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档案验收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第二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档案人员作为验收委员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水利部办公厅档案部门派员参加;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组织工程验收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第二十六条 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七条 水利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可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前检查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第二十九条 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如下:(一)听取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与保管情况的自检报告;(二)听取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的审核报告;(三)对验收前已进行档案检查评定的水利工程,还应听取被委托单位的检查评定意见;(四)查看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200卷以上;(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第三十条 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1、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3、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四)验收结论。(五)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归档与移交要求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第十八条 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4-2)。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第二十条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第二十二条 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第二十三条 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余下全文>>

三:如何做好基层水利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1、提高对基层水利档案的认识 。水利档案管理机构应深入基层水利部门,搞好档案法规的宣传,提高基层水利工作者的认识。要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如配发宣传手册、现场讲解宣传,提高一线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主管部门应督促下属单位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合理的工作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监督体制。

2、建立专门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单位管理者应指派专人来负责水利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统一领导”、“协调配合”、“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如果是尚未具备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先行安排一名专业的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若完全有实力创建一个专门独立的水利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单位,应全部按照专业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应注意与施工部门人员做好协调工作,将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真正的融入到施工建设的全过程中。

3、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利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档案专业管理知识,还应具备一定的水利工程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细致、更合理、更符合工程特点地制定相应的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体系,有的放矢地要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归档,更好地做好水利档案管理工作。为此,要加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水平,打造一支优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队伍,使水利档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有一个切实可行的保障。

4、改变管理方式,丰富收集手段。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特点,拓宽档案收集渠道,变被动为主动收集档案资料,采取灵活多样的收集手段,适应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水利工程档案收集,应与施工现场资料员及其他施工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随时掌握水利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催收档案资料,尽量避免原始档案资料遗失,从而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对建设周期较短的小型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采取追踪收集的办法,主动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及时掌握施工信息,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资料员,有针对性地收集档案资料,从而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5、加强枢纽工程档案规范化管理。作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单位,为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档案法》、水利部的《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枢纽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执行,使水利枢纽工程档案从产生到形成的那一刻起就对它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枢纽工程建立了档案统计台帐,做到了帐实相符,做到查阅、借阅有登记,利用效果有记载,使档案业务管理工作井然有序。

四:关于水利方便的档案管理要知道些什么?应该如何归档?谢谢

word 文件软件。、这是傻瓜软件;教程网上都有一大堆。

五:2015年水利工程资料怎么整

一. 监理资料的管理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资料的范围

建设工程基本资料和具有监理人员签字及盖章的技术与管理文件,项目监理机构一般都必须收集存档备查。

三.监理资料的内容

1.根据《水利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报审、复工报审及工程暂停令;

(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资料;

(10).测量核验资料;

(11).建筑材料、构配件、主要工程设备选型的报审表;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检验批验收记录

(15).工程进度计划;

(16).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7).监理工程师通知;

(18).监理工程联系单、监理备忘录、专题报告;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志;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2.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将以下资料归档:

(1)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文件资料;

(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任命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的书面通知资料;

(3)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材料的见证检验资料;

(4)旁站监理记录;

(5)建设单位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的清单及完成监理工作后的移交清单资料。

3.特殊工程应根据建设单位的保密要求,按约定资料归档。

四.监理资料的立卷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监理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及施工时间顺序分类、编目、立卷、归档。案卷装具采用统一无酸纸卷盒(盒内应有资料目录)。监理资料按以下要求进行分类、分册(原则上按单位工程组卷,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合并):

1.第一册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资料》

(1).委托监理合同;

(2).施工合同(含各类合同,如分包合同、供货合同等);

(3).建设工程监理报审表;

(4).施工许可证;

(5).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任命材料及人员变更资料;

(6).勘察设计文件(照片);(备注:应注明盖资料章有效或无效);

(7).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8).设计监理审核报告;

(9).工程开工报审表;

(10).工程暂停令;

(11).复工报审表;

(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3).监理招投标文件;

(14).施工招投标文件;

(15).工程洽商文件;

(16).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考评手册。

2.第二册《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资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建设监理工作月报表;

(4).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

(5).施工监理日志;

(6).旁站监理记录表;

(7).监理备忘录;

(8).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9).会议纪录及来往......余下全文>>

六:水利工程资料包括哪些

水利监理提供的稽查资料清单:1、监理单位资质证(原件或复印件)2、监理机构组建、现场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等文件;3、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岗位证,总监资格证和岗位证(原件或复印件);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章制度等;5、开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月报、监理简报、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等;7、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原始资料(施工单位检测、监理抽检检测资料均应提供);8、隐蔽工程监理旁站记录,隐蔽工程联合签证资料;9、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等资料;10、所哟工程量签证、工程款支付资料;11、合同外项目单价审核资料;12、其他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监理资料。

七:?? 要做水利工程的资料员了,请问怎么做水利工程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 17) 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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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pdf 2062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28) 2062

水利水电工程堆积体边坡稳定分析(pdf 6 2062

水利工程施工培训教材(ppt 214) 2062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管理规定(doc 206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DOC 5) 206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doc 206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doc 222 206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标准程序(doc 58) 2062

水利工程招标程序文件范本(doc 200) 2062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规定(doc 26) 206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 809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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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水利工程竣工图章规格在哪本规范上有要求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九:水利工程全套安全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余下全文>>

十:水库施工资料怎么做

去水利方面的质检站,要一份目录。

或与监理沟通,索取一份目录。

或去水利方面的档案管理部门,要一份目录。

去施工单位,要一份施工资料目录。

也可参考我送你的,但要自己按实补充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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