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毒委有哪些成员单位
公安部:
一、 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 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 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统一协调禁毒国际合作。
中央宣传部:
一、 宣传党员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 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三、 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卫生部:
一、 监督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 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 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五、 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六、 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海关总署:
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内和沿边沿海规定地区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 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的监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
一、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 直接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复核未经授权的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审理的毒品死刑案件,以及虽经授权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的毒品假释案件。
三、 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做出司法解释。
四、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同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法院之间相互请求代为一定诉讼行为事宜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 协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 领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 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五、 组织、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外交部:
一、 根据我国外交工作总体方针和国别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余下全文>>
二:法院开展未成年人禁毒活动有什么意义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吗
就像你过马路看红绿灯一样,不一定会有车撞你,但你总得看红绿灯吧。
三:法院对一个案件从立案到执行需要多久?
立案和执行是两个程序.只有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并且该判决\裁定生效,才可以申请执行.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申请执行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有有效的判决\裁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
四:法院等级,中级法院和人民法院的区别??
中国法院一共有四级,第一级基层法院也就是县区级法院,比如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第二级中级人民法院,比如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级省高院,比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级最高院,也就是最高级人民法院。
五:我只欠原告10000元,法院有权冻结我26000元资金吗?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冻结账户只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一种保全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账户被冻结的,并不表示就一定会败诉。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通过法院审理后才可以确定。
六:高利贷法院受理么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贷款,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
参见2015年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案年利率与合法性的关系参见下图:
七:非法持有10克冰毒要判刑吗?判多少年?
定罪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规定了《刑法》第347条第2款“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范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0】42号)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附:
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毒品犯罪案审判工作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于2D00年1月5日至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也派代表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年来各地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经验,分析了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研究探讨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对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了具体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
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国家禁毒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日趋严重的国际毒品犯罪对我国的渗透。加之国内贩毒分子在暴利驱动下疯狂实施毒品犯罪,使得我国由前些年的毒品过境国成为当前的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的禁毒形势十分严峻。会议认为,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禁毒斗争中担负着非常重要的任务,一定要从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贯彻落实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包头市召开的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运用刑法武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以及那些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贩出,向多人贩出,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押运毒品,暴力拒捕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要重点打击。对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判处死刑,狠狠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以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
为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强化对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在坚持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同时,处理具体毒品犯罪案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严格依法办案。无论实体上还是程序上,无论从重处罚还是从轻处罚,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党的死刑政策,一定要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二是要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以达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和更加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的目的。三是要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禁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人民法院要通过专项斗争、公开审判、法制宣传教育等多种有效的方式,积极参加禁毒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
会议认为,八十年代以来,人民法院审理了大批毒品犯罪案件,积累了宝贵的审判经验,对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代表通过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对近年来在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适用法律问题取得了共识。
(一)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余下全文>>
八:(201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除部分司法解释有哪些
百度新闻检查没有你的[[司法解释3月1日,2013年停止使用法是什么。 “]]新闻调查GF祝你好运
九:法院判决商标部分撤销后商标局多久执行
商标局不会自动执行的,需要判决书中的商标权人依据判决申请商标无效宣告
十:法院判决汽车归属包括手续吗?车牌号之类的
如果属于新车,尚未办理落户手续当然不包括在内,如果已经上户则应包含在内,因为车籍与户籍具有同类性,它与所相应的车辆具有依附性,车辆的物权与房屋、船舶等一样是以登记为宣示方式的,法院将车执行归于当事人或案外人,车辆应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其所有权尚不完备,无法依法上路行驶,当然特种车辆的相关手续除外,过户时需要原车辆户籍手续的,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提供,法院可以强制提供,也可直接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办理,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