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管理工作制度

一:党费的党费管理

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⑶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⑷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新规定中,中国共产党党费怎样管理

党费管理:  一、管理原则: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

二、管理要求:

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

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⑶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⑷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四: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补充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余下全文>>

五:党费的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3、交纳标准(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中国共产党关于党费开支有哪些规定

一、党费的使用范围根据规定,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其使用范围是:(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2)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费以及订阅各类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3)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4)对丧失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费用的开支。二、党费管理规定中组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对党费管理和使用提出新的要求。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薄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

七:如何健全党费工作制度 巩固专项检查成果

紧紧围绕省委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党费收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省党委多次召开会议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认真履行自己作为党员的职责。

二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以及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的党费收缴办法。

三是严格收缴手续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八:党小组应建立哪些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评议考核制度

党小组学习制度

一、为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实用技术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党小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平时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一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的发展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四是现代科学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五是学好实事政治,了解和关心国家大事。

三、坚持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学习典型经验,民主讨论,以此提高党员学典型、争当先进的自觉性。

四、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党员的学习笔记,督促党员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同时检查党员工作的落实情况。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党小组的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不足,发扬优点,共同进步。

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情况。

3、在关键时期经受考验情况。

4、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情况。

5、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性修养情况。

6、遵纪守法,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7、自觉同错误思想和行为做斗争的情况等。

三、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两次民主生活会之间要对制定的整改措施积极落实,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整改性情况汇报。

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制度

一、党员每月向党小组做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有能力的党员要写出汇报的书面材料,党小组每月组织听取汇报,并做好记录,由党小组长向党支部汇报。

二、外出党员,每季度要向党小组做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党小组必须通过听取汇报的形式,掌握外出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

三、汇报内容

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2、“一个党员一件事”、党员“创联帮”活动中党员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3、自己身边的好人好事以及对自己的启发。

4、村、自然村存在的问题和不良倾向、违法、违纪问题。

5、征求其他党员对自己的意见等。

四、党小组要由专人对党员的汇报情况做好记录、存档,年终按汇报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一、党小组内的党员要按照支部的要求和分配给的具体任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育、考察工作。

二、吸收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人员参加党员的学习和电教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组织的认识。

三、党小组负责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启蒙教育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谈心,鼓励要求入党人员的积极性,并为其指明努力方向。

四、按照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培养联系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将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学习、思想汇报、参加组织活动的记录及现实表现记录、党员及群众意见等,整理归档保管,以便上级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考察。

六、党小组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纪守法及社会公德,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素质。

七、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的考察除按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考察外,要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每季度对预备党员做一次鉴定,预备期满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党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在村......余下全文>>

九: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十: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介绍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首先由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后经中组发[2008]3号文件修改,并于2008年4月1日开始执行。2008年修改后,其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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