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状

一: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自接到起诉书和法院的传票后,在开庭审判时故意不到者怎

不影响开庭,按缺席审理

二:民事起诉状与反诉状的区利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同时,反诉必须符合起诉条件,那所谓反诉状的书写,应该适用起诉状的书写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民事诉讼上司行为能力诉状怎么写?

领导能力测试则主要通过报考者对案例的分析判断,测试报考者的分析判断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领导能力测评“人机对话”的题目一般描述一个领导工作情景,提出相关的问题,并列出解决该问题的若干措施或办法,同时在每个措施或办法下列出了“1”到“7”七个的等级数字,表示措施或办法的有效性程度,数字越大有效性程度越高,要求应试者对该措施或方法的有效性程度进行评价。每道题作答限时3分钟,超时后自动结束。

四:诉讼代表人能否少于二人

不能多,可以少。一人也可出庭。只是对自己不利,考虑问题的脑袋少了点。

五:申诉状起诉状的区别

申诉状和起诉状的区别是相当大的,具体来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两状的主体不同。申诉状的主体是称为“再审申请人”,起诉状的主体称为“原告”;2、两状的提交时间不同。申诉状的提交时间为一审判决生效后或者二审判决生效后的两年之内,而起诉状只要在纠纷发生后的诉讼时效期限内都可以提起;3、诉讼的目的不同。提交申诉状的目的是推翻生效判决,要求法院重新审判,从而希望得到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判决;而提交起诉状的目的是解决纠纷,使得法院判决对自己有利。4、期限不同。起诉状引发的审判期限一般为6个月内,简易程序为三个月;而提起申诉状后,光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最长可能到3个月,重新审判后,所需时间可能会要1年。5、内容书写不同。两个诉状的写法我举例如下: 起诉状

原告:冯××,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市××区人,农民,现住××区×镇×村

被告:杨××,女,196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市人,农民,住济南市××区×镇×村。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男孩冯×与原告共同生活,由被告承担抚育费每个月400元;

3、财产依法平等分割。?

事实和理由: 1981年9月,我与被告杨××经人介绍相识,于1983年10月6日结婚,婚前关系融洽,婚后感情一般。1984年9月15日生一男孩冯×。同年11月我外出作木工,被告在家料理家务,后因被告有作风问题被我发现致使双方感情产生隔阂,并经常为此争吵打架。1991年旧历腊月15日被告与人私奔,经多方寻找才在八里洼发现被告,我乘车前去接她,但她执意要留在娘家而不肯回家,后经本村村民郑×、赵×说合,被告在索要了500元现金的条件下才于1992年正月20日回家。回家后被告仍不思家务,置丈夫与孩子于不顾,又于1992年2月20日借口去××市给小孩儿买衣物为名,从家中拿走现金200元再次出走,次日我组织人员四处查寻,但至今音信皆无。

被告杨××屡次抛弃家庭、孩子出走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情感,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导致夫妻感情的完全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被告与人私通之事,有刘×和被告之兄杨××证实,此二人与我现住同村。

被告两次离家出走,有郑×、赵××、杨××等人证实,他们与我住同村。?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冯××

? 1993年11月10日

附:起诉状副本1份 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余下全文>>

六:确认之诉起诉状怎么写

形式上和一般诉状一样,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上根据具体案情来定。

七: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官司中,通常情况下是一个原告告一个被告,但有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这种情况称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或共同应诉的人就叫做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诉讼制度,而集团诉讼(class action)则是美国民事程序法上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或同一种类的,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和55条的规定,代表人诉讼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由当事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的诉讼方式。代表人诉讼须满足诉讼标的相同或同一种类的条件,具有普通共同诉讼的基本特征,但在共同诉讼的基础上又融合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是共同诉讼制度的延伸。代表人诉讼具体又可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在起诉时已确定原告人数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则有以下特征:(1)起诉时原告人数尚不能确定,由法院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2)诉讼代表人由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推选,推选不出的由法院与登记的权利人协商决定;(3)法院判决及于已登记的原告,判决对未参加登记但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权利人具有预决效力。”

八:商事合同,民事诉状的诉讼请求主要有哪些?

一是确认之诉,二是给付之诉,三是变更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确认之诉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第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是确认之诉原则上的形式,不过作为例外,要求对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否真实(文书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张的特定人员之意思而制作)之事实进行确认的“确认书证真伪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此外,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这一点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可以说是相同的。消极确认之诉中的“确认金钱债务不存在之诉”可以被理解为“要求支付金钱之给付之诉”的相反形态,在这种类型的确认诉讼中存在着一种债务人强制债权人进行起诉的机能,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别的考虑。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当事人提起给付之诉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二是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即法院作出的给付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前者具有执行性,后者不具有执行性。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也有一定的联系。首先,这两种诉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并存;其次,法院对确认之诉作出的肯定判决,对将来可能提起的与此有联系的给付之诉具有预决性。

变更之诉: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共有关系、婚姻关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行为而变更或者消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要求予以变更,就是变更之诉。

九:公司缺少公章还能起诉吗?

摘要:实务中常有公司因公章缺位,致使其起诉被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本文通过对公章的功能和作用、公司组织机构的职能进行分析,阐释公司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从而探究公司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使方式,进而得出结论:公章并不是公司作出意思表示的唯一形式,法院不得以公章缺位为由认定原告主体不适格。在此基础上,对认为公司公章缺位时,适用股东代表诉讼的观点予以批判。  关键词:公章缺位 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股东代表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甲、乙、丙、丁、戊五人出资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甲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成立后不久,经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承包给张某经营,承包期三年,张某每年支付承包金100万元。承包协议签定后,公司将营业执照、公章等证照交给张某。一年后,张某拒绝支付承包金,甲遂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证照,并按承包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公司起诉时碰到了难题:法院以公司提供的起诉材料中法定代表人证明、诉状没有加盖公章为由,认定原告主体不适格,裁定不予受理。  二、公章的功能和效力  既然一切都是公章惹的祸,首先当然有必要对公章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所谓公司公章,是指将公司名称刻制于其上的固体物。由于公司公章上的印文是公司的名称,公司公章上的印文与盖章后留在纸张等书面载体上的印文具有同一性,因此,公司公章的使用(盖章)就等于公司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基于公司公章的上述特性,可以看出公司公章的使用是基于公司公章的证明功能:1、证明行为人的身份;2、证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具体而言,公司公章具有如下主要的效力:1、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公司在以书面形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记载意思内容的书面文件必须有签名或盖章,一是表明该意思为公司所表示,二是表明该意思有产生私法上效果之目的,三是表明公司愿为该意思承担责任。一份书面文件内容上虽然体现为民事法律行为,但不能与任何一个签名或印章相联系,该份书面文件便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书面形式,因为无法确定作出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2、证明行为主体。公司在一份书面文件上使用公章,不仅表明该书面文件是公司的意思表示,而且表明该意思由公司作出。由于公司公章上的印文与盖章后留在纸张等书面载体上的印文具有同一性,以及公司公章由公司控制和支配,所以,以书面形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推定为加盖公章的公司。3、区别主体。公司是一个组织体,自身不能实施签字行为,其签字或盖章行为,需要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因此,公司公章能区别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由于盖章等同于公司签字,是公司行为,因此,在由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该盖章行为尽管形式上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但性质上是公司行为,对代表人或代理人而言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  三、公司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行使的方式  法律实务中,公司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使形式上一般表现为加盖公司公章和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法理基础为上述分析的公司公章具有证明公司行为和代表人或代理人职务行为的效力。那么,是否公司行为的行使形式上必须为加盖公司公章和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呢?在回答此问题以前,先需要弄清楚公司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存续......余下全文>>

十:被告人接到起诉书在什么单子上签字

第百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列条件: ()原告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公民、其组织; (二)明确告; (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四)属于民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受诉民院管辖 第百二十条 起诉应向民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告数提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困难口起诉由民院记入笔录并告知事 第百二十条 起诉状应记明列事项: ()原告姓名、性别、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式或者其组织名称、住所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姓名、职务、联系式; (二)告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或者其组织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所根据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证据源证姓名住所 第百二十二条 事起诉民院民事纠纷适宜调解先行调解事拒绝调解除外 第百二十三条 民院应保障事依照律规定享起诉权利符合本第百十九条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应七内立案并通知事;符合起诉条件应七内作裁定书予受理;原告裁定服提起诉 第百二十四条 民院列起诉别情形予处理: ()依照行政诉讼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律规定双事达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向民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律规定应由其机关处理争议告知原告向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属于本院管辖案件告知原告向管辖权民院起诉; (五)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律效力案件事起诉告知原告申请再审民院准许撤诉裁定除外; (六)依照律规定定期限内起诉案件起诉期限内起诉予受理; (七)判决准离婚调解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案件没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月内起诉予受理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