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的“四制”指的是哪四种制度?

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程序,保证党员质量,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京兴组通字[2004]61号)和《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的意见》(京兴组文字[2007]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 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就是通过宣传发动、民主推

荐、组织考察、择优确定的方式,建立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保持在3:1左右,不断扩大教育系统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第二条 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党章规定的条件要求外,在教育系统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突出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35岁以下,教学一线的青年优秀教职工、学科骨干及学科带头人;

3、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教科研水平。

第三条 积极分子的推荐

1、党支部要通过党员会、党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推荐工作;

2、党支部和党员、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向党支部推荐积极分子。

第四条 党支部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每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少于3名。

第六条 各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教育工委组织部门统一安排,重点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第七条 具备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党支部要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培养联系人帮助教育;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第八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写书面申请书满一年,经过组织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认为基本上符合党员条件的,列为发展对象,如实填写区委组织部印制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做好培养教育记录。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

第九条 发展党员公示制,就是在接收新党员时,把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十条 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公示内容: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被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教育工委负责接待反映公示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第十二条 公示时间、范围和形式:公示期为7天。公示范围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公示通过公开栏、板报、宣传橱窗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公示程序:拟定公示内容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示工作由教育工委会同党支部组织实施。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要听取公示对象反映问题的说明或申辩。

第十五条 对公示期内无......余下全文>>

二:发展党员工作督办机制要整理哪些

建立工作台账和发展党员备案表。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该局党委要求局属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党员流程,按要求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各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预备党员备案表,加盖党支部公章,报局党委备案。

定期分析研究。各党支部对建立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等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采取组织自查、专题督查、随机调研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准确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搞好跟踪监督。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局属各党支部应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严格党员发展中的纪律规定,按照“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情况通报制度。该局党委每半年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开展督查指导一次,重点查阅发展党员工作档案,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通报一次。对未按要求发展,问题较轻的单位电话通知限期改正;对不严格按程序办事、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严重偏离发展党员要求的单位,局党委向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拿出解决方案;对经告知、督办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底考核中按要求给予扣分。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近年来,许多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1)对发展对象实行公示,应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形成之后,报请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对发展对象实行公示,应当由上级党委组织实施。 (2)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职务等基本情况;发展对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党组织对其培养考察的情况。 (3)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及其所居住的社区。公示方式可以采用公告形式,并设置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为七至十天。 (4)党组织建立专门记录簿,对发展对象公示的时间、反映的问题等记录备查。对干部、群众所反映的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应认真研究分析。需要调查核实的,指派专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况者,应暂缓发展: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或者隐瞒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或者对党组织有其他欺骗行为或存在其他影响加入党组织的问题。 公示结束时,对没有问题的发展对象,应及时审批。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四:什么是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

发展埂员全程记实制度是指通过全程介入、跟踪监管的手段,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详实记录,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流程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流程记实:主要记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的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训情况、公示情况、票决情况、考察情况、审议情况、审批情况等相关内容。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包括:1、各阶段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2、函调政审材料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3、需要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及延长的时间;4、在发展过程及转正过程中受到表彰或处分的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

五:发展党员为什么实行预备制度

实行预备期,目的在于对新党员进行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使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修养,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实行预备期,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有利于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有利于增强党的战斗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里,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情况,这样做是为了使党组织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便于更好地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同时,为使预备党员从开始入党就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培养和树立党的组织观念,不断解决思想入党问题,坚持向党组织汇报是非常必要的。即使转正之后,仍要坚持汇报制度。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都可以。除定期汇报外,如遇特殊情况,应当随时汇报。汇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应时刻按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1)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真正地体会和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2)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学习、工作、生产等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打好群众基础,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履行党员的义务,在党内生活的实践中了解和行使党员权利,用入党誓词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

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方面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很熟悉。因此,正确运用党内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他们来说,需要一个熟悉和学习的过程。另一方面,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是不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六:发展党员经过哪五个阶段

发展党员一般分为申请入党阶段、发展对象阶段、支部大会阶段、预备党员阶段、预备转正阶段等五个阶段。

(一)申请入党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所在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确定一个下属党支部为发展党支部。该党支部应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支部考察,并报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之后,由基层党组织从街道领取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从发展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培养考察。考察期自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间,要认真执行《发展对象志愿服务制度》。

(二)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讨论,形成书面材料,报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成为发展对象,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对其本人下发《入党志愿书》。未经街道同意,擅自确定发展对象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街道将不予通过,并取消该基层党组织本年度发展党员资格。

2.发展对象培训。发展对象要由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不少于40个学时),并参加党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纳入公示和政审。“两新”组织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通过“党建信息港”在线学习城进行网上学习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召开群众座谈会。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积极分子考察期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4、发展对象公示和政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公示和政审工作。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政审要详细了解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在政审中不得弄虚作假、随意简化程序,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党支部中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介绍人意见。

6、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7、基层党组织审查。召开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班子会议审查和通过发展对象,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审议。

(三)支部大会阶段

1、党支部公示。党支部填写《吸收预备党员公示表》,对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后,填写《发展新党员公示情况上报表》。

2、召开支部大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可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到会。有超过本支部应到党员总人数三分之二的党员到会,会议方能进行。大会主......余下全文>>

七: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1-3]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1-3]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余下全文>>

八:党组织发展党员要全面试行哪些制度? 10分

政审制度

培训制度

提名制度

考察制度

公示制度

预备期制度

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双推双公示”制度是指,要在__和__两个环节上实行__制度;在__和__两个环节上实行_制度

双推双公示”制度,即在确定发展对象稜吸收预备党员前实行“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在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实行“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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