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真龙烟草局怎规定多少米才能再申请烟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十四条为必备条件,第二十六条为限制办证条件。至于合理布局的具体要求,各地都不一样,需到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去了解。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填写完整的《换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表》(依据同上);
2、工商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依据同上);
3、卫生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依据同上);
4、从业者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同上);
5、从业者暂住证复印件(仅限外地来京人员)(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外地来京人员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暂行规定》);
6、2张从业者照片(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专卖管理科证照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做好记录备案。
时限:即时。
二、审定、告知及收费
(一)审定标准: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据同上);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原则上城镇每个卷烟零售点服务居民人口数量不低于500人,相邻卷烟零售点距离不少于100米,乡村可适当放宽。(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二)工作标准:
1、制发的许可证完整、正确、规范、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二:在南宁如何办烟草零售许可证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存储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烟草专卖工作,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烟草专卖工作。
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四)拟定有关地方烟草专卖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安、工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物价、财政、交通、铁路、民航、城管监察、邮政、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相应的烟草专卖品的经营项目。
第八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者应当向经营地所在的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其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给许可证;经其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本市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具备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和经营期限依法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涂改、变造、伪造、买卖、非法转让许可证。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店(点)”的管理制度。
经营者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摆放于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所经营的卷烟应当明码标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牌匾上标注的名称应当相一致。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遗失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七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因经营主体、企业类型或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手续。
经营者需要歇业时,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歇业手续,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在本市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购进的卷烟必须标有由市烟础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供货标识,并实行一户一码制度,禁止......余下全文>>
三:无证贩卖烟草100万元以上需不需要判刑
这个是要被判刑的,因为你无证贩卖烟草的金额属于特别巨大。因为你是在无证的基础上又犯了非法贩卖,两项罪。
你可以参考《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耽法实施条例》,网上都能找到这两部法律法规,具体判多少年不太清楚。
四:把陕西省的烟草(金额5万元左右)拿到内蒙古卖违反了烟草条例的哪一条?怎么处罚?
异地窜货,非法扰乱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