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时效

一:法定继承人继承父母遗产有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通意见》

177、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法定遗产继承时效是多久

依照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故,如发生继承纠纷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请问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如果继承人知道继承的事情的话,那么提起继承权诉讼的期限为二年;如果继承人不知道,则最长也要在二十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详见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常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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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继承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法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不存在有效期一说,你指的可能是诉讼时效。根据《民通意见》第177条“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继承法》关于诉讼时效规定如下《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五:遗产继承是否有时效?

法律问题:几年前父亲因车祸去世,当时可能都沉浸在父亲去世的痛苦中,没有人提出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现在爷爷在他其他的几个孩子丛恿下又要求分割我父亲的遗产,请问遗产继承有时效吗?现在爷爷还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吗?(律师呼叫中心邀请北京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罗律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崔律师:你祖父现在可以要求继承的。继承案件的最长时效是20年。 相关知识——遗产继承的权利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六:遗产继承法时效

1、呵呵,朋友,你也学法律,你学过的法律中有《遗产继承法》?开玩笑,别介意啊,如果不是学法律的就不开这玩笑了。

2、你关心的是遗产继承的时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

(1)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如果甲父去世时甲未成年、不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甲可以在成人后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时起诉请求分割父亲遗产。但如果甲父去世后,甲有监护人(甲的生母是否还在?如果还在,甲母应代甲行使分割遗产权利的)、并且监护人明知可以继承却不要求继承的,也有可能视为放弃权利,可能会算超过时效。

3、关于这8套房的分割:

(1)房子是甲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中一半归甲父,一半是甲母的遗产(甲母现在到底是什么状况?!),由甲和妹妹、甲父、甲的姥姥姥姥爷共同继承(如果甲母去世时还在的话)。甲父的一半+甲父从甲母那里继承的份额成为遗产。

(2)如果房子是甲父亲再婚前取得的:全部是甲父亲的遗产。

(3)如果房子是在甲父再婚后取得:房子一半归甲继母、另一半成为甲父的遗产。

(4)以上情况下属于甲父的遗产部分:由甲和妹妹、甲的继母、甲的爷爷奶奶(如果甲父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

4、如果甲父去世时财产没有分割、现在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话:这官司赢的可能性很大。

补充:

1、“实效期好像在主张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1)不是的。诉讼时效一般从他母亲死亡时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但如果他当时未成年或者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应从他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起计算计算时效,但即使是他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最长的时效保护期也只有20年。也就是说:如果他在20年之内都没有发觉自己的权益被侵犯,20年后即使他发现了权益被侵、想主张权利时,法院不再保护、他也丧失了胜诉权。

(2)你说的“从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时效”,一般应是指在借款纠纷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吧?

2、“根据婚姻法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的可以不分或少分对吗?”:

(1)是。但要看是什么过错、过错程度。如果是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离婚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仅是一方出轨或有婚外情:仅是可以在离婚时适当少分财产,但是否能少分、少分多少还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和证据情况。

(2)一方过错少分财产的:只是在离婚时,在一方死亡继承时没有这样的规定。

3、“这房子在婚后买的但是是由甲父亲婚前买掉自己的别的楼房买的,如果能证明这点这属于甲父亲生前的私有财产吗?”:

(1)是否是他父亲再婚后买的?

(2)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全款都是他父亲卖掉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子来购买的:这房不算是他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是他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一定等于“生前的私有财产”)、应全部算他父亲的遗产。(但现实中有争议,有的法院判决有不同,认为再婚后所购的房应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购房款应是他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

(3)如果只能证明这房的部分房款是他父亲卖掉婚前个人房产的钱:房子仍然是他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房子一半成为他父亲遗产,但这部分房款应是他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全部成为遗产。

4、“《后母是河北的》但买的那8个平房是农民房~,按理是不是申请法院退回房子把当初买房的钱找农民要範后在分呢?”:如果他父亲和后母都不是平房所在村的村民: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要回......余下全文>>

七:继承及继承时效

1.继承发生后,未进行遗产分割的,各继承人之间是共有关系。所以诉讼时效不按照继承法第8条处理,按照自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共有权利遭受侵害时起算2年内,最长不超过20年。由于共有人的权利并未遭受侵害,所以不超过诉讼时效。

2.你继母按说是不能单独卖房的,因为房产有你父亲的份额,他过世后需要他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签字才能办理过户。如果确实发生了已经办理过户的情形,赠予她自己的亲生子女,可起诉撤销。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第三人不知情、约定了合理的价格、已经办理过户登记),那么房屋产权归属于受让人,只能主张你继母侵犯共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起诉她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内用她的遗产对其他共有人进行赔付。

八:继承权的有效期是多久?怎么算?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海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九:关于继承权及继承方面诉讼时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长女的子女是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而外婆所住房屋产权人不是外婆,所以该房屋不是外婆的遗产,长女的子女无权继承;

2、长女先于其母去逝,外婆是其长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长女去逝前如无遗嘱,也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其名下之房屋的一半应作为遗产,外婆具有继承权。只是一直未析产。

3、继承的诉讼时效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是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比如知道了长女婿想要私下处分长女名下房屋时)。本例中,如果外婆去逝前没有声明放弃对长女的财产继承权,外婆的其他子女可以要求分割外婆长女房屋中应由外婆继承的份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时长女的子女对外婆的遗产具有代位继承权)。

4、上面提到的第三个问题再重复一下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计算,但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计算二十年后就不能再起诉了。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也不是必须从被继承人的遗产开始被人分割开始计算,当然,如果继承人知道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开始被人分割了也就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了。

十:根据遗产法房屋继承有时效限制吗?

仅供参考

你的第一个问题“当夫妻一方因事故死亡,所遗留的房产对方的父母是否有权继承?”我也回答过,现在作补充回答:依照《继承法》第十条 的规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正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继承的份额都是相等的。比如:夫妻婚后买了一楼房,生育有一女儿,女方死亡后,此楼房应当先由夫妻平均分为两份,一份属男方的个人财产,因男方或健在,是不能分配的;

另一份属女方的遗产,由她的丈夫、父母(不是公婆)、女儿等四个人平均分配,各自继承自己的份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继承开始后,你明明知道你应当继承的份额也被另一继承人占用,但在两年之内你又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此财产的,即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法院将不再保护你的继承权利。另外一种情况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算,超过二十年你没有主张继承遗产的,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法院仍然不予受理。

过户问题:

首先要通过房产评估机构对此房屋进行(由法院指定)价值评估,比如,经评估为二十万,由四个人平均分配每人应当继承五万元,再由四个继承人协商谁要房子就过户给谁,要房子的继承人就要向其它三位支付他们应当继承的份额(每人五万元)。

还有:如果经所有继承人协商同意,他们继承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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