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年度工作计划

一:3.24结核病宣传计划

一,宣传地点,时间,人员,

二宣传的内容 宣传的方式 场 三宣传需要的东西

四宣传的预算

二:疾控中心规划免疫工作计划怎么写

乾县2009年上半年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一、 疫苗发放

2009年全年冷链运转7次,共发放疫苗支/丸.糖丸13860丸、普通三联2915支、乙肝3950支、卡介苗405【乡镇】支、流脑2620支、流脑A+C 3656支、二联790支、乙脑5495支、麻腮3110支、麻风2147支、精致三联3554支.

二、 “七苗”报告接种率

1、 2009年1-6月份常规免疫疫苗报告接种率

疫苗名称应种人次数实种人次数报告接种率%

乙肝疫苗53015301100

卡介苗16211621100

脊灰疫苗86758675100

百白破三联疫苗9985998199.9

麻疹疫苗2337233599.9

乙脑疫苗4427440099.3

流脑疫苗9761575899.9

2、七苗调查接种率

县CDC对全县各乡镇管辖内的2006年6月1日——2008年6月30日出生的儿童进行了1次接种率调查,覆盖25个乡镇的30个村,共调查了 208名儿童.调查结果如下:

建证197人,建证率为95%.建卡200人,建卡率为96%.

三、 计划免疫针对的传染病发病情况 :

2009年1-6月份共报告传染病2种9例.其中麻疹报告发病1例,为实验室确诊病例;15岁以下新生儿乙肝报告发病8例(实验室诊断6例、临床诊断2例)

其他计划免疫针对的传染病无报告病例

四、宣传培训

2009年3月24日全世界结核病宣传日、县疾控中心出动20余名同志对结核病宣传及计划免疫相关知识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共发放有效问卷100余份,宣传画50余张.

2009年4月20日,县疾控中心制定宣传计划安排、宣传标语及竞赛活动的内容, 2009年4月24日,我中心为了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知识,采用宣传车、播放免疫规划知识DVD并与新闻媒体合作,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并联合广电部门编辑、策划“4.25”宣传专题节目在《健康你、我、他》栏目播放,通过广告、字幕、互联网站短信宣传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另外,在县第一广场设立宣传点,陈列免疫规划知识宣传版面30余块,沿街悬挂横幅8条,并且县领导、局领导亲临现场参与宣传活动,并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宣传画200张,接待咨询人员3000多人.本次活动最有特色的是我中心与高庙幼儿园师生及儿童家长进行了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竞赛活动,并排练了相关的寓教于乐的文艺节目,并邀请县领导和局领导参加给与指导.

根据中心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利用黑板报、贴标语、挂横幅、发放宣传

单、设立咨询点等方法进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宣传,重点对留守儿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我中心组装了宣传车在各乡镇巡回播放宣传录音.

五、积极开展集中式接种及规范化门诊的建设

2009年元月份峰阳镇、注泔镇开始实行集中式接种试点工作,并着手大力开展门诊建设工作.2009年3月1日,计免科部分同志及实行集中式接种的两个乡镇卫生院(峰阳镇、注泔镇)的院长和防疫专干去咸阳渭城区疾控中心学习集中式接种模式先进的管理经验,对我县实行集中式接种给予了很大的帮助.6月底我县峰阳、注泔卫生院的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已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中.

六、积极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全县25个乡镇除乾陵、长留、杨汉、铁佛、吴店无信息化编码,王村无电脑外,其余19个乡镇均开展信息化输入工作,临平、薛录、马连、梁山、灵源、新阳完成目标儿童的输入情况外,其余乡镇均在输入进行中,截止6月30日完成05—09年8526名目标儿童的输入工作.

七、脊灰强化工作

根据省......余下全文>>

三: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第九章

第九章 培训 2.1 国家级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专家编写培训教材;按计划举办各类国家级培训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为省级培训师资及其它技术支持。2.2 省级根据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按计划举办各类省级培训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为地市级培训师资及其它技术支持。2.3 地(市)级根据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为县级培训师资及其它技术支持。2.4 县(区)级参加上级业务单位组织的培训;组织对基层医生和防治人员的培训;考核培训效果。 3.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包括负责规划管理、患者发现及治疗管理、统计监测、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督导、师资培训、健康教育的人员。3.2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结核病网络报告、登记、转诊及诊断治疗相关的专业人员,包括防保科/传染科、呼吸科/内科、放射科、检验科人员等。3.3基层网络包括乡镇(社区)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和结核病患者督导服药志愿者等。 4.1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项目管理: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规划及项目管理、结核病流行病学、督导方法、规划实施的考核与评价、应用性研究等内容。4.2患者发现及治疗管理:结核患者的发现方式、登记报告、转诊和追踪、诊断与鉴别诊断、化学治疗、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与处理、治疗管理等。4.3实验室:实验室检查方法、实验室质量保证和生物安全等内容。4.4登记报告和监测:结核病的登记报告、监测、报表的填写及分析、网络直报和专报及监测系统管理等。4.5健康促进:健康促进概论、健康促进方法、健康促进工具的应用等。4.6药品管理:抗结核药品的需求测算、抗结核药品的管理、抗结核药品的运输及保管、药品管理的督导及评价等。4.7财务管理:结核病防治规划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督导及检查等。4.8师资培训:培训需求调查方法、培训设计、培训方法应用、培训评估等内容。 3.1 督导前的准备查阅相关资料,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的及内容;确定被督导单位和督导日程;重点了解和掌握被督导单位的一般情况、成绩和主要问题;撰写督导提纲。3.2 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汇报3.3 现场考察、收集资料3.4 核实和分析信息3.5 现场反馈3.6 撰写和反馈督导报告 4.1 政府承诺4.1.1 政策环境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机构、人员及防治网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检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性支持和相关文件。4.1.2 财政支持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是否纳入财政预算,是否足额、及时到位;日常业务运转经费,工资发放的保证;业务及办公条件。其他财政支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及其他来源经费的下拨和使用情况。4.2 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4.2.1 患者发现工作患者发现工作水平;免费检查及报病激励政策落实;肺结核患者诊断、登记报告、转诊、追踪情况;初诊患者查痰率;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检查。4.2.2治疗管理工作系统管理率、治疗覆盖率、治疗2、3个月末痰菌转阴率、治愈率、完成治疗率、病人管理落实、管理费发放情况等。4.3 结核病实验室实验室布局,装备情况;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资料记录、登记情况。4.4药品管理工作药品计划供应及使用情况;持续、不间断药品供应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药品的贮存、管理和发放情况。4.5登记报告和监测工作结核病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原始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相关报表数......余下全文>>

四: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第二章

第二章 患者发现 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制定患者发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肺结核患者筛查工作;负责落实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患者、现症患者的诊断、登记和报告工作;完成肺结核患者追踪工作和密切接触者检查;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做好转入患者的登记管理,并将非结核病患者转回原医疗机构诊治。2.2 基层网络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任务是: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告知和督促患者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接受登记和免费检查。2.3 医疗机构2.3.1 结核病专科医院对门诊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应立即报告,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对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出院后及时转至患者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2.3.2 综合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将患者转诊到当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确诊;住院患者出院后,应及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患者住院诊治信息;同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 3.1发现对象: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及痰涂片阴性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是患者发现的重点对象。3.2肺结核患者发现的主要方法:细菌学检查和胸部X线检查是目前诊断肺结核患者的主要方法。3.3 患者发现方式:因症就诊、患者追踪、重点人群检查是发现肺结核患者的主要方式。推荐可疑症状者是基层网络发现肺结核患者的主要方式。3.4 免费检查和报病激励政策: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的痰涂片检查和胸部X线检查,对发现和报告肺结核患者的医务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4.1 诊断原则肺结核的诊断是以细菌学为主,结合胸部影像学、病史和临床症状、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进行综合分析做出的。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等是发现和诊断肺结核的重要线索,应予重视并及时进行相关检查。4.2 肺结核诊断程序4.2.1 问诊:对因症就诊或转诊的初诊患者,应详细询问: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盗汗、乏力、厌食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既往用药史等。4.2.2 填写初诊病人登记本:要求采用全国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统一的初诊病人登记本。4.2.3 痰涂片抗酸杆菌和胸部X线检查: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进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及拍摄胸片。4.2.4 肺结核鉴别诊断:肺结核的症状、体征和X线表现同许多胸部疾病相似,在诊断肺结核时,应注意与胸部肿瘤、肺炎等其它疾病相鉴别。4.3 肺结核诊断分类传染病报告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细菌学检查分类:涂阳肺结核、涂阴肺结核。4.4 结核病分类分为:原发性肺结核、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其他肺外结核。

五:结核病服务管理考核情况反馈

第九章 培训 2.1 国家级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专家编写培训教材;按计划举办各类国家级培训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为省级培训师资及其它技术支持。2.2 省级根据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按计划举办各类省级培训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为地市级培训师资及其它技术支持。2.3 地(市)级根据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为县级培训师资及其它技术支持。2.4 县(区)级参加上级业务单位组织的培训;组织对基层医生和防治人员的培训;考核培训效果。 3.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包括负责规划管理、患者发现及治疗管理、统计监测、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督导、师资培训、健康教育的人员。3.2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结核病网络报告、登记、转诊及诊断治疗相关的专业人员,包括防保科/传染科、呼吸科/内科、放射科、检验科人员等。3.3基层网络包括乡镇(社区)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和结核病患者督导服药志愿者等。 4.1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项目管理: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规划及项目管理、结核病流行病学、督导方法、规划实施的考核与评价、应用性研究等内容。4.2患者发现及治疗管理:结核患者的发现方式、登记报告、转诊和追踪、诊断与鉴别诊断、化学治疗、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与处理、治疗管理等。4.3实验室:实验室检查方法、实验室质量保证和生物安全等内容。4.4登记报告和监测:结核病的登记报告、监测、报表的填写及分析、网络直报和专报及监测系统管理等。4.5健康促进:健康促进概论、健康促进方法、健康促进工具的应用等。4.6药品管理:抗结核药品的需求测算、抗结核药品的管理、抗结核药品的运输及保管、药品管理的督导及评价等。4.7财务管理:结核病防治规划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督导及检查等。4.8师资培训:培训需求调查方法、培训设计、培训方法应用、培训评估等内容

六: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第三章

第三章 实验室检查 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2.1.1 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2.1.1.1负责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规划、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等技术管理,为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2.1.1.2 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的工作,参与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1.1.3 制定和推行结核病细菌学检查实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2.1.1.4 建立可行的全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保证系统,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核病实验室工作。2.1.1.5 除常规的分枝杆菌检查项目外,承担其它结核病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的实施和基础研究,承担分枝杆菌最终的菌种鉴定工作。2.1.1.6 开展有关的应用性研究。2.1.1.7 培训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2.1.1.8 接受跨国参比实验室的技术指导。2.1.1.9 收集、分析和反馈全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2.1.2 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2.1.2.1负责全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1.2.2 开展结核病实验室培训和督导等工作,为全省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并接受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的技术指导。2.1.2.3 根据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全省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工作。2.1.2.4 对本省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所用耗材、试剂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核准,为全省统一提供抗酸染色试剂,为省内开展分离培养的实验室统一提供培养基。2.1.2.5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涂片镜检、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测定和分离株的初步鉴定,有条件的省级参比实验室可建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分枝杆菌菌种库。2.1.2.6 开展有关科研活动和应用性研究工作。2.1.2.7 收集、分析和反馈全省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按有关规定向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上报各类表格和资料。2.1.3 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2.1.3.1制定本地(市)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2.1.3.2组织实施本地(市)痰涂片镜检的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并按要求向省参比实验室报告结果。?2.1.3.3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在省参比室的核准和指导下开展分离培养及药物敏感性测定工作。2.1.3.4 对县(区)级实验室以及乡镇卫生院查痰点提供技术支持,统一提供实验室试剂和耗材。2.1.3.5 培训所辖县(区)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2.1.3.6 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的数据。2.1.4 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2.1.4.1制定本县(区)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2.1.4.2在地(市)级实验室的组织下,开展痰涂片镜检盲法复检。2.1.4.3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常规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有能力、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开展分枝杆菌培养。2.1.4.4 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查痰点的工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2.2 乡镇查痰点2.2.1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并按规定送痰涂片复检。2.2.2接受上级实验室的培训、现场督导和技术指导。2.3 医疗机构实验室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结核病实验室细菌学检查和分枝杆菌培养工作,并接受本地区和上级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结核病实验室检查主要包括:涂片抗酸染色显微镜检查、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分枝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分枝杆菌菌种鉴......余下全文>>

七:求救,急求一份肺结核病人的护理计划!!!

家里做一次激底的消毒。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常晒被子,用日光消毒。

各级疾病控制中心有定点规范化治疗点,可去咨询。

八: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第一章

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1.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1.2省、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专业科(所、室),或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应职能。开展结核病诊断和治疗等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具备相应资质。1.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1.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定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 2.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其职责、工作任务、所在地域和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人员配置参考标准:省级机构至少由20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的多少适当增加。超过50个县(区)的省份,每增加10个县(区)增加1名人员。地(市)级机构至少由15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的多少适当增加。超过10个县(区)的地(市),每增加一个县(区),增加1名人员;如果地(市)同时承担县(区)级的防治任务,要按照县(区)级的工作要求,增加相应数量的人员。县(区)级机构至少由8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的多少适当增加。超过40万人的县(区),每增加5万人增加1名人员。县(区)级以上单独设立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可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和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专业人员数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专职或兼职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有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2.2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所从事工作的相应专业资格,或经过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3.1 国家级3.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3.1.1.1为制定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防治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3.1.1.2建立并完善结核病监控与评价系统,收集、分析、利用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结核病防治策略和措施进行研究、督导检查与评价。3.1.1.3 参与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等技术规范的制定,对各地进行技术指导。3.1.1.4参与制定国家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和实施健康促进工作。3.1.1.5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疫情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和参与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3.1.1.6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协助完成药品和设备招标、采购,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开展药品管理与监控。3.1.1.7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3.1.1.8组织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培训专业技术人员。3.1.1.9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的相关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3.1.1.10完成卫生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1.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主要职责:3.1.2.1为制定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防治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3.1.2.2 制定结核病防治临床技术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3.1.2.3 对结核病临床诊断、治疗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开展健康教育。3.1.2.4组织开展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等研究。3.1.2.5制定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质量保证,开展结核......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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