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中型水利征地补偿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国家水利工程占地每亩赔偿多少钱

如果占地合法的话,都会有占地公告,上面有补偿标准。不同省份都有各自的区片地价,有各个县市的标准。

三:今年一号文件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水力工程是属于大项目工程,在征地报批程序上和一般公共利益征地有些区别,但是征地补偿一样。具体标准由当地省市制定的。可以查看当地国土部门官网。

四: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水稻田多少钱一亩

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你可以研究研究这个条例。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条例全文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第六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第八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第九条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余下全文>>

六:大中型水利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文件最底是哪级政府制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七:正在施工的水利工程被征地怎样赔偿?

根据水利部颁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6倍。

八: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什么区别

土补偿按家标准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三部项目应根据移民安置度计划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征补偿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民政府 农村移民本县通新发土或者调剂土集安置县级民政府应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县级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产财产补偿费搬迁费发给移民 征补偿安置案经市、县民政府批准应按律规定限向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土补偿费主要用于征农户原则土补偿费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配 综所述:土补偿及移民安置费属于农村集体所应划拨给集体统筹安排移民产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属于其所所应给与其所补偿费现金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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