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

一:法律援助中心,是做什么的?

指的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受援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法律援助范围

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余下全文>>

三: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援助,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根据案件情况,经审查核实,决定法律援助终止或完成。

四: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的区别

援助中心是官方机构(比如打官阀没钱交诉讼费,请不起律师就找他们),法律所民间组织(相当于律师所但是没有律师证,都是帮带简单的民事案件的服务)。

五: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局是什么关系?

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地方司法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管理和鼎督,地位与三权(政府、检察院、法院)平衡,但又不是独立的一个宣传管理法律的职能部门。

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行政机关。

六:法律援助是干什么的,

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机构。

具体的援助条件是: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七:法律援助有哪些行政职能法律依据

行政职能:①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来组织开展这项工作。因而《条例》第五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其含意是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确有困难的地方,可由司法行政部门代行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

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首先要面对的是经费上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北京、上海等地法律援助开展得比较好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政府的首要责任就是解决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虽然法律援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无偿性,但是法律援助活动的开展,法律援助机构活动的进行,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所以政府的负责态度首先就要体现在经费的落实上。因而《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建立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③确定受援人的范围和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照《条例》第十条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依照《条例》规定(第十三条)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以保证真正贫困的公民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八:法律援助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吗? 5分

从天津来看,

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区县中心目前来讲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 其他省市不大一样,有的属于行政编制,为司法局的内设处室。

一般来讲,要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合格后,统一面试体检 。

九: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都是什么?谢谢!

义务给你打官司,帮你获取应得的利益

十: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是什么?谢谢!

帮工人维权!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