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离职不办理工作交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当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话,劳动者一旦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1、对于原本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会丧失经济补偿金;2、对川自动辞职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会由辞职转变为因严重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其以后的再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不交接工作就离职犯法吗?
依照劳动合同法,你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书面通知离职,这也是给单位时间和你办理交接手续,
你只要能证明你提前通知单位了,就可以在时间到了之后直接离职,此时未办理交接是单位自己的责任,你不需要承担后果。是否招聘到人接替你,也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三:员工不交接就直接离职了该怎么办?
需要承担由此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责任,
建议搜集单位存在侵犯你合法用工权益的行为,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员工不交接工作,企业可以不发工资吗
离职交接工作是员工的义务,但是并不是公司扣发工资的理由,如果员工因此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存在故意的员工进行赔偿。如有纠纷可依法解决,切勿损人不利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员工突然离职不交接,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是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若员工突然离职不交接工作情况下导致单位经济损失的,单位是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六:急。。。。辞职公司不安排工作交接,不批离职怎么班
1、经理批不批是他的禒由
2、如果公司有规定离职时间的话就按公司的规定,再怎么规定也不能超过一个月的,离职时间是从你交辞职报告的10号到下个月的10号,这样的话,你是做的仁至义尽了,找人交接是交接工作,而不是让你去教那个人,你是公司的培训师吗?不是就没有必要,找不找人交接是他的事,你按劳动法规定交辞职报告就行了,不用叼他,下月10号走人,如果再刁难你,就仲裁他们
七:员工离职不交接引起损失,公司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吗
案例分析式解答吧
李小姐是某系统集成技术企业的员工,任公司研发副总助理。由于年度调薪低于预期,与研发副总发生矛盾,并提出离职,要求一周后离职。公司同意了她的离职申请,李小姐没有办理工作交接。研发部门发现,李小姐保管的项目管理文档没有交接,公司多次与她联系,要求归还相关文档,李小姐一直不予理睬,最终导致公司的研发项目延期并造成近5万元损失。公司准备了相关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李小姐承担公司的损失。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工离职不交接引起损失,公司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吗?
:离职交接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员工离职不交接引起损失,公司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公司如果能证明其损失由李小姐所为造成,就有权索赔因离职不交接导致的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处理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企业的离职管理规范,主要从离职管理流程,离职交接两个方面来加以规范。
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员工辞职工作交接没完成,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劳动者辞职工作交接没完成,只要劳动者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九:辞职了公司不派人交接怎么办?
辞职依据和技巧: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因本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事实劳动关系随时可以辞职,不过建议还是书面通知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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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6、47、48、50、82、83、87等法条请自己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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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技巧】找劳动合同履行地(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EMS邮寄辞职信,都可以同时办理回执查阅(和快递员说一声即可办理),所以寄送比较重要的文件,建议采取此种方式。 目前较普遍的应用——劳动者书面通知单位离职、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递交诉讼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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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面摘要栏写清楚“辞职信”+“公司违法(写细节:如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或“个人原因”:
A、封面和辞职信内容有公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确切证据的话,写好“公司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并且信内说明:公司对你辞职信的签收之日为最后工作日,如公司不及时发函指定人员与你进行工作交接的,视为无需工作交接; 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各省或直辖市基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制订的相关规定、给劳动者结清经济补偿金、工资、转移社保、封存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否则保留追究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B、没证据或其他个人原因就写简单的四个字“个人原因”,此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确定最后工作日;不涉及需要指明公司违法情况的,封面和辞职信写法与A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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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面签收人写清楚“该公司法人代表,或者面试你的领导,或者人事部领导,或者你直接领导的姓名(非法人代表的话,应当写明让其签收并转交给法人代表)、公司联系电话、公司注册地址或现常驻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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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快递员去要求该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去要来的电脑查询单写有的】,或者面试你的领导,或者人事部领导,或者你直接领导签名(非法人代表的话,应当写明让其签收并转交给法人代表;代法人代表签收的应当写明其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公司职位等相关内容);辞职信上你的签名那应该盖有右手拇指印、应当有复印件,这是申请劳动仲裁时配合EMS速递回执单的证据;回执单一出现,你也应当及时去复印一份(和EMS快递员搞好关系,留下其联系电话等等……一定记得叫EMS网点盖公章——现在EMS推出一个一份四联的专门有签收回执单的信封了的,你应当告知EMS拿这信封给你放辞职信、要EMS在回执单上面把公章盖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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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果员工离职,不办理交接手续怎么办?
应该给该员工发一份限期返岗通知书,如果未限期返岗就发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这样即使有什么纠纷,公司也有一定证据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