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暂估价

一:公路工程中,暂估价是什么意思?

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二:工程招标中的,工程暂估价是什么意思?

招标过程中的工程暂估价一般为专业分包部分估价。这部分价格是含在标底中的,且不允许下浮让利。工程造价是包含暂估价的。 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项目A进行招标,要求房建三级及以上单位叮控制价也就是工程造价为1000万。其中有30万暂估价,为楼内智能化系统部分。由于房建单位不能做弱电,这30万就暂估进总价,等智能化图纸出来,算价格后,由招标人和房建单位共同再招标,招个智能化单位。作为房建单位,投标时候只考虑970万的下浮、让利,来竞争中标。

很简单的一个事情

三: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暂列金额给是指以后不确定是否发生还的,如果在实际工程中发生了,计算时就可以跟甲方结算。如果没发生,甲方就扣除。

暂估价是指这个项目肯定要发生的贰但不确定价格,只能暂估一个价格。结算的时候按实际价或者甲方认价格调整。

四:工程中,暂定金、暂估价、暂列金额分别指什么,他们的区别? 5分

暂定金额

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五:有关清单中的其他项目的暂列金、暂估价和计日工,急急急,在线等 10分

定义如下:

(1)暂列金额(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

含义: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的。

招标人估算,现场签证、索赔、变更从暂列金中处理。余额归招标人

(2)暂估价(一定发生)

含义: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另需发包专业工程的金额

分类: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含义: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目的: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

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甲方把这些工程量计价清单其他项目分包出去,肯定是双方的合作出现问题了,否则,合同已签好怎么会找别人做?还是别人做的更便宜?建议先把双方的裂痕找出来补上,否则往后的合作会出现更多问题,您的问题不是问题,背后纠结不清的问题,才是大问题.

六:工程施工合同净价是否包含暂估价

暂估价是必定发生的项目,它不同于预留金。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净价包含了暂估价。

七:公路造价软件里面100章总则里面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工程管理软件(暂估价)费用怎么计算

一般都是凭经验根据工程不同,进行估算。

八:公路工程决算是否可现场签证项目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相关条款执行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4.4.4 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5.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中抵扣。

4.5.2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5.4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4.5.5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4.5.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5.7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4.5.8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余下全文>>

九:关于公路工程招投标暂定金的问题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暂列金额没有要求的报价时就不加入,而暂估价应该在投标报价时按要求填报。

十:建安工程费里面,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什么区别?是并列的关系吗?还是包含的关系?

暂列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分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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