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您好!

您可以具体说明是用于何处的应急处置方案,是否是预案?

一下给您提供一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我县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激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余下全文>>

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什么组织制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及卫生部的三定方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卫生部来制定。

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食品监督员该怎么做 20分

上报本公司,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启动媒体公关和公共关系公关措施;

跟踪事态的发展,及丁汇报,以备管理层决策。

四:食堂管理的应急预案 15分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处置事件的组织:

单位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报告程序:

1、单位领导。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和上级卫生防疫部门。

三、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汇报。2、以最快速度将疑似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情况紧急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应急小分队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级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报告。

四、注意事项

1、稳定职工人员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3、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发现职工有类似食物疑似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5、迅速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

7、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若是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8、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员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9、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闪淳昌表示,《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概念,强调应急预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了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这种定位包含了4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应急预案是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在法律规范内根据特定区域、部门、行业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预案就是从常态向非常态转变的工作方案,目的是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下尽量提高应急反应速度。二是应急预案是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要对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法和资源准备等。所以,应急预案实际上是各个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事先制定的任务清单、工作程序和联动协议,以确保应对工作科学有序,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三是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事发后的应对工作,适当向前、向后延伸。向前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监测预警等,向后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应急恢复,包括有效防止和应对次生、衍生事件。四是应急预案是立足现有资源的应对方案,主要是使应急资源找得到、调得动、用得好,而不是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管理要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这也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原则提出要求。”闪淳昌说。 闪淳昌认为,《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在总结近年来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践经验、吸收最新理论成果、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备案、公布和修订程序,对保障应急预案质量,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重要意义。比如,《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既能保证尽可能覆盖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不留空白,又能促进应急预案之间衔接,形成体系;要求预案制定牵头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突发事件应对主要部门,共同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既能保证应急预案符合现行法制、体制,又有利于预案的衔接和执行到位。“加强风险评估是当前国内外加强应急管理的发展趋势。《办法》要求在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又是一大亮点。这样做,既能为编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又能确保应急响应时资源调度有效有序。事实上,越到基层和具体单位,这两项工作越加重要。”闪淳昌说。一些基层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风险进行评估,也不掌握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以致预案内容过于原则、无法操作。《办法》强调这两项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办法》明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这对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重要意义。 闪淳昌表示,目前不少地方和单位对制定应急预案还有应付的现象,没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没有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导致事发后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本......余下全文>>

六: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的“五不放过”指的是哪五个呀

(一)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针对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质量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购销渠道、储存、运输等环节以及非法渠道购销药械行为。

(二)开展疫苗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去年我区出现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举一反三,全面整顿和规范人用疫苗特别是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销售、使用等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疫苗的违法行为。

(三)继续深化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对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工作,发现问题追踪溯源,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四)继续开展打击利用合法企业“走票”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票据的检查及朔源工作,坚决查处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齿科类医疗器械产品以及非法渠道采购、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经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进口医疗设备、进口耗材。查处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是否使用擅自变更主要结构组成、无注册证、假冒注册证的医疗设备等违法行为。通过加强对郸科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齿科类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有效打击非法渠道采购齿科类设备、材料违法行为。

七: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如何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近年来,全县上下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总体好转。但是,由于我县农村人口多、居住分散,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乡村无专职监管人员,县上监管机构力量不足,对乡村监管的频次较低,农村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基本失于监管,工作存在盲区和漏洞,安全隐患较大。随着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关注度的不断提高,省、市、县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更加严格,从今年起实行两个“一票否决”制。对此,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关键是落实机构队伍。根据我县乡镇机构设置情况,要求各乡镇组建专门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由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兼任主任,确定1名专职副主任,并选调不少于4人的食品药品安全专职监管员,人员从乡镇内部调剂解决,尽量做到专业对口或接近,工作积极主动,年富力强。各乡镇要结合本乡实际,尽快确定人员并将花名册(附后)于5月30日前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县法制办对专职监管人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立即开展工作。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制定和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要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的年度考核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结果作为县政府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使全县形成“城乡一体、纵横辐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为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全面落实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办公室工作任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对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摸底建档,建档率达100%。二是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督频次户均达4次/年以上;三是对本乡镇农村红白喜事聚餐5桌以上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每次检查有检查记录,备案率达100%以上;四是年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五是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专项整治和抽检抽验工作,使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许可证持证率达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95%,药品经营单位GSP通过率达100%,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命名率达40%以上。索证索票及购进台账登记率达85%以上。六是做好辖区村级信息员的培训及指导工作,使乡......余下全文>>

八:2015国家食品安全法第9章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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