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法释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叫做建筑法 不叫土木法 之类的东西 20分

你觉得自己老土不?土木工程是以前旧社会的称呼,现在什么年代,还叫土木法,老掉牙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你百度一下就可以,属于公开的法律。

四:《建筑法》中所说的建筑是否有标准定义

建筑物:

定义1: 一、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所谓建筑物,常规的概念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的建筑物中是上述概念中所包含的一部分.

定义2:凡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称为建筑物.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称为构筑物.电路的频率响应,是电路指定输入与输出的频率特性.

定义3: 建筑物又通称“建筑”,一般供人们生活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和从事生产的建筑称为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办公楼、影剧院、体育馆等.

定义4:主要建筑物是指公共建筑,次要建筑是指住宅.焦万诺尼认为保护次要建筑比主要建筑更为重要.也就是说,发现好的新闻素材这种偶然性离不开写作的长期积累.

定义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消防工作者称为建筑物的.哨兵”.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是扑救建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但无论是洪客隆商场.

构筑物:

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参考资料:www.jianshe99.com

五:最新的建筑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法司法解释书有哪些

合同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建筑活动的定义是什么?适合建筑法的活动有哪些

建筑法释义: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1.广义的建筑活动,包括各种土木工程的建造活动及有关设施、设备的安装活动,既包括各类房屋建筑的建造活动,也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矿井、水库、通信线路等专业建筑工程的建造及其设备安装活动。

2.本条所称的各类“房屋建筑”,是指具有顶盖、梁柱和墙壁,供人们生产、生活等使用的建筑物,包括民用住宅、厂房、仓库、办公楼.影剧院、体育馆、学校校舍等各类房屋。本条所说的“附属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配套建造的围墙、水塔等附属的建筑设施。本条所说的“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是指与建筑配套的电气、通讯、煤气、给水、排水、空气调节、电梯、消防等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活动。

3.建筑装修活动,如果是建筑过程中的装修,则属于建造活动的组成部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几号文件关于封闭阳台解释

封闭阳台是指用实体栏板、玻璃等物全部围闭的阳台。多使用塑钢或断桥铝窗户。

封闭阳台使用塑钢或断桥铝窗户比较普遍,它们的主要优点是密封性好,保暖性好。而且能有效地防雨防尘防沙。阳台地面在填平时一定要慎重,绝不能用水泥沙浆或砖直接填平,这样会加重阳台载荷,发生危险。最好是不填阳台地面。如非要填平,可采用轻体泡沫砖,尽量减轻阳台载荷。阳台与室内相连的门和窗被拆除后,要重点解决室内保温问题,比较好的办法是做好阳台窗户的封闭和墙体保温的措施。

第一、安全:封阳台后,房屋又多了一层保护,在社会治安达不到夜不闭户水平时,多一层保护,就给犯罪分子设置了一道障碍,能够起到防范的作用。

第二、卫生:阳台封闭后,多了一层阻挡灰尘的窗户,有利于阻挡风沙、灰尘、雨水的侵袭,室内的卫生状况优于未封阳台的房间。

第三、开阔了设计思路阳台封闭后,同室内空间可以通过拆除门连窗后连为一体,有利于在设计时统筹考虑,特别是在不规则房间的设计中,应采取封阳台的形式,对不规则空间进行总体的设计!

第四、扩大的使用的范围,在居住条件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封闭后的阳台可以作为写字读书、物品储存、健身锻炼的空间,也可作为居住的空间。比未封阳台时,利用的形式更为多样,增加了居室的使用面积。

八:拆除工程是否适用《建筑法》及建筑类的司法解释?

拆迁是城市建设中的特殊内容,一般首先适用拆迁当地省、直辖市的城市拆迁条例或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建筑物拆除也是建筑活动的一种,因此也适用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83条中“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的底层住宅如何认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说: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十: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常用法律有哪些,司法解释有哪些

第一部分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第二部分 规范性文件

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 建法[2002]223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3]82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3]107号

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建质[2004]47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4]59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

关于印发《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函[2004]189号

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建办质[2004]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94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5]184号

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5]135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5]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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