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鞍山房费滞纳金怎么收
根据《鞍山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必须严格履行租约规定,按月交纳租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每过一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同时,根据《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未按时交纳维修费的住户,按照应缴金额的3‰,按日加收滞纳金。 房管所为方便居民交费,只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结账,其余时间都在收费。平时收费从早上8点到晚上5点,周末收费从早上8点30到下午3点。居民如果有事,可以委托亲戚朋友代缴,或者一次交几个月的。
根据《鞍山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必须严格履行租约规定,按月交纳租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每过一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同时,根据《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未按时交纳维修费的住户,按照应缴金额的3‰,按日加收滞纳金。 房管所为方便居民交费,只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结账,其余时间都在收费。平时收费从早上8点到晚上5点,周末收费从早上8点30到下午3点。居民如果有事,可以委托亲戚朋友代缴,或者一次交几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