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合同

一:与环卫所签订的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协议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你好,属于双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二:环卫合同工几年一签

一般一年一签

三:环卫局能与物业公司强行签订环卫费代收合同吗

是环卫局强迫物业公司帮代收(环卫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法律没有硬性规定物业必须代收.因为垃圾处理这是商业性质的玩二,物业是个商业性的管理服务公司,在法律的层面来说,这硬要规定必须代收这又不完全合理,但是物业又偏偏有责任义务要把业主的生活垃圾交与环卫工人拉走,这不帮收吧,业主这样那样的忘了去环卫站交,或者环卫工收费人员上班时碰不到业主,帮收吧,这无疑就多出了一个业务量,

按你字面的说法,这环卫站是一点回扣都不给物业,是这样吧!人家也不能每月帮你白干呀!对吧!况且这还是要担责任的,收假钱了怎么办?去存银行时被扒了怎么办?

四:劳动法合同怎样规定环卫工人的工资及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法律仅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五:环卫工人是怎样招聘的?会签劳动合同吗?

1、签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在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公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但现在不用着急。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没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六:我是一个环卫工人的上班好几年了,也没有签合同也没给上保险

您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从员工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工资满一年,仍不签劳动合同的,应视同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社保。你可以与单位交涉,如交涉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七:两年环卫工作不定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面所述,在法律上视为您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八:个人与乡镇政府签订的环境卫生清洁服务有没有法律效力?政府有权利单方面强行解出合同吗?

当然有法律效力。在合同期限内无权强行解除。

九:国家有没有硬性规定企业一定要和环卫处签订垃圾处理合同的?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垃圾清运和处理需要一定的资质,因此只要对方有此资质,即可合法的经营垃圾清运和处理业务,和这类企业签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往往只有环卫部门及其下属企业有这个资质,所以在现实中,我们基本上无法选择。

十:超龄的环卫工人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5分

需要,法律没有规定劳动供同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都将受到同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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