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如何解读和操作?请法律专家指点!
这条就要求被弗可人尽到注意义务,行政许可法已经说了,要在届满前30日申请,就必须在届满前30日,而届满前30日内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延期的时间。依法的话,届满前30日内的申请就属于没有按照法律进行申请,可以不予受理的。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诉讼法解释和行政许可法解释属于什么法
我国的正式法律解释有三种,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进行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检察院对法律具体应用进行的解释,行政解释是国务院对行政法规具体适用进行的解释。
行政诉讼法解释属于司法解释,行政许可法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1981年6月10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几个法律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提出一些法律问题要求解释。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某些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致,也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加强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现对法律解释问题决定如下: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收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四:行政许可法释义 是哪个部门解释的
华民共行政许释义: 第八条 公民、或者其组织依取行政许受律保护行政机关擅自改变已经效行政许 行政许所依据律、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所依据客观情况发重变化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依变更或者撤已经效行政许由给公民、或者其组织造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应依给予补偿 【释义】 本条关于信赖保护原则规定 、信赖保护原则含义信赖保护原则起源于早期准翻供原则二战世界许家行政治实践广泛认运用其德推行原则代表信赖保护原则基本含义:行政决定旦作推定合效律要求相予信任依赖相基于行政决定信任依赖产利益要受保护禁止行政机关任何借口任意改变既行政决定甚至反复即便自我纠错误要受定限制错必纠项重要律原则撤销行政行点主要限于相课义务内容违行政行面领域即使相已超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行政机关仍随撤销类违行政行;授益性行政行面信赖保护取代律优先原则居于主导位于违授益性行政行尤其违原归责于行政机关情况应首先着眼于保护受益相权利或者利益行政机关原则擅自撤销确实基于明显重公共利益需要收该项权利或者利益必须给予受益相补偿免让相承担政府自身违责任信赖保护具体要求:(1)行政行具确定力行经作未定事由经定程序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2)行政相授益性行政行作事即使发现违或者政府利要行相错所造亦撤销、废止或改变;(3)行政行作事发现较严重违情形或能给家、社公共利益造重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种行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种行给错相造损失应给予补偿行政许体现原则精神公民、或者其组织已取行政许受律保护行政机关擅自改变已经效行政许决定 信赖保护原则理论基础于:第论民事行行政行都要诚信基础诚实守信既项道德原则项律原则行政行说政府自作行或承诺应守信用随意变更反复第二行政行律效力说行政行具确定力行政决定旦作推定合效随意变更第三行政律关系要保持相稳定论行政机关相亦或公共利益都非重要行政相据作判断作自行行政律关系变频繁使相知所利于社稳定行政机关擅自变更已经效行政许 二、撤效行政许两种情形行政机关擅自改变或者撤效行政许并等于律改变或者撤定条件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依撤或者改变效行政许需要严格限制条件行政许总结我行政管理实践改变或者撤行政许条件作明确规定主要两种情况:行政许所依据律、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说原律、规、规章准予事某种通修改种行加禁止另外种情况即原律、规、规章规定颁发行政许条件进行改变提高准入门槛或者许范围进行调整许必须满足新许条件或者其事范围作定限制已颁发行政许作变更二颁发行政许所依据客观情况发重变化2003春季些流行非典型性肺炎医研究初步证实非典病毒与野物关控制非典传染源些收颁发野物经营许证非典期间情况与颁发经营许证情形相比发重变化合同情势变更理论即指律行立作其立基础及环境客观情况归责于事事由发行立能预见重实质性变化事据解除或者变更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行政机关客观情况变化撤或者变更已经颁发行政许与情势变更相似处其同处于行政机关撤或者变更许给事造财产损失应给予补偿两种情况现行政机关才撤或者变更已经颁发许除外其情况撤或者变更否则违行要给予赔偿补偿 三、撤或者变更已经颁发行政许应给予补偿行政补偿同于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违行政行给公民、或者其组织合权益造损失所给予赔偿补偿即行政机关合行政行给公民、或者其组织合权益造损失所给予补偿行政机关撤或者变更行政许给予补偿前提条件两:公民、或者其组织财产造损失种损失客观存确定想象或者或种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包括精神损失二财产损失与撤或者变更行政许直接、必联系存关系关于补偿原则合理补偿、适补偿、充补偿及相应补偿等我外资企业规定外资企业实行征收给予相应补偿本规定依补偿即依照关单行律规规......余下全文>>
五:行政许可法符合法定形式怎么解释
该法定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该法定形式要求遵从行政许可机关为该项许可设立的申请材料的特殊格式。
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机关都有自己标准的一个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的格式要求,而且可以咨询其并由行政机关提供范本。
六:如何把《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补偿解释为充分补偿
损失指的是直接损失,至于充分补偿,法律上没有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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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法律解释还是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发布文号是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释〔2009〕2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
八:2011年国考申论的讲解
一、申论的含义
从字面上理解,"申"可以理解成申述、申辩、申明,"论"则是议论、论说、论证。所谓申论也就是对某个问题阐述观点、论述理由,合理地推论材料与材料以及观点与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
"申论"有着明显区别于其他诸论的特点。它不是那种凭主观好恶选材、尽情张扬个性的放言宏论,而是要求准确把握住一定的客观事实,作出必要的说明、申述,然后在此基础上发表中肯见解,提出方略,进行论证。它的功能,与社会交际中广泛使用的议论文完全不同。
作为一种专用于选拔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应试文体,申论适当地借鉴了我国古代科举应试中"策论"的一些经验与做法。"策论"和"申论"都是选拔人才的一种方法,都要求考生表现出出众的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的对策(方案)都要有可行性。但"申论"在内容上比"策论"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在形式上比"策论"更加灵活多变。"策论"大多要求考生就一些重大问题展开论述,即论证某项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则要求考生从一大堆反映日常问题的现实材料中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全面考查考生搜集和处理各类日常信息的素质与潜能,充分体现了信息时代的特征,也适应当今国家公务员实际工作的需要。
从考试大纲规定及历年实际出题情况来看,申论考试为考生提供了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申论"的写作,避开了传统"作文"中那些未必适合于考查公务员的因素,使必须考查的能力得到了突出。
二、申论测试的要求
以往的命题作文只是要求考生根据给定的题目展开写作,侧重于考核考生的文字功底和写作水平,考生的答卷也只能反映其"纸上谈兵"的能力,而难以体现考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申论测试不仅可以考核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考核考生结合当前社会实际和路线、方针、政策,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现实针对性,其难度大于命题作文。
申论测试,是模拟公务员处理日常工作性质的能力测试。
申论考试所提供的,一般都是社会性较强的背景材料,对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问题均有所涉及;申论考试的试题,一般也都是现实性问题。但是由于考试时间以及其他条件的限制,申论所给的背景材料不是原始的信息,而是经过加工的半成品材料。这些半成品的背景材料,头绪不很清楚,条理也较为混乱,究竟反映了什么问题,需要考生研究、梳理、归纳。申论测试只是公务员选拔考核的初选,考生来自方方面面,专业也不尽相同,所以不会对某一专业特别倾斜,而是要求考生具备较为丰富的常识。
公务员处理日常工作,依据的是党的方针、政策、法规,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要有针对性,要切实可行。申论考试作答也要如此,不要说套话、假话,不能漫无边际、无的放矢。申论考试所给的材料,可能涉及面很广,但试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也就是说,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是具有可行性的。比如,2000年试卷的问题,可以通过城市建设合理规划获得根本性解决,当然必要的赔偿也应有所考虑。又如,2001年试卷的PPA问题,是当时社会热点之一......余下全文>>
九:10.行政机关根据法律、( )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