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一、危化品购买必须由化学实验员向学校申请,采取用多少、买多少的限制措施。
二、领取危化品时,由实验员按请购清单对药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药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数量、包装、无泄漏,经检验合格方可接收。登记所有危化品的品种、数量,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合理存放危化品。所有危化品都要有清楚明显的标签,按有关规定,分区、分类放置在危化品专用柜中,特殊试剂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设置明显标志,远离火源。
四、危化品实行双人管理、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双锁、双人使用管理制度。化学实验员和化学教研组长各持一把钥匙,运输、使用时须2人同时在场。
五、严格危化品的取用。实验室危化品的领用,要严格做好使用和回收的书面登记(有领取人签名和领取数量),剩余药品要按规定退回。学校危化品一律不外借。
六、定期检查危化品,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放的危化品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三次检查。检查内容:帐物是否相符;有无混放情况;包装是否破损;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存放处的温度、适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七、严格危化品的销毁。对失效、过期及停止使用的危化品不得随意排放。及时上报学校,按相关操作流程处理。销毁药品要做好登记。
八、如发现危化品有丢失、被盗、误用现象,必须立刻向校长室汇报,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工厂内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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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批准、采购、保管、储存、识别、废弃及紧急事件之控制,以达成减少或避免因危险化学品导致的环境影响及对人体的危害。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批准、采购、保管、储存、识别、运输、使用、废弃及紧急事态应急措施有关的一切作业。
3.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根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志》,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指:第一类: 爆炸品(无);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有); 第三类: 易燃液体(如酒精、天那水、白电油等) (有);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然固体、遇湿易燃物品(无);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无); 第六类: 有毒品(无);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无); 第八类:腐蚀品(无)。
注: "无"指本公司目前未使用此类化学品,“有”指本公司已使用此类化学品。
3.2.MSDS:matter safety data sheet物质安全资料表。
4.权责:
4.1.物料供应部:采购危险化学品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安全资料表(MSDS).
4.2.材料仓:接收、发放、保管危险化学品;
4.3.各使用部门:将危险化学品使用指导书放置于使用现场,并按要求进行标识、使用、明确责任者。
5.内容:
5.1.危险化学品使用资讯来源:相关部门使用新危险化学品或变更危险化学品时,需填写《内部联络单》交行政中心,由行政中心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将审核意见签署在《内部联络单》上,以确保本化学品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使用。
5.2.危险化学品使用评估:
5.2.1. 物料供应部联络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与新危险化学品使用性能及安全数据有关的材料(MSDS),或详细填写本公司提供《化学品成份及安全调查表》,然后将这些材料交行政中心。
5.2.2. 行政中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影响及危险性评价。评价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资料(MSDS);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危险性预防及应急措施;预防泄漏及泄漏应急措施。并将评估结果登录于《危险化学品评估表》上。
5.2.3. 行政中心将评估过的新危险化学品登录于《危险化学品清单》上,并根据生产状况,设置危险化学品最高存量。行政中心应致力于危险化学品用量逐年减少,项目统一。
5.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3.1.物料供应部遵照《危险化学品清单》采购危险品。
5.3.2. 物料供应部应要求危险化学品供应商遵照我公司的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执行供货作业。
5.3.3. 物料供应部执行采购数量的控制。
5.4.入仓检查与出库检查:
5.4.1.危险化学品入仓前,仓管仔细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是否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泄漏等情况时须及时将报告行政中心,采取措施解决。
5.4.2. 危险化学品出仓时,危险仓仓管员须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是否密封完好,若发现有异常情况,不得对外发放,依7.9.办理。
5.5.保管与贮存:
5.5.1.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易爆、易挥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在危险仓,所有危险化学品须保存在密封塑料桶或铁桶中。
5.5.2.危险仓采用60W以下的防爆白炽灯照明,采用防静电抽风扇通风换气。
5.5.3.危险仓内及附近严禁吸烟和......余下全文>>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药品试剂管理规定
一、一般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二、危险药品的保管使用制度
三、化验室试剂溶液使用管理规定
四、化验室药品清单
一、一般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1、存放原则:所有化学药品都不能露天存放。危险品和非危险品都应分类,而不是混合存放。理化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也应该分类隔离存放,仓库应干燥、阴凉、通风、低温。远离火、水、电、震源。
2、化学药品分类存放时,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有机物按官能团分类。严禁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性物质等不相容化合物混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应分类存供专用仓库中。
3、化学药品仓库和实验室均必须配备消防设备(消防水龙头、化学泡沫、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以及砂土。定期检查各种消防设备的完好程度,遇有失效或损坏情况应及时更换。
4、所需各种药品,根据生产需要,化验室保存最小贮存量,统一分类存放于公用药柜内和通风橱内。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5、化学试剂应妥善保存以防变质,应尽量减少空气、温度、光、杂质等的影响。药品柜和试剂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存于暗柜中。
6、保护药品或试剂瓶的标签。万一掉失应照原样贴牢。分装或配制试剂后应立即贴上标签。绝不可在瓶中装上不是标签指明的物质,无标签的试剂不可乱倒,要慎重处理。
7、易燃易爆试剂必须随用随领,有毒试剂必须两人共同取用,并登记。
8、分析药品应计划采购,根据需用量决定购买和库存量,避免造成积压和损失。
9、建立药品台帐。药品购进和取用须登记。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药品带出化验室作它用。
二、危险药品的保管使用制度
实验室的化学药品,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来看,可分为非危险品和危险品,前者危险性小(不是绝对没有),后者危险性大,如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本制度主要针对危险品而制定。
1、危险药品分类:
①、剧毒品:
a)、 氰化物:氰化钾(KCN)、氰化钠(NaCN)、氰化亚铜。
b)、砷化物:三氧化二砷(砒霜)、五氧化二砷(As2O5)、砷酸(HAsO)、亚砷酸钾(KAsO)。
c)、汞盐:氯化汞(HgCl)、氧化汞(HgO)、溴化汞(HgBr2)、碘化汞(HgI2)、汞(Hg)
②、易燃品:
乙醇、丙醇、石油醚、汽油、煤油、二硫化碳、甲酸乙酯、苯、无水乙醇、甲苯等有机液体试剂、氢、乙炔、氧等气体。
③、易爆品:过氧化钠(Na2O2)、过氯酸盐、硝酸盐、过氯酸。
④、腐蚀物品: .
盐酸、硝酸、硫酸、高氯酸、氢氟酸、氢溴酸、磷酸、过氧化氢、溴水、碘、冰乙酸、氢碘酸、氢氧化铵、氢氧化钾、氢氧化钠。
3、上述四类药品必须分类贮存。剧毒品应存放于保险柜内;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分类分区存放。
4、实验室禁止大批存放上述四类药品。剧毒品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多余的当即归还。其余三类,视工作需要保存最小量。
5、使用氰化物时,必须带上橡胶手套,手指破伤时不能使用。在酸性介质下不能使用,用完后的废物必须及时处理,注意保护环境。
三、化验室试剂溶液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为确保水质化验质量,规范试剂溶液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保证试剂溶液的质量
(1)、试液的稳定性:稳定性较好的试剂配成试液后,其稳定性可能变差。因而,试液都应标明配制日期,并根据需要定期检查,如发现试液有变色、沉淀、分解等变质迹象,即应弃去重配。不稳定试液应少量配制,并依照书本提示采......余下全文>>
四:危化品培训五双管理制度是什么,运用于什么方面?
五双制度主要用于剧毒化学品管理,五双主要指 双锁、双帐、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
五:危化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危化品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培训,熟悉掌握各种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并做好记录,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不私拉乱接电线,保障电气线路的完好无损。
6、经营店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店内不吸烟,不设置电炉,电炉铁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灶具等生活设施。
7、需动用明火时需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并清理动火现场的易燃易爆品且有专人监视。
8、经营场所内禁忌物品不混放,工作人员下班前对触营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9、发生火警和火灾时,应组织人员迅速扑灭火灾,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同时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
六:如何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管理方案
危化品的法律体系,最高的就是母法——《安全生产法》,这也是危化品唯一可以依据的法律。 危化品监管的具体依据,就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这个是行政法规。 由于危化品监管的繁杂,法律法规不可能规定的这么具体。
七:危化品的名字和处置方法,越全越好
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
主要分类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浮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1]
防爆措施
1、基本措施:①控制可燃物:存放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采用耐火建筑,阻止火焰蔓延;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库区内的浓度,使之不超过最高允许浓度;凡是性质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开存放;②隔绝空气:隔绝空气储存一些化学易燃物品,如钠存于煤油中,磷存干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③清除着火源,采取隔离火源、控温、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增高而起火。
2、明火控制:控制检修或施工现场的着火源,包括明火、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库区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质;配置消防器材。动火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摩擦和撞击控制:在辅助设施、泵类运行中,保持良好的润滑,及时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在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防止互相撞击,不能抛掷,以免因产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进出人员不能穿带钉的鞋。装卸、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4、自燃发热控制:油抹布、油棉纱等易自燃引起火灾,应装入金属容器内,放置存安全地带并及时清理。
5、电火花控制:库区使用的主要是低压电器设备,往往会产生短时间的弧光放电和接点上的微弱火花,对需要点火能量低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爆炸粉尘等构成危险,所以电器设备及其配线应选择防爆型。
6、静电火花控制:静电最严重的危害是导致可燃物燃烧、爆炸,对需要点火能量小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尤其严重,在有汽油、苯、氢气等场所,应特别注意静电危害,进出人员应着防静电工作服,管道输送时应控制流速,散装化学品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并对静电接地电阻进行监测报警等,整个系统应抑制静电产生或迅速导出静电。
7、其他火源控制:夏季避免日光直射,配置相应降温措施;室内仓库避免大功率照明灯长时间烘烤,采用冷光源;库区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搬运工具;严禁使用不防爆的手机。
8、阻止火焰及爆炸波的扩展:阻火装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窜入设备、容器、管道内,或阻止火焰在设......余下全文>>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和执行日期
您好
最早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在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抚时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在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从2011年12月1日起才施行。
现在还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执行。
九:公安机关对危化品管理的相关职能?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危化品生产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有何要求
地方有安全生产条例,上面有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上貌似没有具体的要求...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