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新版笫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是强行性法律规定。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是出卖人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也可到政府建设部门举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现标准号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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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发 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余下全文>>
五:《建筑法》范围是建筑工程还是建设工程??
1、建筑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中的一类。建设工程定义较大,最新的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教材中将建设工程分为10大类,其中就有建筑工程,是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市哗工程当然属《建筑法》涵盖的范围之内,因为不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都属于《建筑法》所管辖的范围,《建筑法》是建筑领域的第一大法,适用于任何工程建设。
六:建筑法和招投标法属于什么法律体系。要最新的
属于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七: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吗???
你好,建筑法不属于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都属于行政法范畴。
八:建筑法属于什么部门
“建筑法属于行政郸还是经济法?”这个问题在一级、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备受争议,尚无定论。有的教材版本中界定为行政法,又有的界定为经济法。因为建筑法从主体、调整程序、调整方法等方面既有经济法的特征,又有行政法的特征。如果目的仅仅为应试,可按最新版教材当中的规定来记忆。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什么时间出版,作者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新版《建筑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
法律没有具体著名的作者,一般是国家组织法律方面的专家和建筑业的专家,共同起草,经过多次讨论,一般有几十人参与,最后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才能颁布实施。
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是哪年修订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