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优惠政策
1、县扶贫办每年安排80万元扶贫资金服务于帮扶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生产,并俦顾扶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中的贫困户,每年每户发放扶贫资金500-1000元。
2、县农业局、果业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无偿提供农业、果业方面的信息,每年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不少于四次。
3、县教育局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中小学生杂费标准免收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
4、对农村双女绝育户夫妇衽养老保险,保险费由乡(镇)、村、个人按3:3:4的比例分担。
5、县民政局第年从社会救济款中划出5万元,救济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中的困难户。
6、县土地局在审批宅基地时,对农村双女绝育户俦审批,并免收耕地开垦费。
7、县工商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开办门店或人事个体企业的,俦办理营业执照,并免收办照费用。
8、县计生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9、乡(镇)、村免云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一方的10年义务建勤工。
10、乡(镇)、村在拍卖荒山、荒坡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优先照顾,并免收一半拍卖费。
二、落实程序
(一)、实行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光荣证》制度。《光荣证》由县委、县政府印制,相关部门盖章。内容凶手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基本情况、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享受优惠政策的记载。发证程序:先由乡(镇)计生办负责搞好入户调查,填写《光荣证》发放登记表;再由乡(镇)长、主管领导、计育专干共同签字后,上报县计生局;由县计生局组织人员,逐乡(镇)逐户审核把关,填发《光荣证》。
(二)、每年年初,各乡镇要摸清重点扶持的计生户对象底子,并以文件上报县计生局。县计生局对上报的计生扶贫对象逐乡镇、逐人审核,按照每户实际情况确定扶贫项目及资金发放数额,并以县计生局、扶贫办、县农行文件下发各乡镇。计生帮扶对象持《光荣证》或帮扶资金领取通知书在乡镇工农业所办理扶贫资金领取手续。
(三)、县农业局、果业局、计生局每年年初对计生户提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下发各乡镇,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县农业局,果业局派员授课,乡镇计生办填写《光荣证》记载,并做好培训记录。
(四)、每学期开学时,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子女凭《光荣证》在学校办理免收杂费手续。
(五)、农村双女户夫妇一方在落实绝育措施半年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比例筹措保险费(双女户夫妇向乡镇交纳本户应承担部分)并造册登记,报县计生局审定后,到县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六)、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加注意见,乡(镇)计生、民政干部入户调查审核,报县计生局审定后,由乡镇统一到县民政局办理领取救济粮、款、物手续并发放给救济户。
(七)、申请宅基地的农村双女绝育户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庄基审批登记表,村委会加注意见,由乡镇审核并统一在县土地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村委会按批复及时划拨宅基地。
(八)、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开办门店或人事个体企业的,持《光荣证》到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
(九)、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持《光荣证》直接到县、乡服务站免费进行健康检查。
(十)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持《光荣证》每年年初到年在村委会办理减免义务建勤工手续。在荒山、荒坡拍卖中中标后,到村委会办理拍卖费减免等手续。...余下全文>>
二:农村独生子女享受什么政策?? 5分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主要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
二是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耽0分的照顾。
三是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
四是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
五是“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三:农村户口办独生子女整有什么优惠政策
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1、每月补贴。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养老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3、专项补贴。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4、扶贫帮助。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四:国家对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农村独生子女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出自《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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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补贴和优惠政策 20分
每个地区和每个地区的都不一样,有的地方独生子女高考会加分,对于家庭也有相关海助,你可以到你本地的民政局咨询一下
七:独生子女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此基础上,可以在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产假时间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的独生子女和纯生儿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办法。在招工、录(聘)用、安排村镇企业工作,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八: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以领多少年?可以领多少? 答: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如何领取? 答: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在校研究生等)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3、我市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等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持有市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等方面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可按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销保育费和杂费,杂费报销至初中毕业; (2)独生子女医疗费由其父母双方工作单位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报销,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报销至十八周岁。夫妻所在工作单位实行子女统筹医疗的,按统筹办法执行。有条件的企业还可建立工资总额4%补充医疗保险,列入成本; (3)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户,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的学费,有关学校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 以上(1)(2)项报销费用,有工作单位的,上半年男方单位支付,下半年女方单位支付;丧偶或者离婚后,没有再婚的,由抚养孩子一方所在单位支付。4、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答:(1)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奖励扶助金。 (2)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奖励扶助金。 (3)农村居民中“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的以及2003年1月1日后按户籍制度改革关于准入制度规定条件由农村迁入城镇的,不能享受农村奖励扶助政策。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为多少? 答: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6、哪些对象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 答: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文件规定)①女方年满49周岁。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③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⑤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7、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扶助金按月计算,每年12月发放,独生子女死亡的,每月领取100元,独生子女三级(含三级)以上伤残的,每月领取80元。 1、已按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条例》第三十九条领取(或部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的职工后,其所生育(收养)的独生子女因故死亡,现能否按无子女人员的政策兑现或补差生活补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规定是退休时给予奖励补助,因此应以退休时的婚育状况予以界定,退休时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独生子女父母的政策执行,退休时是无子女的就按无子女的政策执行。 2、某职工2000年退休,所在单位以社会养老保险无奖励政策为由没有为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现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对没有领取退休时奖励的人员,单位按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收入的30%兑现奖励,即按1999年的年职工收入为基数兑现奖励,该职工认为不合理,要求兑现奖励时把奖励金这几年增值的利息部分计算在内才合理? 答:1998年9月公布施行的《广东省计......余下全文>>
九:四川省农村独生子女老年补贴政策
你的母亲生育了两胎,所以,肯定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补助。你的父触按照现在的政策,会认为你母亲的孩子,也是你父亲的孩子,所以,也不会享受的。
十: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国家有规定吗
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全国各省都有相应的政策;
一、农村户口的,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有相应的奖励扶助政策;
二、城镇户口的,最近几年也在慢慢普及。比如河南省,今年就刚刚推出这项政策。
目前,在全国已实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城市和农村奖励标准各不相同。河南省从2005年起,对部分农村地区实施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但并未覆盖到城镇。这次新政不但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同样享受到奖励扶助,而且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也就是说,从2015年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今后每人每月都将领到不低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市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市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4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