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般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起条件: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并且申请执行的法院有管辖权,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被执行人是法人的,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院执行;住所、户籍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没有的由财产所在地中院执行。
适用规则:有管辖权的法院参照《纽约公约》执行,无国际条约或惯例的的根据互惠原则决定。并且注意时效期限,超期不能申请。
法院审查处理:符合《纽约公约》提交文件材料的要求,缴费,法院裁定,六个月内执行。
其他参照民诉法。
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介绍
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业仲裁会议上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该公约处理的是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仲裁条款的执行问题。
三:简述《纽约公约》关于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的规定
在冷战和霸权主义为主的国际环境下,任何以公平或和平解决问题的要求是得不到实现的。。
四: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5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在法裁决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六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五: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怎样才能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0202020202020202对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民事诉讼法作了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0202020202020202目前,国际上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即1958年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于1986年加入该公约,并作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的声明,将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义务限定在缔约国之间商事范围之内,即: 02020202020202021.只承认和执行在公约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而对任何缔约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则不能依照公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 02020202020202022.只承认和执行属于商事(包括契约和非契约关系)的仲裁裁决,即因合同或者侵权而产生的经济方面的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 0202020202020202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应当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的仲裁裁决,只有存在公约第五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的,才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公约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被要求执行裁决的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关主管机关有权拒绝承认及执行: 0202020202020202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者仲裁协议无效; 02020202020202022.该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能申辩; 02020202020202023.裁决的事项不符合或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 0202020202020202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或者在无仲裁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符; 02020202020202025.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尚未发生拘束力,或者裁决已被仲裁地国家的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停止执行。 0202020202020202公约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被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法院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主动地拒绝承认和执行: 02020202020202021.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争议的事项不能用仲裁方式解决; 02020202020202022.承认或者执行该裁决违反执行地国的公共政策。 0202020202020202我国有管辖人民法院,在接到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当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申请承认和执行的裁决进行审查,对不具有该公约规定的拒绝的情形的,应当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否则,应当不予承认和执行。 0202020202020202对于非缔约国领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互惠的原则办理。
六: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什么不同。 5分
不太清楚
七:什么是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因此,对于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四条规定,中、西双方将根据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在纽约签订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承认与执行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和《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西班牙王国初审法院提交以下文件,要求承认和执行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
(一)经证明无误的裁决副本,以及证明裁决已生效和可以执行的文件,除非裁决中对此已予以说明;
(二)证明裁决已经送达的送达回证原本或副本,以及证明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被告已经合法传唤的文件的原本或副本,除非裁决中对此已予以说明;
(三)享受部分或全部司法救助须出具相应的证明,除非裁决中对此已予以说明;
(四)证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已得到适当代理的文件,除非裁决中对此已予以说明;
(五)本条所列文件的经证明无误的被请求一方文字或英文或法文译本。
在提交上述文件后,西班牙王国法院将根据《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承认与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八:美国仲裁裁决如何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由当事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如果裁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予以承认、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九:结合国际,国内立法,谈外国仲裁裁决和外国判决承认执行制度的异同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国际公约》简称《纽约公约》
《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领域最重要的一项国际公约。自1958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美国纽约召开的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以来,它对各国国内仲裁立法、国际仲裁立法和承认及执行外国裁决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均产生了非常重要的积极影响。50年的历史证明:《纽约公约》是一项具有较强生命力的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