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全生产检查

一:街道当前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哪些部门协调解决

关键是看哪方面的安全隐患,如果是消防的,通常是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安监局

二:街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员是什么编制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聘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怎么样

这个职位是新设置的,工作应该不错。估计薪酬不一定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高。

四:街道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可以处罚吗

可以,你说的应该是街道的相关部门:如你们街道的环保局,他们的名称叫:XX市XX区环境保护局XX街道分局,跟XX街道环保办不一样。区一级分局有执法权,街道XX办没有执法权。

五: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督查情况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汲取 2月27日现代装潢市场火灾的深刻教训,扎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区领导同意,区安委会及安委办近期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全区商(市)场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分两个时段进行,一是3月25日到3月27日,由区安委办副主任刘兴兰带队,对各街道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责任制落实及商(市)场消防安全整治情况作了重点督查,同时还对街道安监所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二是4月7日到4月8日,由区安委会副主任郭永文带队,联合公安、安监、工商、贸易和消防等部门对我区家乐福等七家主要商(市)场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督查整体情况看,部分街道能够按照年初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精神,结合实际,及时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层层签订责任书。如东郊、福明、明楼已召开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与社区和下属企业签订了责任状。有的街道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呈现出了不少好的做法和新的思路,如福明街道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提出了要“抓两头”的工作新思路,即每个社区确立两家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和相对落后的企业,由好的企业对后进企业进行交流和帮助,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在为期一个月的商(市)场消防专项整治过程中,多数街道能够按要求扎实开展工作,被抽查到的商(市)场多数能够根据街道和职能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白鹤、东柳两街道能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和辖区情况,制定了专门的检查登记表格,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限期整改。东柳街道的党政一把手还亲自带队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责任制落实方面,自全区安全生产会议召开至本次督查为止,城区街道有四个未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等到四月份全区平安、综治工作会议后才一并召开(至4月14日,东胜街道已召开会议),故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未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二是商(市)场消防整治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街道对上级文件批转不及时,三月上旬下发的关于开展商(市)场消防整治的通知,至3月25日,个别安监所居然还没收到,更没有专项检查方案。通过安委会联合重点抽查看,多数街道前期整治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一些商(市)场还是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有待加强,有关街道的排查工作还不够认真和深入。例如钧兴有色金属市场存在不少经营商户违规使用燃器炉具,疏散标志悬挂不规范等问题;彩虹服饰广场存在物业与市场管理层联系脱节现象,导致虽有消防报警装置,却不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问题。针对此类情况,消防部门已当场责令其改正;三是由于部分街道安监所力量薄弱,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不到位现象。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街道要注重强化企业的安全基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六月份要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月和宣传咨询日当天的活动,努力采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伐乐见的方式,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普及率和有效性,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是组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区政府去年颁布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时制定......余下全文>>

六:街道办事处安监应该检查市场安全生产吗

应该!与生产生活相关的社会生产经营活动都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安监部门有权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责令整改。

七:街道安监局检查安全生产后有问题直接把电拉了 他的执法流程对么?

新安法第67条这么描述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我理解应该是之前和企业有沟通,或下发停产停业整顿通知书,企业不执行是,可以采取强制手段。

不是必须要提前24小时通知经营单位,有比较严重的危险隐患时,可以直接执行

八:当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你好这个问题有些大,我就简单的来谈几点,观点不能代表所有现象,属个人观点:

1-目前乡镇街道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安全监督方面的专业度缺乏,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不能有效的提出指导意见或建议,对企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处理,不能给予专业的整改意见;

2-乡镇街道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数量不足,尽管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进行周期性检查,但检查力度不够,形式大于内容,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监督;

3-政府部门对辖区的部分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监督力度不够,对一些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并未进行实质性的监管,也就是说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仍能持续进行违规生产。

以上三点,仅供参考。

九: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哪些

街道办事处没有执法权的。  实践中有执法权的是:  行政机关,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土资源部、公安机关等等,当然司法机关中的检察院也有执行检察院相关法律、履行检查、监督、起诉等义务。

十:新安全生产法乡镇,街道办是否具有执法权

有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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