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做好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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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哪些版本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余下全文>>
三:如何提高汽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就会不断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和绩效考核管理; 2、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每个人; 3、在以上基础之上,根据本企业特点开展企业自主三级安全管理工作,即企业级、部门级和班组级。
四:汽车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站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需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总站及下属各组室。第二节 客运总站安全生生产职责
第五条 站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针、政策、法规和建筑行业,地方政府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指令。
2、负责制定总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户规定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3、督促所属组室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4、组织开展全局性的安全活动。
5、组织开展“三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
6、负责总站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7、组织工伤死亡、群伤等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组织对各组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年度安全业绩考核,并实施奖惩。
9、负责生产性事故的统计,报告。第三节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8、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安全生产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出一套适合安全生产特点的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预防措施、求援预案等实施办法,直接向总站领导以及上一级机关汇报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站各组室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纠正、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和事。查找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正确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记录》
2、安全生产办公室建立机关与组室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填写登记表,及时向总站上报。
3、按规定作好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4、定期组织对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协助各班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
5、定期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工地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查验。
6、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齐全,并严格按照本省、市规定的统一表格形式填写。
7、确定安全管理资料收集、记录、编目、规档、储存、处理的人员。
8、安全管理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并做到收及时、编制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9、授理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情况的举报。授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落实整改的措施,报经有关负责人批复并督促落实......余下全文>>
五: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对安全生产有什么要求
就是客运站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应该怎么做来保证安全
六:汽车客运站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是什么
一、安全生产方针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决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3、以人为本、预防改进、持续提升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1.安全指标
(1)进站班车报班合格率100%。
(2)旅客进站行包安检率达到100%。
(3)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内容。
(4)站内杜绝一切责任安全事故,确保场地安全。
(郸)视频监控、红外线探头、“三品”安检仪、消防器材和格率100%。
(6)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为零,工伤重伤人数为零 ,特大工伤事故为零。
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状况由谁评估
请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评估
八:急求一篇 汽车客运站 “ 关于安全生产的调研报告”。
现成的文章好像没有。但提供点思路吧。1、找材料 诸如: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网上还有篇陕西省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可以参考。2、结合三优三化,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相关规定3、客运站的针对旅客的危险品检查工作、旅客下客点的场站安全工作、如果有发往上海地区的车辆的话,旅客登记工作。 针对车辆的车辆安检单据的落实工作、场地车辆停放及行驶的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车站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包括防火防盗。对员工是否进行了培训,做了哪些方面的培训,是不是通过考试等方法进行了知识强化。在防火防盗(钱款安全)方面是否是请了专业人员进行了培训,效果怎么样,是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演练。4、车站有关安全的岗位设置情况,场地,消防系统,安全宣传,车辆出站检查是否有专人负责。5、以上是否都建立了台账系统,数据是否完善。
九: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考核 奖惩制度
五客运站场的安全管理85分5.1客运站(场)安全设施、设备客运站(场)应当配备与核定等级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实地检查危险品检测设备、地沟等设施设备。1.设施设备是否齐全()
2.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作()第1项不合格扣5分;
第2项不合格扣5分。10
5.2三危品检查客运站(场)应加强对“三危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的检查,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防止“三危品”进站(场)上车。实地检查。1.是否规定配备设备、制定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第1项不合格扣5分;
第2项不合格扣10分。15
5.3安全目标责任书客运站(场)应当和企业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抽查责任书文本。是否签署目标责任书并明确安全职责()不合格扣5分。5
5.4安全
监管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行车手续不齐、超载的车辆不得出站,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对出站(场)客车的转向、制动、刮水器、轮胎、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应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并查看相关记录文本。1.客运站(场)经营者是否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是否杜绝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行车手续不齐、超载的车辆出站,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是否驾驶客运车辆()
3.是否对出站(场)客车的转向、制动、刮水器、轮胎、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应进行检查()第1项一人次不合格扣5分;
第2项一人次不合格扣10分;
第3项一台次不合格扣10分。25
五客运站场的安全管理85分5.5安全
监管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无经营资质的车辆进站(场)从事经营活动。
合理安排发车时间,确保市内长途客车零点前到达目的地。
实地抽查进出站客运车辆营运手续,抽查排班表和调度记录。1.进出站客运车辆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2.市内长途客车零点前能否到达目的地()第1项一台次不合格扣5分;
第2项一台次不合格扣5分。10
5.6应急
预案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检查应急预案文本,及演练记录。1.有无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内容是否完整()
3.是否按规定演练()第1项不合格扣5分;
第2项不合格扣5分;
第3项不合格扣5分。
15
5.7交通安全宣传
客运站(场)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悬挂交通安全标语,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和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录像。
现场检查安全宣传。宣传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扣5分。5
十:汽车客运站安全体系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