液体废物,以及氡和钋的放射性气溶胶、粉尘等组成的气体废物。这类废物主含有铀、钍、氡、镭、钋等天然放射性物质,比活度较低,产生的数量大。铀回收和燃料元件加工过程产生的废物主要是含铀废液。反应堆运行过程反应堆中生成的大量裂变产物,一般情况下保留在燃料元件包壳内,当发生元件包壳破损事故时,会有少量裂变产物泄漏到冷却循环水中。反应堆冷却循环水中的杂质(循环系统腐蚀产物)受中子照射后也会形成放射性的活化产物,冷却循环水也就具有放射性。核燃料后处理过程大量裂变产物是核燃料后处理过程的主要废物。在燃料元件切割和溶解时有部分气体裂变产物(氪85、碘129等)从燃料元件中释放出来,进入废气系统。99%以上的裂变产物都留在燃料溶解液里。当进行化学分离时,则集中在第一萃取循环过程(见普雷克斯流程)的酸性废液中。这部分废液的比活度很高,释热量大,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重点。此外还有第二、三萃取循环过程产生的废液、工艺冷却水、洗涤水等。这部分废液体积大,但比活度较低。其他来源核工业部门退役的核设施,核武器生产和试验以及其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如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工厂等产生的各种废物。这些废物种类不少,形式多样。其他来源核工业部门退役的核设施,核武器生产和试验以及其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如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工厂等产生的各种废物。这些废物种类不少,形式多样。

三:放射性废物是如何分类的?

按物理形态可以分为气载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液和固体放射性废物。

按所含放射性水平可以分为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穿射性废物和高水平放射性废物。

四:常见的放射性废物有哪些

碘131I131 碘125I125 铯137CS137 锝99TC99 F18 钴60CO60 铱192IR192

不知道你是问哪方面的放射性废物

核能的处医用的还是工业用的

五:放射性废物的简介

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放射性废物尽管有各种各样,但却具有一些共同特征:①含有放射性物质。它们的放射性不能用一般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消除,只能靠放射性核素自身的衰变而减少。②射线危害。放射性核素释放出的射线通过物质时发生电离和激发作用,对生物体会引起辐射损伤。③热能释放。放射性核素通过衰变放出能量,当废液中放射性核素含量较高时,这种能量的释放会导致废液的温度不断上升甚至自行沸腾。放射性废物的危害包括物理毒性、化学毒性和生物毒性。通常主要是物理毒性。有些核素如铀还具有化学毒性,此外,对于混合废物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至于生物毒性,仅来自医院的个别废物才可能掺有。物理毒性指的是辐射作用。大剂量照射可出现确定性效应,小剂量照射会出现随机性效应。

六:医疗机构应按什什么规定处理放射性废物

为了安全和经济地进行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而预先进行的改变放射性废物的物理和化学状态的操作过程,包括收集、浓缩、固化、贮存以及废物的转运等。

放射性废物在处理过程中有时还会产生新的废物,这种新产生的废物被称为二次废物。例如处理放射性废液时,往往需要用絮凝沉淀、离子交换等方法多次处理,比活度(见活度)才能达到允许排放的水平,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沉淀、废树脂等都是带有放射性的二次废物。这些废物仍需要进一步处理(见放射性废物固化)。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效果通常用去污系数和减容比表示。由于放射性只能靠放射性核素自身衰变而减弱,放射性废物处理的过程,实质上只是将放射性废物分成两部分的过程,一部分体积小但集中了原始废物中绝大部分放射性物质,另一部分体积大但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很低。后一部分的处理目标是使放射性达到允许标准,从而在下一步可作一般废物对待,其处理效果常用去污系数衡量。去污系数也称净化系数,其定义是处理前后废物的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之比。对前一部分而言,由于其处理目标是尽量减小体积,以利于最终处置,其处理效果常用减容比衡量。减容比也称减容系数,其定义是处理前后废物体积之比。减容比通常多指固体废物经压缩处理或液体废物经固化处理前后体积之比。

放射性废物的收集 应在各种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场所就地分类收集,以不同的接受方式和输送设备将各种废物分门别类集中到暂时贮存设施中。分类收集是为了便于用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处理和处置。通常首先将废物按其物理状态分成液体、固体和气体废物,还可进一步按废物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分成高、中、低放射性水平的废物,简称高、中、低放废物。对某些特殊放射性核素也应单独分类收集,如含氚废物、超铀废物(见超铀元素)等。对固体废物还可划分为可燃废物、不可燃废物、可压缩废物等。

放射性废物的减容 对放射性废液采用浓缩减容,有絮凝沉淀、离子交换、吸附、蒸发等方法。根据废液的比活度、化学组成、废液量和处理要求可选用一种方法或几种方法联合使用。一般情况下,蒸发法、离子交换法和絮凝沉淀法处理放射性废液的去污系数分别可达103~106、10~103和10~102。处理后原始废液中的放射性核素则浓集在小量的蒸发残渣、废树脂和沉淀泥浆内。对固体废物的减容一般采用焚烧或压缩处理。可燃废物经焚绕后减容比可达40~100;不可燃的废物采用切割和压缩减容,减容比可达2~10。

放射性废物的固化 为了安全贮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须将放射性废液或其浓缩物转化为固体。放射性废物固化的基本要求是:固化体的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减容比大,在水中的浸出率低;操作过程简单易行,处理费用低等。针对不同类型的废物可采用不同的固化方法,其中水泥固化、沥青固化、塑料固化和玻璃固化等已实际应用。

放射性废物的贮存 未经固化处理的放射性废液和浓缩物以及尚未选定最终处置方案的固化体等放射性废物,都应在固定地点贮存在专用的容器中,贮存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不能使放射性废物泄漏。对各种比活度的废物要求使用不同的贮罐。如贮存碱性中、低放废液时一般采用碳钢贮罐;贮存酸性高放废液时须用双层不锈钢罐。对贮存比活度高、释热量大的高放废液的贮罐有特别严格的要求:材料要耐腐蚀,结构要牢固可靠,设有通风散热装置、检漏系统和料液转运装置等,并须进行监测。

放射性废物的转运 放射性废物转运的关键是废物的包装容器,事先要做好安全检验,对容器的强度、屏蔽防护、密封系统、包装的标志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做到安全运输,防止发生火灾、容器颠覆及包装破损而使放射性废物泄漏,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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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废弃物的分类

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垃圾、工业和城市建筑工程排出的废渣及少量废水。其分类有多种:按来源分为矿业废物、工业废物、城市垃圾、农业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按形状分为固体的(颗粒状废物、粉状废物、块状废物)和泥状的(污泥);按化学性质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危害程度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

八:短寿命的放射性废物放置多少半衰期后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根据放射性强度和半衰期,将放射性废物由低到高分成6个等级:免管废物(EW)、极短寿命废物(VSLW)、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VLLW)、低水平放射性废物(LLW)、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ILW)和高水平放射性废物(HLW)。

免管废物的放射性微乎其微,是不需要按放射性废物来管控的废物。这类放射性废物只需要按普通工业污染物标准进行常规处理后,便可以直接向外界排放。IAEA规定,免管废物对个人的有效剂量不超过10微希/年。这个数值非常小,拍一张X光片的辐射剂量就能达到200~300微希。

极短寿命废物的放射性水平高于免管废物,不能直接当作普通工业废物处理,但它的半衰期极短,衰变速度非常快,放射性在短时间内就能下降到解控水平。因此这类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措施是先封存一段时间,让它自行衰变,等其放射性水平减弱到免管水平后,就可以按免管废物的标准进行处理。这类废物如核医疗中常用的碘-131、锝-99m等。

九: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应采取什么方式批准

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应采取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核设施营运单位利用与核设施配套建设的贮存设施,贮存本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不需要申请领取贮存许可证;贮存其它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贮存许可证。

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能保证贮存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和3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三)有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和场所,以及放射性检测、辐射防护与环境监测设备;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大纲、贮存设施运行监测计划、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和应急方案等。

申请领取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其符合1-4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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