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名词解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有充分理由足以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使被代理人对此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耿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二:名词解释: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福构成要件,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其后果不一定是行为人期待的结果.

法律行为,是指合法行为,是引起和发生行为人期待的后果的行为 .

三:名词解释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其中,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代理活动涉及到三方主体,其整体是代理法律关系,又包含着三部分内容。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二是耿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有效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五:不是法律人别答,请您提供大一上学期民法和刑法考试题目及答案,谢谢

题目及答案如下:

一、名词解释 (每题4分)

1、 宣告死亡: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诉讼时效:

4、无因管理:

5、遗嘱继承:

二、填空题 (每空1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 )和( )。

2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 )和( )。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于其年龄、( )、( )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 以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必须交付实物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 )和( )。

5、诉讼时效的中止应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个月内。

6、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 )。

7、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 )的民事法律关系。

8、 当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这是债的( )。

9、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 )制度。

10、 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定金责任的,当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 )。

1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 )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12、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代位继承。

13、 在人格权多种权利中,唯一可以转让的是( )。

14、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的( )、(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单项选择题 (每题1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 )。

A 经济关系 B 社会关系 C 财产关系 D 物质关系

2、在我国民法体系中,( )起着纲领性的作用。

A 宪法 B 民法通则 C 合同法 D担保法

3、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

A 只能是合法行为 B 只能是表意行为

C 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D 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还包括事件

4、公民甲被宣告失踪后,其妻乙与他人另行结婚,一年后甲重新出现,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与他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应( )。

A 确认乙与他人的婚姻有效 B 不予受理

C 撤销乙与他人的婚姻 D 认定乙与他人的婚姻无效

5、公民甲的户籍地在南京,经常居住地为天津,依照法律规定,( 阀 )。

A 南京与天津都是甲的住所 B 南京视为住所,天津是甲的住所

C 南京和天津都不是甲的住所 D 南京是甲的住所,天津视为住所

6、民李某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计算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期间应当从( )起算。

A 确知李某失踪之日 B 向法院申请之日

C 事故发生之日 D 事故发生后七日

7、在民事活动中,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独立性表现为( )。

A 独立生产经营 B 只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C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D 只独立承担民事责......余下全文>>

六:代理人名词解释

所谓代理人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七:民法的名词解释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换句话说,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拘束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正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实现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职能的。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丁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不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7)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 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1、自然人死亡的事实;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3、时间经过的法律事实。

9) 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人们意志有关的那些法律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行为和与违法的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

10) 法律事实的结合: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时,那么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的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消灭。例如,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必须依法经主管机关批准,当事人双方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向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1) 绝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12) 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所以又称对人权。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债券就是一种相对权。

13) 请求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余下全文>>

八:大一宪法和民法常考的名词解释,重点的

民法上: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宣告失踪,死亡概念,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正如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由下可见,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作用,是法律事实中行为的组成部分。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具有如下三项特征而区别于其他各类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因为它必须是合法行为。才能为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从而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应着眼于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合法性的范围是广义的,即要符合法规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是民事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

2.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每种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但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构成是不一样的,既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所构成,也可以是包含两种或多种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即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那么,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确认和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后果必须可以实现。可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与实际产生的后果是相互一致的。这一特点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民事违法行为。因为,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也含有依法产生法律后果(如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但是,这种法律后果并不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时所追求的后果,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并非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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