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索赔流程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

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9.14.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9.14.3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二:工程索赔程序和依据有哪些?

工程索赔程序和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第三方原因,给承包人造成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延误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

①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④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⑤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⑥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⑦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例题:[2005年真题]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索赔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

B.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承包人应在事件终了后立即提交索赔报告

C.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D.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解析:设计变更不一定会发生索赔事件,答案A错误。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之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答案B错误。

三:简述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

①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④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⑤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⑥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⑦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其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提前和甲方工程部经理打招呼商议好后再发意向,不然人家会觉得你办事生硬,事在人为,社会的交际非常重要,哈哈。

四: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骸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详细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1651550.htm

五:4S店索赔流程

汽车三包法草案既《家庭汽车产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 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 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 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本规定不免除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承诺的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 销售商的义务

第八条 销售商应当销售经制造商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汽车产品经过修复,或者办理过任何购车手续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

第九条 在制造商未设立或者未指定修理商的地域,销售商应当通过与有关维修商签定代理修理合同,为其销售的汽车产品按本规定向消费者负责提供维护、修理。

第十条 销售商销售汽车产品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以下内容:

(一)汽车产品结构、配置、性能、产地;

(二)汽车产品己行驶的里程;

(三)汽车产品三包承诺的具体内容。

第十一条 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汽车产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面检验汽车产品(包括外观、内饰及可检验功能)并试车;

(二)提供发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车文件;

(三)明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

(四)提......余下全文>>

六:论述引起索赔的原因?承包人索赔应遵循的程序是什么?

引起索赔的原因:

1.由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引起

现在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等等。再加上工程环境因素、市场因素、社会因素等影响工期和工程成本。

2.合同内容的有限性

施工合同是在工程开始前签订的,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作出预见和规定,对所有的工程问题做出准确的说明。

另外,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有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楚,有二义性等,都会导致合同内容的不完整性。

3.业主要求

业主可能会在建筑造型、功能、质量、标准、实施方式等方面提出合同以外的要求。

4.各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影响

完成一个工程往往需若干个承包商共同工作。由于管理上的失误或技术上的原因,当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还会殃及其他合作者,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因此,在总体上应按合同条件,平等对待各方利益,坚持“谁过失,谁赔偿”的索赔原则。

5.对合同理解的差异

由于合同条件十分复杂,内容又多,再加双方看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划分的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上的争执,引起索赔。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合同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度,使用不同的语言,适应不同的法律参照系,有不同的工程施工习惯。所以,双方对合同责任理解的差异也是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

索赔程序:

1、按照合同规定期限提出索赔要求。

2、按照合同规定期限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

3、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4、争端裁决委员会调解。

5、仲裁或诉讼。

七:什么是工程索赔?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的程序是: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项义务或发生我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攻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八:施工过程保护文物的索赔依据是通用合同还是通用合同里面有规定?还是

【1】施工过程保护文物的索赔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规定的。

【2】建设部分别在1999年和2013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在实践中两个文本都在适用。

【3】分别摘录两个版本中规定“施工过程中保护文物的索赔依据”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专有条款对保护文物的赔偿有规定的,以专有条款为准。这是合同“约定优先”原则的要求。

九:关于工期索赔的流程

首先,法律法规目前了解不多,不敢多说。但以我接触过的此类费用的流程可以给你做个参考。

我不知您是站在哪方角度来问这个问题,且未说明监理审核后的结果是什么?是否定索赔费用发生还是其它什么。假如您是审核方,合同中也无关于索赔的具体约定,若监理否定这笔费用,那您无需多说,与监理意见一致,若监理认可索赔费用的合理性,但对费用金额不认可,那需施工方提供支持申报费用的依据,比如甲方签认的工期延期原因,现场人员配备情况、人员工资等,若无法提供,此费用也是没有依据的。你要出审核报告的话,建议将实际情况(包括有异议的部分)据实写到报告里,主张施工方与建设方谈判协商确定索赔金额。因为关于工期索赔费用一般都是双方最后谈判后拍脑袋的一个数,工期延期期间,施工方现场配备人员应该不需要常驻现场,人员工资难以确定(一般按中标工日单价计取),那索赔费用很难准确计算。

若甲方不同意谈判,要求据实计算的话,那需要见到甲方签认的工期延期原因非承包方造成、工期延期时间,延期期间工资标准,延期总用工数量等相关资料。

希望此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十:快递 赔偿要经过什么程序

你好,赔偿的过程很简单。快递公司客服跟发件人或者收件核实情况,录音,写索赔函。然后客服提交内部。之后总公司在三天内受理。总公司客服再次会联系发件人和收件人 ,核实情况是否属实。最后核实完了。在一个周以后会理赔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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