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如何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1,.公司与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相关人员或在公司工作的股东),无论级别多高,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然,就可能要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职位都做什么
你想去劳动合同管理职位,要做以下准备。
一、法律知识方面。必须熟练掌握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基本掌握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等,
二、公司规章制度方面弗要熟练掌握工资考核制度,请假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
三、业务知识方面。需掌握劳动合同管理职位的业务知识。
三:公司招用人员,应当与哪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哪些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根据您的问题我的给您的建议是:
企业录用的所有全日制员工都应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基本条款,那么具体怎么区别哪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哪些签订劳务合同呢,在法律上也是有一些规定的。
具有劳动适格主体资格(包括年龄、身份、是否退休等)的全日制员工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具体财务、行政、采购等,这里包括公司与员工直接签订和与派遣公司签订两种。
劳务合同在法律上的规定:1、为了避免企业滥用用工权力,法律要求只有具有辅助性、替代性的人员可签订龚务合同。2、退休返聘的高龄人员。3、非全日制员工,如清洁工。4、临时工。
四:劳动合同中如何确定某个岗位是管理岗还是非管理岗位
劳动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职能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劳动合同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对于提高劳动者的绩效,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管理员的岗位职责通常包括: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2、按时准确做好新参加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岗位合同的签订工作。按规定要求为公司员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3 、及时办理合同到期员工的合同续订工作,并做好相关员工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工作,规范企业的用工秩序。
4 、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请销假手续,保证出勤率,无迟到、早退脱岗现象。
5、保持工作场所、宿舍干净整洁。
6、积极组织参加站内的文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活动。
7、提高服务意识,自觉站在大局立场。爱岗敬业,做好协调工作。
五:土方工程工司管理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劳动局有卖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按上面的内容填写就可以了。
六:哪些人不能签订劳务合同 5分
业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电话:地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电话: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 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年,试用期 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 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 (月、季)支付,由甲方于
将当 (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余下全文>>
七:如何签订与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八:事业单位的“合同聘用”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有什么区别?
lz你好。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正式事业编制聘用,都是要要叮合同的。区别在于,事业编制和人事局签,劳务派遣和用人单位和派遣方签。
举个例子,银行里好多卖保险的,也穿银行制服。他们属于劳务派遣,窗口内的属于正式编制。
所以如果有更好的选择,没必要签这个临时工身份的工作。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九: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的劳动合同跟谁签?
1、案情介绍赵某系经台资某企业在济南子公司正式程序聘用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营运。工作三年后,公司欲解除合同。发现赵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公司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赵某故意为之,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费用。2、法律分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的劳动应由谁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呢?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应当与董事会签订合同,确定聘任、报酬等事项。所以,公司应该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说,赵某应该自行决定给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3、判决结果公司应支付从赵某进入公司从事劳动之日起11个月,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律师建议
鉴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等比较高,法律意识比较强。建议公司在雇佣高级管理人员时,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善程序。避免法律风险。
十: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管理人员可以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担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