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包括哪些
在审计实践中,不少审计人员感到对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没 有一个明确概念,实际工作中不便操作。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 有关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 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 预算中公务费的2%。”但是,在实际操作 中,是按预算“公务费”的拨人数还是实 际支出数来确定,随意I生很大。那么,该怎 样界定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对此,笔者结合有关法规谈以下认识: 其一,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全部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列入内部宾馆、招待所或单位内部食堂的成本。
二:浅谈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管理
招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一些接待费用。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支出严重超支已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违规现象,尽管各级都三令五申,要压缩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应酬,但招待费超支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据笔者近期对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办财政财务检查发现,全都存在程度不同地招待费超支现象,部分单位超标严重,年超支少则10多万元,有的甚至高达数十万元。这与国家提倡的建设节约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的管理,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支问题已势在必然。一、当前招待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在财政监督检查实践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招待费支出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仍是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检查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在10%-25%,一些单位经费虽然极其紧张,但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却远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二)报销手续不严,发票附件不全。很多单位在招待费报销时只有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许多大笔的招待费仅以一张和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说明。何时招待?招待谁?为何事由?由谁陪同?一概不知,支出事由不明确。报支的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制,有的发票隔几个月才报销,有的在饭店签单,到年底才统一结算报账。由于各单位对公用业务费开支的监督不严,造成许多不合理的开支蒙混过关。(三)巧立名目,隐匿招待费开支数额。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不在节俭上下功夫,反而在账务上做手脚,刻意掩盖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事实,将业务招待费以其他形式进行报销。如有的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会议费名义报销甚至转到下属单位去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形式“巧妙”报销;有的将本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拿到职工食堂处理,有的还将业务招待费在单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四)违规结算,大额现金支付。一些招待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产生以单位的招待费套取现金为私人服务或者起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二、招待费超支的原因分析分析招待费超支的背后原因,有诸多因素,既有政策、体制、环境等客观方面的因素,更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制约不到位等主观因素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现行“2%”的比例过低,已不适应现行市场物价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仍是财政部下达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文件中的规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间、部门间的交往逐渐增多,仍执行十几年前的2%的比例过低,标准显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单位在业务招待时,失去了合理有效制度约束,从而也变成了超支的理由。超一万是超,超十万也是超,所以接待人或单位领导就以个人的喜好来确定接待的档次和规模,最终使业务招待费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是招待费比率“一刀切”。由于各部门之间业务性质不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差别也较大。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多、会议费开支、招待费开支较大,而另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少,招待费开支也较少。(二)专项招待费用增加。近几年来,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地方发展和专项评比、检查的招待费用增多,一些单......余下全文>>
三:行政单位的招待费限额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的开支标准是由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的,即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可超过单位公务费的2%,且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需予以扣除,并且没有规定具体超标准招待的处理处罚条款。如在对某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该单位2001年度招待费支出10129.30元,经审计测算全年仅可支出1089.89元(月均90.66元,这在沿海发达地区就是“三菜一汤”的最低标准,也属超标准招待),当年超标准招待支出9039.41元,如果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超标准招待总额10%以下的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及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罚款的处理处罚,明显存在处理处罚不合理的因素。因此,目前的招待费标准明显过低,这给有关监督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带来一定难度,也起不到遏制吃喝风的效果。
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的暂行规定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制止铺张浪费行为,有效遏制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招待费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机关,全年招待费用一律控制在10万元以内,县直单位年度招待费按机关在编人员数每人每年1000元计算总量。如按单位在编人员计算年招待费总量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为最高限额,不准突破。
二、各乡(镇)、县直单位所属二级机构原则上取消招待费用,确有与上级业务对口单位直接联系需进行接待的,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由主管单位确定限额,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审批、备案。未经审批的二级机构一律取消招待费。
三、对招待费实行专帐管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统一设立招待费管理专帐,派餐单、原始菜单及发票装订成单列的财务凭证,建立统一的招待费专项财务帐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月张榜公布一次招待费开支情况,并由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存档备案;每季度向县廉自办报告本季度招待费用开支情况。
四、严禁招待费超出限额总量。凡超出限额的,对超支部分按1∶3征收扶贫助困基金,超支5%的单位党委(党组)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超支达10%的,对超支部分按1∶5征收扶贫助困基金,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会审会签成员的党政纪责任。
五、对变相开支招待费或向下属单位、企业单位转移招待费的,按顶风违纪严肃处理。
六、县纪委廉自办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七、本规定由县廉自办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四: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招待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1998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明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以下简称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水平,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制定本规定。 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 (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四)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以上两种接待安排,都要按照现行差旅费标准收费,不足部分可由接待单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四、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和管理 在财政部制发的“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增设一个“业务招待费”目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2”。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统一在本科目中列支。实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外。 1.出差人员按本规定实际发生的食宿费超出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由接待单位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部分在接待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 2.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全部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列入内部宾馆、招待所或乡镇、单位内部食堂的成本。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反映。 4.行政事业单位接待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 5.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业务招待费列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各级党委、政府接待办(接待处)用于接待的费用支出,统一在“业务招待费”中反映。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用的处理
你的补充让我很好回答你的问题。
招待费用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办公室后勤沟通好,可以把招待费一般是服务业发票,会议费也是,所以可以根据上报预算的情况,灵活开具发票。要沟通在前。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站内问我,我所在单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但却是企业管理,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能回答的大多数复杂问题。:)
六: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占公务用费的比例是多少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1998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明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以下简称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水平,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制定本规定。
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
(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四)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以上两种接待安排,都要按照现行差旅费标准收费,不足部分可由接待单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四、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和管理
在财政部制发的“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增设一个“业务招待费”目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2”。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统一在本科目中列支。实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外。
1.出差人员按本规定实际发生的食宿费超出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由接待单位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部分在接待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
2.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全部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列入内部宾馆、招待所或乡镇、单位内部食堂的成本。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反映。
4.行政事业单位接待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
5.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业务招待费列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各级党委、政府接待办(接待处)用于接待的费用支出,统一在“业务招待费”中反映。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为什么不能报现金
行政事业单位不是不能有业务招待费了么...
姑且不论其他的,如果报现金,不以票报销,是要计提个税的。
八: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包括哪些?会议费包括在业务招待费内吗?
会议费严格意义上是不包括招待费的。我给你看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户发[2000]84号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新法下虽然无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按旧法下的方法操作。
从这个上面看你就明白了,其实税法这事情一人一个标准,只要你的招待费按照会议费去做,就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反之,就算你是会议费,但是无上诉的材料证明,在被审计的时候依然会当业务招待费。
本人注会,注税,注审,有问题请留言,会及时回复
九:事业单位招待费最多能支出多少?
(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中来客住宿费应列入什么科目
接待费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在“接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不得将接待经费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列入“接待费”科目。财务人员要依据本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凡接待超标准、“两单一票”不齐的,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