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计划外小产假规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希望可以采纳哦!
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是什么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除了新增“单独”夫妇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可以再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外,无新增内容。
你的“浙江计划生育户籍有改革吗”这种说法,让人无从回答。首先,户籍的主管部门是公安部门,有否改革得向公安部门咨询;其次,“计划生育户籍”,这是什么户籍?从没听到过这样的说法。
三:浙江省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注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浙江计划生育
罚款的移居有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法律条文,人人都必须遵守,可参考各省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上缴的钱由计生部门认定并收取,交给当地财政部门。
五:2016年浙江计生新政出台,浙江计生新政婚假产假陪产假有多少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广东去年12月30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行,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这意味着,7天的晚婚假取消,只剩下常规的3天婚假。 上海市卫计委针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北京晚婚假拟取消 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 根据目前《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再生育政策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七:2014年浙江省产假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八:浙江省计划生育刚实施时对一对夫妻生育几个孩孑是如何规定的
刚刚实施的时候可能是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农村一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生育两。一定伤残级别的军人可以生育2个……
刚刚开始的时候的东西比较久远,只能从90年代的一些东西推断,
九:2015年浙江省计划生育(超生)还要罚款吗?
从来就没人说过违法生育后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是你所说有罚款)。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是靠“听说”来执行的。
如果你违法生育了,就得承担法律责任,这是肯定的。
你可查阅《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