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会议事规则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党委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加强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保证牧场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工作,充分发挥牧场的强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现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作出决定,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研究和决定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理论学习、理想教育和廉政建设的规划方案,主动分析党员、职工思想的状况,制定有效地方案;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制定重大部门计划、规划,决定本单位的党群干部的任免,审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培训的规划。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中层干部的任免,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财务重大开支等重要事项。审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各支产提请研究研究的重要事项。
5、听取牧场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改革的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建立与变更、重大经营决策、综合治理方案、职工生活福利及其它重大问题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研究制定发挥党组织作用,保证上述议题实施的方案。
6、审定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报告。
二、议事程序
1、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议提出。开会时间和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请假。涉及改革及职工福利等重要议题,事先要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党委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提交党委讨论的文件,应提前送党委成员,以便准备意见。有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先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提出初步意向,形成考察材料。需扩大或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
2、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讨论,最后党委成员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2)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讨论重要问题如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如实上报,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
(3)党委成员都不能个人代替党委决定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由个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4)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5)党委议事和表决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存档。
3、党委决定、决议的执行
(1)党委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要责成有关部门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实施。
(2)行政领导对党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最后由行政负责人作出决策。党委要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开展日常工作。
(3)党委办公室要将党委的决定、决议及时通知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民情况向党委报告。
(4)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复议,给予纠正。党委决议的修改须经党委集体讨论。
(5)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不应提前公开的内容和党委会不同意见的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如若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余下全文>>
二:如何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党建责任清单
《规则》规定,党组决策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组议事必须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党组书记可以决定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召开前,主持人应将议事内容提前通知与会者。党组议事进行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规则》要求,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人地,主事应出于公心,体现民意,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党组成员应自觉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整体效应。
《规则》强调,党组议事后形成的决定,分管领导应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并报告党组,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调整变动。
三:如何完善和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是新形势下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借鉴地厅级领导班子制定和完善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县处级班子中制定和实施了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主要做法是:
1、拓宽视野,纳入日程,增强对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性的认识。首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我市县处级班子现状,深入学习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破除了“怕”字思想,走出了认为制定条条框框会束缚干部的手脚、导致权力分散、影响班子团结等等思想误区,统一了认识,为制定议事规则奠定了思想基础。其次,深入调研,充分酝酿。通过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进行调研走访,把握了议事规则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要件。第三,高位操作,周密部署。以市委文件名义下发到各县处级班子,并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分类指导,严格把关,提高议事规则制定的质量。一是坚持统筹安排与分类制定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针对性。我们严把议事规则的制定关,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对县区党委班子,指导其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制定议事规则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关系、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的关系、与保持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系;对涉及人财物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强调把握好“三个原则”,即议事范围要科学,议事事项要细化,议事程序要严密;对一般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指导其将重点放在拓宽服务功能上。二是坚持跟踪服务与及时指导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规范性。我们责成专人对重点部门逐个走访,对议事规则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帮助研究和制定。并召开调度会,集中精力解决重要问题。三是逐级负责与严格审定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可操作性。注重把工作重点放在可操作性上,实行各党委(党组)把好报送关,我们组织部门把好审核关的办法,确保议事规则的质量。要求各党委(党组)制定完成议事规则后,提交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通过以后,上报我们组织部门,由我们会同纪检委、市委办、政府办等部门最终审定,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责成主要领导重新组织制定。经严格审定,全市共有13个部门党委(党组)的议事规则都是三易其稿才通过审核,准予实施的。
3、落实责任,主动监督,确保议事规则的有效实施。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强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把“一把手”执行议事规则情况作为年终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跟踪监督到位。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同步检查等方法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制度保证到位。制定了情况通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监督的作用。四是完善修订到位。把每年3月份作为议事规则集中修订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每个县处级班子的议事规则进行认真比照和详细论证,合理的予以保留,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影响决策效果的予以改进,甚至取消,对议事规则不断完善。
存在的问题:
一些党委(党组)对议事规则的规范性把握不好,有的议事范围过于宏观笼统;有的决策事项不具体、不明确,避重就轻,难于监督;有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关联度差,约束力不强;有的执行决策程序不严格,对必要环节随意删减,仍存在个人决定、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决策的情况。
对策措施:
一、在完善议事规则上应突出把握好三个特点:
1、要体现出量化的特点。议事规则要防......余下全文>>
四:党组的议事规则需要呈报组织部门审定吗
你好!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五:中国共产党员党组工作条例哪些情形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余下全文>>
六:党组会议制度和班子例会制度有哪些
党组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负责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2、党组会议出席人员:党组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按规定参加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4、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上级有关水利及治黄工作的大政方针。
(2)研究、确定全局改革、发展的思路、政策和措施以及治黄规划等重大事项。
(3)研究、确定年度基建、财务总体投资与分配计划。
(4)讨论、研究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局管干部的任免、奖惩。
(5)讨论、研究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6)讨论、研究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情况。
(7)召开民主生活会。
(8)讨论、研究需要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5、党组会议的组织:
每次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各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不作临时变动。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供有关材料。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应提前3—5天通知党组成员。
党组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采取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方式对讨论的问题做出决定。
6、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亦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
7、党组会议的贯彻落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或会议决定予以落实,并及时向党组书记反馈。
凡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党组成员有权提出复议。但未经党组会议复议的,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来的决定。
8、对于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未议定的问题不传播。
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一、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要领导主持,并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和内容预告与会人员做好会前准备。
二、领导班子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的思想形势;研究决定有关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建设、人事任免调动、奖惩等重大问题。
三、领导班子会议通常由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主要领导确定,列席人员可参与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决定重大问题和人事任免时,与会班子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领导班子会议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每个班子成员只有一票表决权,其形式为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表决同意数过半方能生效。
五、领导班子会议由综合科专人记录,并根据会议的要求负责收集整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守秘密,对通过的决议要坚持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复议后方能更改。
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关于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规定有哪些
你好!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八:中国共产党组工作条例第20-22页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九: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违反了什么纪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十:怎样理解“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党的十六大对党章第十条作了修改,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之一,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民主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这四个方面互相联系、紧密结合,构成了科学决策的严密体系,既有思想理论方面的原则要求,又有基本程序和具体方式的规范,揭示了党委领导工作的基本规律,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各级党委和党组实行领导的根本制度。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中,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定会使决策更加规范,也更加科学。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写进党章,体现了我们党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