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

一:社区矫正人员包括哪些

社区矫正是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大致包括: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人员可以坐动车么会不会被查出来

可以的,这个没有影响。

三:刑释解教人员与社区矫正人员关系与区别

社区矫正人员,又称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从监狱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的社会自由公民,包括从监狱刑满释放回归的人员,劳教所期满回来的人员以及社区矫正期满的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由当地安置帮教办公室负责,即司法所负责,期限:监狱回来的五年,社区矫正期满三年。因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都是司法所的业务工作,所以对于社区矫正期满自动转为刑释解教的人员,一般不需要发给报到单。

四:社区矫正人员生活汇报怎么写

通过一个月的社区矫正,使我深深的认识到,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对刑罚的尊重,是一个全新的刑罚制度,意义十分重大。在亲人、邻居身边,我边工作边改造,能时刻体会到亲人、邻里对我的关怀,生活在社区中,我与其它居民打成一片,建立了比较良好的互助关系,同时社会志愿者的帮助,矫正工作者的指导、教育,也使我格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格外珍惜法律、社会给予我的改过自新机会,我会自觉地接受矫正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和疏导。

五:社区矫正对象有几类?其法律依据?应由哪个单位管理?是公安机关还是司法行政机关?

对象有: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前有剥夺政治权利,现在剥权又归回公安了。2010起,社区矫正在全国试行,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公安配合。刑法修正案8首次提到了社区矫正一词,但未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实施办法是两院两部的文件,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对程序性的问题进行了细化。目前仍缺乏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六:社区矫正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的区别 10分

通俗点说,矫正人员就是犯过错但没进去的,服刑就是在里面的。

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哪些规定

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五条 缓刑。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旗);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会客。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情节严重的、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在七日以内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并出具书面决定、参加教育学习。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区;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旗);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外出、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修复社会关系。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旗)。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服务等活动、法律常识,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返回居住地时,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情节轻微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二)违反关于报告,超过一个月的、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超过七日的,情节严重的、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考核结果,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仍不改正的。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发生居所变化。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经教育仍不改正......余下全文>>

八:社区矫正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九:社区矫正人员每月义务劳动内容要怎么写

今天下午,按照司法所安排,我来到司法所指定的公益劳动地点进行公益劳动。

在司法所干警安排好劳动内容后,我们开始分头进行公益劳动,有的扫地,有的除草,有的捡垃圾,有的装垃圾。大家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不一会儿,就清除了一大片,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我心里真高兴。

十:社区矫正人员的介绍

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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