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

一:关于进出口退税,国家有哪些规定?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编辑本段]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编辑本段]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余下全文>>

二:出口退税流程的注意事项

4个时限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一)是否加盖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是否有缴款单位征税部门的征税专用章,是否有银行(国库)签章;(二)法定税率和征收率填开是否正确;(三)缴款书上注明的发票号是否与所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号码相符;(四)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符;(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海关代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是否一致;(六)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销售发票号码栏,最多只能填五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七)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专用缴款书最多只能填开三栏;(八)凡缴款书上所列项目有错误的,不得在原缴款书上更改,应由开具缴款书所在的税务机关出具更正证明;(九)分割单中的金额填开是否正确;(十)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一)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二)电脑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防伪税控的认证(无密码区除外);(三)销货单位名称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四)从骗税多发地区(广东汕尾市:陆丰、陆河、海丰;广东汕头市:潮阳、澄海、南澳;广东揭阳市:揭东、揭西、普宁;广东潮州市:潮安、饶平)厂家购进货物,是否单独申报函调;(五)2003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写版,除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一律不予认可;(六)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出口货物外销发票(一)是否有出口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二)发票上开具的货物是否与报关单一致;(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执行的内容。重点审核内容(一)是否加盖财务章或出口企业单位公章;(二)申报销售明细账上注明的外币金额是否与出口发票和核销单、报关单的外币金额一致;(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及税法规定执行的内容。出口收汇核销单(一)是否盖有外汇管理部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已核销”章;(二)是否与报关单上注明的核销单号一致。报关单(一)报关单中注明的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二)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三)报关单中注明的货物名称和数量是否与缴款书或分割单及专用发票三者是否一致;(四)其他应符合出口货物报关管理要求的内容。同上七(一)关联号填报是否正确;(二)数据填报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报,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致;(三)“汇总申报表”印鉴、签字是否齐全;(四)“汇总表、明细表”中数据是否与申报软盘电子数据一致;(五)其他应符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的内容。

三:简述增值税法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涵义

“免、抵、退”计算办法的解释

一、含义

免,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抵,是指所有进项税先用于抵顶内销应纳增值税;

退,是指未抵顶完的进项税可以退。

二、解释

1、制定和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缓解出口退税的压力;二是为了应对生产企业财会核算的混乱与虚假。

2、我们以一个例子来作说明“免、抵、退”办法是怎么产生的以及政府实行这个办法的原因:

A、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B、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C、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产的才会退给你,没有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当然就不退给你了,只能留待下期使用。

第五、在确定应该退多少税给企业时,从道理上应该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来计算的,但是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因而同样存在一个根据什么来确定应退税额的问题。最后,政府也只能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来作为计算应退税额的依据。但同样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也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来计算应退税额,这样就得出了计算应退税额(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额=120×15%-40×15%=12万)

第六、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大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这时,企业实际得到的出口退税额就只能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了,因为该退的进项税已经让你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了;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是小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余下全文>>

四:出口货物退税率是0,需要申报出口退税吗?

退税率为0的产品,就是取消退税的产品,一般情况下是国家不鼓励出口或限制出口的产品.按照规定是要按内销处理的,账务处理就按内销业务,记内销收入,提销项,对应进项票可以抵扣.如果必须出口该种产品的话,只能在和外商报价的时候处不要考虑退税的因素了.

五:外贸出口退税流程

一 自货物出口后90天内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

二 办理出口退税前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

关单、增票、外管核销过的核销单退税联、Invoice、银行水单核销联

步骤:

1 收到增票后,在发票认证前将发票信息与报关单信息进行核对,品名、数量、单位必须完全一样;

2 将发票进行认证,认证后在发票抵扣联背面加盖“已认证”章,并写上日期;

3 收齐发票抵扣联和报关单后,对其分别进行进项和出口编号;

4 将进项和出口数据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5 按照出口报关单情况自制Invoice,Packing List并加盖条形章;

6 按照要求将关单、外管核销后的核销单退税联、增票抵扣联、自制invoice、各种表格、情况说明装订成册(共4册);

7 将4册资料送至税务局,并将正式申报数据用U盘拷给税务局工作人员;

8 后期跟踪所申报退税的实际退税情况,和户管员紧密联系,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及时联系解决,如税务局要求函调的,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并跟踪处理进程。

9 退税申报后,将当次申报数据进行分项目汇总入总统计表,且在15天做好退税资料的备案工作,备案资料包括:关单、Invoice、Packing List、提单、场站收据,且应自制目录。

我们自己公司总结的,够详细了吧?? 但是具体操作各个省不一样的

这样可以么?

六:出口退税增值税怎么个退法

呵呵。。。首先要从增值税的基本意义说起。

增值税是在未税净价(100万不含税)的基础上,征收17%(17万)的税款。

所以,你买的货,需要支付117万,这其中,包含了17万的增值税。

当你出货给国外的客户,当你的销售价格在一定范围内(国税局有内部规定,对于利润太高,或者亏损过大的交易,是不会给予退税的,大概是亏损不超过20%,利润不超过40%),针对能够享受退税的产品品类(以税则编号对应来判断),国家会按照你的采购额(国内供应商提供给你的增票)给予相应的退税额。

比如,你做的是机电产品,能够享受17%的全额退税,那么,你可以拿回17万的税款(增票价税合计为117万,退回17%的增值税,17万)。

这个是对于贸易商的做法。

如果是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口),则是按照出口的销售离岸价格(以外汇收入乘以当期结算汇率)来计算货值(价税合计)。

七:出口退税流程具体详细是什么?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流程简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申请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余下全文>>

八:进口货物再出口,是否需要什么关税?

据有关规定: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应退还已征关税.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本规定强调的是,"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如果属于其他原因且不能以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不能退税.

您说的这种情况不能退税 出口时也不需要缴税

九:怎样才能享受出口退税?

去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表

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程序

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五个阶段。

1、申请

出口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见2.10.3所述),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资格认定后出口的货物方可按规定办理出郸货物退(免)税。

2、受理

受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受理认定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纳税人限期改正。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初审。

(1)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是否有效。

(2)对下列资料进行核对

a、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b、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将原件返还纳税人;

c、《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回执交纳税人。

核对无误后,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并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文书处理岗,文书处理岗在1个工作日内转税源管理科(所、分局)调查核实。

(5)核实。税源管理岗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的调查核实。主要对纳税人经营场所、法人资格、生产规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撰写调查报告。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报税源管理领导岗签批,并在1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局审核、审批。

3、审核

县(市、区)税政科综合管理岗在接到税源管理科(所、分局)报来的认定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主要对纳税人的退税方式、申报方式、企业类型、审核配置、登记时限等项目进行确认并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实施审核:

(1)税务登记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经县(市、区)局科长岗复审签字后,报县(市、区)局领导审批岗签章审批。

4、审批

县(市、区)局领导审批岗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综合管理岗在接到审批意见后,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1份)在1个工作日内传给文书处理岗。并将纸质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分户归档。

5、发放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在收到已审批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变更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变更程序比照认定程序办理。

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出示或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

(2)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余下全文>>

十: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

1.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准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出口退税货物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②必须是报关离境并结汇的货物。③在财务上必须是已作出口处理的货物。一般情况下,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口货物才准予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除此之外,大陆对出口退税货物的范围还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规定少数货物即使具备以上条件也不准给予退税。它们是: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铜合金、白金等)。第二,一些企业的货物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是指;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⑤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2.明确规定一些出口货物只能采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它们是:①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②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③卷烟(只限于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卷烟);④军品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物资;⑤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因已经享受免税照顾,所以出口时不能再办理退税。3.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出口量较大及生产、采购上的特殊因素,特准予扣除或退税。这些货物是: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添、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4.出口货物退税税种:出口退税指的是退还或免征出口货物在国内已缴或应缴的流转税款,具体是指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包括营业税。5.出口退税适用税率: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依《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7%和13%执行,对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货物依6%的退税率执行,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不办理退税。出口应退消费税的适用税率依《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货物应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就低不就高计算退税。6.出口退税的计算: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其中,①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进行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价×税率②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项税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应退税款=销项金额×税率;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公式中的销项金额是指依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 征收率)×退税率其他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发票所列的增值税额计算确定。如果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离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7.出......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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