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一:计量法 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指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罚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

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余下全文>>

二:计量器具的要求

1.根据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调整调整是指使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其他性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作业。调整时应遵守计量器具操作规程,防止调整不当而失准。如万用表、游标卡尺等在使用前要进行归零调整。2.标示计量器具的校准状态一般在计量器具上贴校准状态标签,让使用者了解计量器具的状态(合格、限制使用、停用等)和有效期限。因体积小或影响操作等原因而不宜贴标签的计量器具,其校准状态标签可贴在包装盒上或由其使用者妥善保管,但器具上要刻上编号,便于追溯。3.防止调整时校准失效采取措施,防止调整时校准失效。比如,对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须有资格证方可上岗,同时编制调整作业指导书及对校准点进行铅封等。4.加强搬运、维护、贮存的防护在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采取措施,防止计量器具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时损坏或失效。如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采取防护措施等。5.做好计量器具失准时的处理若发现计量器具偏离校准状态(失准)时,应上报主管,请求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设备和受影响的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1)对被检产品,不一定要重新进行检测,但对其有效性一定要评价。(2)对设备和受影响的产品采取以下措施:①追回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评价。②对设备进行修理并重新校准。(3)应查明计量仪器失准的原因。应对检定或校准方法,校定、校准周期。计量人员工作责任性及操作熟练度,计量器具的适用性等更新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再适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是法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国家计量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是部门规章,规章对境内的每个公民都是有效的(也就是所有的个人和企业都必须遵守的)。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里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国务院部、委是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定规章的。

如果清理和取消这些规章,法律也是有规定的,部门规章只有国务院有权予以取消,公民是不可以要求取消这些规章的,包括法院也是不受理部门规章取消诉讼的。

四:企业如何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亲,首先对企业所有计量器具进行统计归类,其次划分那些是强制检定项目,那些是非强制检定项目,对于强检项目可以联系当地计量部分,根据检定周期进行计量检定。非强检部分可以找第三方进行计量校准,如果企业有校准资质,可以进行自校。

五: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质量审核

(一)质量审核的任务是对我厂的产品质量、工序质量以及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作质量与产品质量的提高,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

(二)质量审核的种类:

1. 产品质量审核。

2. 关键工序质量审核。

3. 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三)厂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为质量审核领导机构,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质办)负责质量审核的组织工作,下设产品质量审核组,工序质量审核组和质保体系审核组.

(四)全质办负责编制质量审核年度计划,与年度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一起下达.

(五)全质办按审核计划,事先通知被审核单位,被审核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做好审核前的准备工.产品审核组由产品设计室、情报标准化室、检查科、全质办人员组成;工序审核组由工艺员、质管员、设备员、操作者组成;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组由全质办及有关部门人组成.

(六)质量审核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写好审核报告.

(七)各种审核原始记录、审核报告,要求完整齐全,清晰,审核者、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均签名,并将有关重要情况按信息反馈路线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各类资料由全质办存档.

(八)审核着重于调查研究实际工作现状,从中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九)质量审核程序:制订审核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
组织审核活动
写出审核报告

向领导汇报
制订管理措施
反馈
存档.

(十)质量审核周期:

1.产品质量审核每月进行一次.

2.工序质量审核不定期进行,但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一年进行一次.

六: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怎么写

转载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一、纳入本管理办法的计量器具是指:

1.生产过程中控制工艺参数的计量器具;

2.生产过程中测量产品用的计量器具;

3.生产过程中用于试验的计量器具;

4.公司用于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

5.公司用于采购和仓库的计量器具。

二、公司在器具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

1、质检部门

1.1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登记、建档、检验、修理和外送检修;

1.2负责制定公司计量器具的周期检验计划和向使用部门下发周期检验通知书;

1.3负责对使用部门的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1.4负责对公司采购计量器具的技术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的定性;

1.5负责对是成过程中所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仲裁;

1.6负责管理和处置不合格计量器具和报废的计量器具。

2、使用部门

2.1 负责做好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对计量器具的完好性负责。

2.2 负责对本部门的计量器具的添置、调拨、停用、封存、报废等向质检部提出书面报告;

2.3 负责对违反计量器具使用的行鸡以及计量器具发生的事故向质检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3、采购部

3.1 负责所有计量器具的采购,并对采购的计量器具质量负责;

3.2 负责对采购回来的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向供应商提出更换或者索赔。

4、物流部

4.1 负责对采购的计量器具的入库登记和保养;

4.2 负责计量器具的发放工作;

三、计量器具的采购、检验、入库、领用

1、采购

1.1使用部门需要采购计量器具的应先填写《请购单》,由主管部门签字,并交采购部负责采购;

1.2采购部应按照《请购单》的要求进行采购,不得擅自决定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

1.3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且有完整的资料。

2、检验

2.1 采购回来的计量器具要先送质检部进行检验;

2.2 质检部对检验的结果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本公司无检测手段的,可对外联系和送检。

2.3 对于设备上的计量器具,要求设备厂家提供计量器具合格的相关文件。可以拆卸的,由质检部门负责检验;不能拆卸的,由质检部、设备部、使用部门三方确认后才可确认合格。

3、入库

3.1 经过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2 仓库要把已经入库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报告放在一起;

3.3 仓库要对已经入库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保养工作。

4、领用

4.1 对固定资产类计量器具,设备部和使用部门一经办妥移交手续即视为被使用部门领用;

4.2 对非固定资产类计量器具,使用部门要按相关程序领用;

四、

七: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有哪些要求

不是,并不是所有的计量器具都要检定。大量的计量仪器设备只需校准就可以了。检定是只有中国才有的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是针对中国的特殊市场环境而制定的,这并不是从技术角度的行为。国际通用的是校准。关于检定和校准,由于当前确实有许多人员包括一些比较专业的人员,都没有一个太明确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就把本单位的计量仪器一股脑地送到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定。其实许多仪器,如果单位有标准物质(这属于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检定)。只要自己进行定期的校准就可以。

强制检定的计量仪器,不仅是要在国家强制检定目录里,还要看该仪器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请重点看一下,只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才需要检定。

举例:称,天平之类的,如果是用于在商场或市场买卖结算,就必须检定,要有合格标志才能使用用。如果这个称或天平是用于你们公司某产品配料过程中称重用的,这个称或天平只需要使用标准物质定期进行校准就可以,也就是说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这个天平的示值误差并在允许的范围内,你仍可以使用。

再比如钢板尺之类的,如果用于在市场上卖布(按长度卖的)就必须检定。如果用于服装厂内部下料,只需要校准就可以。

八:计量器具国家标准有哪些?

你是说管理标准还是技术标准?对于计量器具的管理,主要有《计量法》及《计量法实施细则》。技术标准主要有: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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