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税务局方面有什么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什么新规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提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次调整为4年,新增加了电子设备为3年。要注意的是,本规定自2008年起实施,以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调整。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有什么不同?
1.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有什么不同
会计上,由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估计确定的;
税务上,明确规定了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2.可以在会计处理时直接按税务要求场年限提折旧吗
可以。在实务中,通常按照税法要求的年限计提折旧,免得产生暂时性差异.
3.必须要设残值率吗
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税函[2005]883号 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3. 是否一定要进入固定资产清理,将它从账面上清除掉
不是的。
固定资产一般有残值,折旧提足后不等于该项资产已经消失。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继续列示,同时在累计折旧科目列示。
四:新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应该按剩余年限和固定资产净值,按新税法重新计算折旧;已经计提完的,不再调整。
五:最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电脑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所以不低于3年
六:最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电脑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此类......余下全文>>
七:新税法折旧年限 环保设备的折旧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攻(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税务有什么关系吗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税务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是生产经营型的固定资产,会影响产品的成本,如果是办公用固定资产,管理费用也会影响利润,关系到企业的所得税。企业按平均年限提折旧没有问题,这是正常的,税务来查也没关系。只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会计上和税法上的规定有可能不一样,会涉及到调整的问题。
九:最新的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使用年限,折旧方法
税法对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有两大变化,一是预计净残值,二是折旧年限。它取消了老所得税法统一规定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5%预计净残值的规定,而是授权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但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十:税法折旧和会计折旧
具体来说都是对资产的折旧,定义上没有区别,原理也没有区别,只是说法有所不同,直线法只是税法折旧的方法,其原理与会计上的平均年限法一样。
实务中,对于同一项资产税法和会计的折旧规定有可能会不同,于是就会出现税法与会计上对于所得税的确认的差别,这就产生了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准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明白了:
一项固定资产买价80万,会计上折旧年限为8年,税法上为10年,税法与会计的折旧方法相同,耽是直线法计提。那么税法年折旧额为8万,会计为10万,产生2万的差异,这个差异便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本年会计利润为100万,那么所得税做账:
应纳税所得额=100+2=102万
(税法)应交税费=102*25%=25.5万
(会计)所得税费用=100*25%=25万
借:所得税费用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