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的定义

一:医疗保险的定义及特点是什么

社保的医疗保险是对医疗费用的报销,用药有甲乙丙类之分,甲类比乙类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一点,丙类药物不报销,完全自费。

平安人祝您一生平安!

二:移动医疗的定义

国际医疗卫生会员组织HIMSS给出的定义为,mHealth,就是通过使用移动通信技术——例如PDA、移动电话和卫星通信来提供医疗服务和信息,具体到移动互联网领域,则以基于安卓和iOS等移动终端系统的医疗健康类App应用为主。它为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一种有效方法,在医疗人力资源短缺的情况下,通过移动医疗可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医疗问题。兴起20世纪60、70年代,就出现了远程医学(Tele-medicine)和远程医疗(Tele-healthy)的概念。

三: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对于什么是医疗事故,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是谁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医疗事故只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医疗活动中;

第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第三,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

这里把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这就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如果患者的损伤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应该从其他法律方面追索赔偿,并可以追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只有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才构成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只要是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就构成了医疗事故,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认定范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了上述四个方面,才能够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该《条例》又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常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医疗行为是什么意思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厦手术方式等方击一对疰病作出劓断处消除疾病、埋解病情、减轻痛苦、成善功能、延长寿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我国法律中没有医疗及医疗行为的概念。在1998年6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中使用了“医师执业{舌动”,但该法也没有对“医师执业括动,,作出明确界定,这就给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带来很大的障碍。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文的内容-口_以归纳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障健康”3个方面。在】994年2月26 El颁布的《巾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咀下简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针对“医疗机构”使用了“从事诊断、治疗活动”的描述。卫生部在1994年8月29丑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了“诊疗t5动”的概念并进行丁定义: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方式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寿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显然.这是迄今为止我们能够获得的最权威、最贴近“医疗行为”含义的概念。

按照学界的一般理解,医疗行为是指以疾病的预防,患者身体状况的把握和疚病原因以及障害的发现,病情和障害治疗以及因疾病引起的痛苦的减轻,患者身体及精神状况的改善等为目的对身心

所做的诊查治疗行为。简而言之,医疗行为就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诊断治疗行为。

五: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院废物是医院所有需要丢弃、不能再利用的废物,包括生物性的和非生物性的,也包括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是指在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医疗废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甚至会有放射性和损伤性物质,因此医疗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危险性因素。

六:医疗责任险的定义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依照相关规定或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补偿的责任保险。

其中,医疗事故是经过法定渠道确认的等级事故;医疗差错是指经过法定渠道确认不构成事故,但诊疗过程存在过失,且此过失直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医疗意外是指诊疗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医疗责任险承保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费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

是我国职业责任保险中最重要、业务量最大的业务种类之一。在国际上,自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开始普遍推行强制性医责险制度,医患双方的风险得到了社会化的救助与解决。

七:医学装备的定义是什么 5分

医学装备和医疗器械这两个词是可以画等号的: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四)妊娠控制。

八:医疗O2O是什么概念?

O2O即Online To Offline(在线离线/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医疗O2O顾名思义,既是将线下的医疗服务带到线上与互联网结合,具体表现是什么呢?远程医疗就是其中之一,如山灞远程医疗,在线上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三甲医院的专家预约,然后在约定时间进行远程会诊,通过高速高清的音频视频通讯与专家“面对面”就诊,专家就病患的检查报告、当地医院医生诊断结果、当面问诊等情况对病情作出判断和指导。整个过程基本与传统面诊无异,为患者节省了长途跋涉的旅费及时间,最重要的是能100%就诊,避免了现今三甲医院专家号抢不到的尴尬局面。

医疗O2O,更是切合了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概念,打破了当前医疗资源稀缺的怪圈,让广大百姓能更多的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创造了机会、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

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你

九:医疗风险的社会学定义

医疗风险的识别与分担

杨晓林

【学科分类】文教卫生管理法

【出处】《中国医院》2007年第4期,第31-34页。

【摘要】医疗风险的识别与分担是临床医学、卫生行政法学、民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都面临的共性问题。综合应用法律方法和循证医学方法,可以较为客观的区分疾病风险、医疗侵权风险和医疗发展风险,使医疗风险管理的析因归责、医疗侵权司法认定和医疗风险社会保障应用基本一致的识别和分担方式,以技术和制度应对风险并避免引发新的风险,促进医疗风险综合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医疗风险;风险识别;风险分担;社会保障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医疗风险需要以综合治理的方式应对。在治理中,医疗风险的识别是重要的前提,分担是关键所在。只有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才能客观公平的划分各个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之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各种方式协调,共同控制、防范、分担医疗风险。

1 医疗风险的概念

1.1从医院管理角度对医疗风险(medical risk)概念的界定

(1)、“诊疗过程损害说”医疗风险是指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损失和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如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及并发症等。

(2)、“医疗意外损害说”医疗风险是指在诊疗护理中发生的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医疗意外而造成的患者机体损伤,它与诊疗护理中的医者过失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是不一样的。

(3)、“全部损失说”美国杜克大学对医疗风险的定义是“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既可以是对患者的伤害,也可以是医院为此遭受索赔的代价,包括使医院丢失市场份额。

(4)、“过错损害说”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因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的病人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组织、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等不安全事件的风险。

上述四种医疗风险的概念对医院的医疗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对医疗风险进行综合治理,有必要重新界定医疗风险的内涵和外延,使临床医学医疗风险控制、医疗侵权民事诉讼和社会保障应用统一的医疗风险概念。

1.2从综合治理角度对医疗风险概念的界定

风险的社会学理论认为,风险的基本特征是客观潜在性、损失大小和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各领域对风险概念内涵的认识基本一致,认为风险的核心本质是不确定性。但不同研究领域的范围和侧重点不同,对风险概念外延的界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界定医疗风险概念的重点在于明确其外延,即明确医疗损害的范围、性质和内容,并根据本领域的特点对风险共性的内涵作必要的修正。

(1)、非必要医疗损害伤害流行病学对伤害的定义是,凡因为能量(机械能、热能、电能、化学能或放射能等)的传递或干扰超过人体的耐受性,造成组织损伤,窒息导致缺氧和剌激引起精神创伤均称之为伤害。依据这个定义,医疗损害可被界定为:因诊疗行为造成患者躯体损伤、精神创伤以及由此导致的相应财产损害。

从临床医学角度来看,诊疗行为导致的患者损害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必要的医疗损害,一种是非必要医疗损害。必要性医疗损害是为诊治疾病必然发生的对患者有限度的损害,如腰穿、注射时损伤皮肤、皮下组织,对癌症患者进行放疗、化疗和手术治疗时损害正常的组织器官等。非必要医疗损害是指无助于诊疗目的实现,甚至与诊疗目的相反的损害,必要医疗损害如果超出了合理限度则属于非必要医疗损害。

必要医疗损害是确定要发生的,医患双方对此情况可以清楚的预见及进行有限的选择,有时则是无可选择,即使极不情愿也只能接受,其不属于医疗风险的范畴;非必要医疗损害在未发生之前处于潜在的状态,损害发生与否和损害的大小可以预测但不能确......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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