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一:计划生育最新政策法规?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2、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3、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4、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5、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二:2016年计划生育政策最新消息

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2016年计划生育新政策解析

自从2014年全国各省先后调整“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最早的省份实施该政策距今已过一年。 确实,现在有一些人士提起普遍放开第二胎,但这只是一部分人提议而已,就如同一部分人认为应该废除计划生育一样。换言之,提议和实施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生育政策的调整,由全国人大作出决定。而2014年的“单独两孩”政策的调整,已是计划生育实施以来的全国性的第一次政策调整。这就意味着,生育政策的调整不是随时随地都会进行。 当然,生育政策一旦作出调整,将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到时你想不知道也难。 但在没有官方信息前,任何传闻,都属流言。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四:关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一胎制计生对汉族打击太大了!而且居然实施了三十年之久!全世界除了汉族有几个民族能撑过30年!也就是汉族底子厚人口基数多,经的起折腾.但再想折腾下去是不可能的,汉族结构老化相当严重了,现在新增人口既然只有一半左右!

想想看,一胎计生对汉人最严格,而且由于政策歧视,汉少通婚子女基本都当少民,强制计生让汉人男女比例失衡,加上大量女子外嫁老外他族,全国几千万光棍了,东部地区很多家海还是不要孩子得丁克!而那些穆斯林等可几乎都是家家五六个娃啊,那个分裂tou子热BI牙居然生了十二个!我有个舍友是陕西甘肃交界一带得,他说他父亲时代少数民族是很稀罕得,可能一个学校也没多少,等他在十年前上小学每个班就三四个少民,(当然也有篡改民族或者通婚得)可现在小学一个班就有十个左右了,县领导都幻想着改成自治区以索求更多权利!即便在我们这里,情况也很郁闷!比如我们省2010年高考人数比2005年少了四分之一,可是少数民族非但没有减少,还由原来不足两千人猛增到六千多人,达到2%,这样下去没五十年,咱们这也要变成所谓民族自治区了,民族混杂区了!

五: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面推行,1982年定为基本国策,2001年就成为国家的法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已经不再是政策了!

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措施等,主要意义是有效控制人口数量增长过快的情况,以防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增长和环境、资源的不足的矛盾,以致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计划生育政策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订)

特别是1974年世界人口年以来,许多国家的政府。其中包括许多人口增长过多过快的发展中国家,都主张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指依据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行人类自身生产的计划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社会安定,卫生条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再加之长期缺乏对人口增长的适当控制,致使人口数量增长迅速。世界上人口在5 000万以上的国家就被称为人口大国,而中国到1 995年2月1 5日零时,人口就已达到12亿,约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将有关规定列人宪法。由于推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明显下降,人口无计划增长的局面得到了控制和扭转。据统计,20多年来,中国少生了2亿多人。但是,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每年净增人口数量仍然很大。因此,计划生育将是中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六:关于计划生育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紶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555号,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国务院令第428号修订)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57号)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以上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其实你只要到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网站,一般在政策法规一栏里都可以找到你想要的。

七:计划生育新政策2014

2014计划生育新政策

近年来不同地区都陆续出台了计划生育新政策,下面让我们梳理一下各地的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吧!

广东:根据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分别是: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陕西: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有特殊贡献人员作出照顾性政策:因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力者,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吉林:根据吉林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2014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2011年初,国家计生部门正在研究允许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生二胎问题,计生部门正在进行适度放宽独生子女准生门槛”的调研。同时,我国各地对此也有相关的二胎政策。那么新政策下什么条件可以生二胎呢?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余下全文>>

八: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年以前超生孩还罚款吗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规定2015年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可以不再缴纳社会抚养费。

如果2015年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不再缴纳,为何2015年及以后的需要缴纳呢?于法不合,于理不通。

因此,无需理会这些“听说”。

社会抚养费,还得按照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执行,没有例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九: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还要交罚款吗 - 百度

你从哪儿听说2015年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就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

如果不再征收了,那还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干什么?

建议你不停期地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当有一天发现那上面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文字了,你就不用再缴纳了。我说的可对?呵呵。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十: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鼓励和优惠政策有哪些?

这个问题不好说,各地实行的标准不一样的.

以贵阳市为例
一、对农村独女户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第二个月起和双女计生户从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的第二个月起到60周岁止,夫妻双方每月奖励50元“关爱女孩奖”;

二、对年满40周岁的农村独子户夫妇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农村独子户夫妇年满40周岁起到60周岁止每人每年可领取600元奖励扶助金;

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养老金;

四、年满60周岁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夫妇,每人每年发放720元奖励金直至亡故;

五、对农村中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主动放弃生育第二个孩子且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独子户奖励2000元,独女户奖励4000元;

六、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计生户家庭中父母死亡,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发给2000—5000元的扶助金;

七、对农村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助,直至亡故;

八、对农村中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家庭,给予每户每年10元的参加合作医疗补助;

九、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的未婚成年子女,因重大疾病或精神病等,经鉴定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家庭,每年给予1200元生活补助;

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给予扶助,无论城镇或农村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妇双方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扶助金;

十一、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参加高考女孩考生加10分。

其他地区也有这样的奖励和优惠,但内容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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