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减免怎么做分录,
假设你企业所得税200,减免80,实际缴纳120元。
你分录直接就:
借 所得税费用 120
贷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0 (那个80的减免不用做分录)
缴纳时候
借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0
贷 银行存款 120
(1)去年的退回500,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是直接退到账户:
借 银行存款 5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 利润 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也有做法是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再借 应交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实际也不影响什么,就是用了应交企业所得税过渡下。)
(2)如果税务要求,不退,而是是抵减本期企业所得税(这样操作需要审批的,假设本期企业所得税600):
借 所得税费用 6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600
相抵减的时候
借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6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银行存款 10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 利润 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二:减征或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帐务处理
免税期间的所得税分录如下:如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应先缴后退,计提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上缴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企业已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则不用做所得税的分录。
企业如处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的,则按减半征收的税额做以下分录:每季季末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预交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年终计算出补缴所得税时(计算出多缴时作相反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年末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分录
季度计提的时候应该已经做过账了,下个月缴纳的时候记账,你这个季度不用交所得税,不用做账,数据是之前季度的数据
之前缴纳所得税的分录如下:
计提所得税的分录:
借:所得税 1336.11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336.11
缴纳所得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0.64
贷:银行存款 670.64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801.66
贷:本年利润(3.6.9月份)/未分配利润(12月份) 801.66
四:企业所得税减免分录
假设你企业所得税200,减免80,实际缴纳120元。 你分录直接就: 借 所得税费用 120 贷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0 (那个80的减免不用做分录) 缴纳时候 借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0 贷 银行存款 120 (1)去年的退回500,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是直接退到账户: 借 银行存款 5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 利润 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也有做法是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再借 应交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实际也不影响什么,就是用了应交企业所得税过渡下。) (2)如果税务要求,不退,而是是抵减本期企业所得税(这样操作需要审批的,假设本期企业所得税600): 借 所得税费用 6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600 相抵减的时候 借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6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银行存款 10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 利润 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五: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会计分录
126元的差额冲减原来计提的所得税费用。
借 应交税费-所得税 209
所得税 126(红数)
贷 银行存款 83
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金额如何做账?
我们公司一直都是 直接计提所得税20%,减免5%部分未在账务上体现,给个参考,有用请采纳,谢谢!
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帐务处理
1、计提所得税时,还是仍然按照正常的税率计提。
2、已经申报并且已经预缴的,暂时就这样了,先不要做任何处理,等年后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申请退回。
3、减免的那部分数额,在你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上会有所体现的。等你正式申报成功后,再把减免的那部分进行账务处理。原来怎么做的,现在再怎么原样用红字冲回。
八: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如何做分录?
本月按减征所得税数额红字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月底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九: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分录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或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预缴时多计提的所得税可以不用去管它,待年终汇算清缴时再据实进行调整即可。当然,如果不嫌麻烦,多计提的所得税及时进行冲减调整,也是可以的。
十:我想问一下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怎么做?具体分录怎么做?
· 一、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18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89.00
2、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89.00
贷:银行存款 189.00
二、我们是小规模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 第(三)项: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属于征前减免,所以减征的所得税不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三、那么小规模企业2万元以下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否也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回答是: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四、为什么小规模企业2万元以下暂免征收的增值税是征前减免,还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中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不含税价,这样税金就被迫独立出来,为此,
财会〔2013〕24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中财政部做了明确规定。
参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baike.baidu.com/view/11843127.htm?fr=aladdin
五、其他免征增值税业务账务怎么处理?比如销售免税农产品。
回答是:全额计入营业收入,增值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对此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 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据此,我们可以肯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在排除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式后,仍然没有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来明确此类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因此仍存在会计处理困境。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免征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应该是完全符合收入的定义,因此应该将其纳入收入的范畴。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同志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中对收入和费用的定性:“收入或费用突出日常活动,只有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才构成营业收入或成本,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属于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根据这一段对收入的明确定性分类,我们不难看出,企业免征增值税形成的收入是与企业日常活动密不可分的。所以企业免征增值税形成的收入应该列入......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