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规定

一:如何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

针对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规范工程招投标规范管理?一下有五点建议:(一)要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2、建立和健全法律结构体系,并采取强有力措施使这些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3、进一步改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招标投标管理结构的使用及行为规范性,坚持常备不懈地检查监督,对违法乱纪行为给予狠狠打击。4、改进招标投标工作,使之逐步符合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减少审批环节,改进评标定标、推行招标范本、弱化标底作用,强化监督与服务等,使我国招标投标更加合理。5、切实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功能,真正做到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机构都纳入有形市场管理,并把发包工程项目交易的监督管理都安排到这个场所公开进行,切实把好造价、质量、安全等主要关口,使建筑市场交易行为走向规范化。6、扶植发展招标投标代理咨询机构,培养一支素质高,专业精、服务优的专业人才队伍。(二)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在招标投标阶段的具体细节上工作要做深做透。具体地讲应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1、要合理划分标段。在建设初期,应着手制定工程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合理划分标段,标段的划分应以项目结构的技术说明为依据,保持工法与空间川的一致性,宜粗不宜细,过细会增加合同界面,增加业主施工管理工作量,同时还会增加招标成本和人为干预因素。2、要重视合理低标价中标原则。在建筑市场上,各施工单位在管理水平、施工工艺、组织方案及工效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其建造成本离散性很大,设置标底作为标价的评价基准虽然符合一般意义上的公平原则,却脱离了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基本出发点,并且依据预算定额编制的标底价也不能反映市场实际。因此,应淡化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对低于标底的报价,不要轻易否决。在竞争及答辩过程中,投标人对低于标底的报价予以澄清,往往会反映出技术进步、新材料替代、强化管理在降低成本方面的重大突破,这种合理的低价正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追求的目标。3、做好对潜在投标人的研究。企业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应对投标人的投标策略、报价技巧有所掌握,这些对于招标程序、评标定标方案的制定具有很高的价值。4、制定企业招标示范文本。编制示范文本,对标段的划分、工程施工的主要难点、工期、质量要求及投资计价方式、工程保险责任界面划分等等情况描述清楚。以文字和图纸的形式对上述情况加以阐述规定,以便投标人明确其权利、责任和义务范围,制订合理的竞标策略,做出适当的承诺。一旦中标人确立,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则业主、监理、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均相应明确,包括碰到什么样的问题要用什么样的程序解决,都在合同里面可以找得到,所有要做事情已有预见和计划,工程开始有序推进。这样不容易引起合同纠纷。 5、实行量价分离。为使工程材料价格贴近市场,对于量大、价高的工程材料业主应进行招标,考虑到对承包商的合理让利,也可与承包商共同招标,以确定质优价廉的工程材料。 6、采用机动灵活的招标方式。工程总体进度安排异常紧,设计周期往往难以满足,因此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因此可能会造成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出现不规范局面,针对这种情况,应当采取更加灵活机动的方式来进行招标,一是采用费率招标。以费率竞争的形式,来确定经济标。二是以总价下浮系数招标。三是综合单价招标。即在工程量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以单价竞争来决定经济标。四是对于概算已审定而施工图未出齐的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时以概算的工程量列计,结算时以设计施工图的量为准进行调整。7、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内部审......余下全文>>

二:公司招标有哪些规定

招投标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来保证招标项目获得最佳的质量和成本。

2. 适用范围

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合同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合作单位的选择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3. 相关文件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4. 执行原则

4.1凡确定的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4.2公司的领导和员工均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推荐投标单位,所有被推荐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入围的投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3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招标的各种相关信息是公司的机密必须是最少人知晓,对知晓的人要加强控制和监督。

5. 职责

5.1计划预算部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标流程;业务部门作为招标活动的专业参与者,对招标项目提出详细的需求。招标小组作为招标活动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监督招标程序的执行和控制关键环节的决策。评标专家组负责对投标书进行评价,对中标单位的选择提出专业性的意见。

5.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工程管理部;规划、物业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规划部;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材料设备部。

5.3计划预算部的职责:

a. 负责制订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

b. 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c. 负责组织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标底,负责制作其中的相关条款;

d. 负责招标活动的对外联络,如发布招标公告、与政府的招标管理部门联络办理有关手续等;

e. 参与合同谈判,提供标准合同文本;

f. 参与签订合同。

5.4业务部门的职责:

a. 参与制定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

b. 负责提出拟招标项目的计划,并提出拟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条件、时间及技术指标;

c. 参与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

三: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中规定方式之一为议标是否合法?

1、根据《招标投标法》,议标并非罚中认可的招标方式之一,即“议标”不是招标。

2、在许多采购中,议标实际就是谈判或比价采购,根本与招标无关。议标是打着招标名义进行的与招标无关的采购操作。

四: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招标工作,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电力公司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电力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陕西省电力公司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培训中心各部门、公司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

第三条 中心所有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中心监察部门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特殊或重大的招标活动应邀请上一级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培训中心监察室作为中心综合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内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权、调查权和对违纪行为的处分权,但不参与具体评标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和完善招标工作监督约束的管理机制和办法;

2、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重大问题;

3、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重大违纪案件;

4、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具体招标项目,应当成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监督小组可由纪检监察、审计、招标办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组长由监督部门派出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招标工作纪律;

2、监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考察和入围审定工作的情况;

3、监督开标、评标、汇总统计评标结果情况;

4、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5、监督评标、排序、定标程序执行情况;

6、监督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参与监督的招标活动。

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范围

第八条 监察部门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中心各部门、公司的招标活动达到《西北电力职工培训中心招标活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标准的,监察部门原则上实行全过程监督。达到上级规定范围标准的移交上级部门。

第十条 虽在规定范围标准之外,但与培训、教学、经营及职工利益密切相关或有较大影响的招标活动,监察部门亦必须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十一条 招标监督

1、对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支解,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监督;

2、对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

3、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对外公示,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推荐入围单位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开标监督

1、监督人员应当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纪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2、对承办招标耿门按招标文件要求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情况进行监督;

3、对招标人、投标人签定的廉政公约进行确认,督导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填写招标人廉政保证书;

4、对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评标监督

1、对招标委员会组成和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情况进行监督;

2、对评标过程中执行保密规定、措施情况进行监督;

3、对评标过程中执行评标程序、评标办法细则情况进行监督;

4、对评委打分情况进行监督。评委出现异常打分,监督小组可责令打分人进行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该打分无效,不记入总分汇总。

第十四条 定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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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给个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样本

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 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1、 建立以公司总裁为组长,以经营管理单位经理、工程副经理、财务经理为副组长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2、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3、 小组成员由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审计部组成。主办部门是预算部,协作部门是财务部、工程前期部、项目部、采购部、审计部等部门。工作流程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流程》。

四、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 预算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2、 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3、 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五、 招标范围及规模

1、 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或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款在10万元以上)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5家。

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由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内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时投标人应不少于3家;单项合同采购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执行公司《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3、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4、 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应尽量减少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六、 确定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预算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罚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七、 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 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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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代理公司的管理制度 10分

招标代理公司的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七:招投标规定

项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八: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三)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五)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七)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八)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九)未按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十)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第六十九条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第七十条 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违法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一条 有本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违法行为之一,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终止招标活动,依法重新招标;(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招标的,或者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办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第七十三条 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余下全文>>

九: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总则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外国供应商依法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 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十九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制作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并应当保持两者的一致。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二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第二......余下全文>>

十: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

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範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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