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解读

2014年6月11日《人民日报》第6版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通知强调,《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1-3]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1-3]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余下全文>>

三:如何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的思考

(一)《细则》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的、基础性的重要工作,《细则》的核心思想就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这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锻造坚强有力的宏大先锋队,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迈向更高的目标。所以,发展党员质量不是小事,不是个别人的事,而是关系党的事业前途命运的大事,是关系到马克思主义政党后继有人的大事。 (二)《细则》的出台,表明了发展党员工作从宏观把控到微观操作均需调整和改进。《细则》之所以叫细则,有别于其他中央文件,除了规定发展党员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外,对发展党员的程序和纪律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如《细则》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细则》强调的是注意细节,但细节不是纠缠于“细枝末节”,而是强调用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去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每名基层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好《细则》,扎实做好每个环节和步骤,不折不扣执行好相关规定,让《细则》原原本本在基层落地生根。 (三)《细则》的出台,反映了从源头上严格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科学理念。近20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员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党员质量急剧下降,少数党员价值观发生变化,退化为不合格党员。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便成为了我们工作的难点。既然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简单地一清了之,还不如从源头上下功夫,治标先治本,抓好源头工程,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带病入党”,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使发展党员真正实现“源远流长,源洁流清”的良好局面。

四:为什么要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指出按照什么总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六: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什么时间颁布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14年6月11日,《人民日报》第6版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该《细则》分总则,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附则7章4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予以废止。

《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七:《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什么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八: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原则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了发展党员的新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的原则是:“入党自愿、个别吸收”。

发展党员的新的十六字方针,提高质量是核心;“发挥作用”是提高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提高质量的落脚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

《细则》规定“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这意味着在党员发展的总量控制上,发展比例叮所降低,更加注重质量,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要优中选优。

九: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

2014年6月14日颁布的细则词条内容为:(您这个已经废止了)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括号中应当填写的是:符合要求

十:发展党员细则的有关问题

比如,有什么涉及部门调整了,涉及要开什么重要会议,会有新的变动了。也有可能,涉及敏感事情没有查清楚。特殊一词比较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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