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业务员协议

一:适合小企业的业务员劳动合同书

聘用合同

No:YZY20110215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搐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聘用乙方为 职务,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满后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此合同作为聘用期使用合同,聘用期 年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聘用乙方从事 营销部销售工作。主要负责

等工作。制定本区域的市场拓展计划,选择代理商,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计划;对客户进行全程式跟踪服务,对业务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与培训。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甲方实行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 6天,每周休息 1 天。

四、乙方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

1、根据销售任务及回款的情况视工作能力的不同设定以下规则;

执行时间 基本任务 基本工资 任务完成 任务未完成

奖励:

2、根据“1”表来考核月度所得工资,本月度所得工资按实际回款的百分比考核;当月没有实现销售回款的人员,本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3、实行月度与季度(3个月为一季度)考核相结合方式;当月未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但在一个季度内其他月份超额完成的,经计算均分到各月份显示全部完成的,可补发因未完成月份基本任务而扣除的工资及提成,在第二季度结算工资月份时一并发放。

4、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销售任务量的,仅发放一千元保底工资,取消其他享有的补助费用,对长期无作为的可酌情发放生活费或者给予辞退处理。

5、 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向后延迟一个月,即第二个月发放第一个月的工资。销售提成部分一个季度(三个月)发放一次。

五、乙方对外活动的相关规定

1、乙方对外活动,不得违反甲方的相关规定,出现打架斗殴、沾染黄、赌、毒,以及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2、乙方外作出出现徇私舞弊,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及声誉行为的;

3、乙方因酗酒或参与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人身安全无保障行为的;

4、如乙方对外活动有上述1、2、3条情况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六、乙方的离职规定

1、甲方对乙方主动提出辞职的,或由甲方对乙方劝退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1.乙方先应对自已尚未完成的工作,要与甲方代表交接清楚。包括:客户交接,工作QQ号码、客户信息资料、办公用品等涉及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

1.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辞职申请。

1.3.甲方在乙方完成(1)工作后,对其工资、提成等应得利益进行结算,并将其付给乙方。若非甲方责任甲方不对乙方做出其他任务经济补偿。

2、 甲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而将乙方解聘或开除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2.1.因乙方有过失的,应就过失先承担赔偿责任。

2.2.乙方先应对自已尚未完成的工作,与甲方代表交接清楚。

2.3.甲方在乙方完成(1)和(2)工作后,对其底薪、提成等应得利益进行按已收回的销售货款结算,并将其付给乙方。

六、劳......余下全文>>

二:小企业与员工的合同书

你提出的五点条款,存在如下问题:

1、员工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发生事故的,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员工离岗期间使用单位车辆或单位名义开展相关活动,导致第三方受损害的,贵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收取并扣除押金,存在违法嫌疑。3、不服从指示、不按时完成任务、推诿不办者以自动离厂处理,该处理决定在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中,未必会得到支持。

一份比较完备的劳动合同书,往往会涉及到多方面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作为公司员工,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出现问题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不用,你都说了你是代表公司的。出问题公司承担,你有过错的话,承担的是公司内部的处罚办法,合同的双方是你们公司和客户。

四:A公司经常派业务员甲与B公司订立合同。

1、A公司不可以拒绝履行与B公司的合同,因为甲“调离后又持盖有A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授权委托书与尚不知其已经调离的B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代理效果直接约束被代理人。

2、A公司有权追认或不追认与C公司的合同。

3、A公司不能以价高、质量不好为理由拒绝承受丁签订的合同。因礌受托人遇到紧急情况,转委托合法有效。

仅供参考。

五:公司与员工未签定劳动合同

1.没签劳动合同,是因为你不和他们签还是他们不和你签?公司有没有给过你书面的文件,要求你和公司签劳动合同?

如果是公司不和你签,你可以随时离开,这是一。

2.你在那个公司工作了多长时间?从你取得第一天算起。如果超过了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他要给你双倍的工资,这个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一定会赢的。

3.公司拒付工资,你去申请劳动仲裁,有关部门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包括他没有及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会一起处罚公司)。

4.从你的描述中,目前来看,对你没有任何不利后果。

5.如何主张权利:去申请劳动仲裁。因为这是法定的前置程序,必须先申请,之后如果再有什么问题,才可以去法院起诉。

六:企业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这样操作,的确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风险隐患。1、公司直接招用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贵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做法,不合法。2、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将公积金、社保金等国家明文规定应按规定基数缴纳的费用一同计算在月薪中,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求职者本身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统筹盯一公共利益。一旦日后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将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建议贵公司调整薪酬结构,依法办理用人手续。以上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

七: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我是公司员工,公司签了合同不给我,为什么

公唬签订合同不给你,是防止以后产生劳动纠纷,你手里有证据证明是劳动关系。

其实,你有工资条也可以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的。

八:公司与员工签定不记时间的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余下全文>>

九:公司培训员工时可否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应注意哪些?

提供专项培训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的两大设立违约金的条件之一。“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员工的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属于此列。一般来说,公司使用国外机器或引进国外项目,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以便将来从事此工作,是比较典型的“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公司培训员工时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且对于服务期的长短,国家没有上下限限制。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第一、培训协议应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未到,企业与职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将培训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第二、对试用期员工一次培训费不要太大,只进行一些入职培训即可。 第三、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要注意写清培训名称、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培训后的服务期限的起止时间也要清楚。第四、 对于中途退学(因个人原因)的员工要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并要在培训协议中写明。第六、 要写明根据时间长短培训结束后或中途对于员工本人要有一个评价,本人要写一份学习总结。对于禒要的培训在培训结束后要注明企业根据考核有权调整工作的权限或给予有关职位。第七、 对于服务期限要明确标明,特别是参加了多次培训要应用有关数学公式将培训服务期限写明,要注意累加计算问题。另外,根据国家有关培训服务期限的规定培训费用是逐年递减。第八、 企业在签订有关培训协议时要注意一个现实问题,即很多人因交纳不起培训费用就不辞而别,这里建议可采取担保人制度:对于担保人要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担保人年龄、有无房产、财产、收入、身体、身份、家庭、主要的联系方式等做明确规定。如是本公司员工担保还要写明对本人有关劳动合同的约束等等条件。要注明不能一人多保,参加培训人员不能互保等。另外,要注意在确定培训对象的同时一定要确定担保人,避免在出国培训护照取得后因找不到担保人而影响行程。第九、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以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作为证据。第十、委派员工出国培训,应尽可能让员工到投资方的外商方总部受训,以便管理。若条件不成熟,企业与国际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中要约定保证受训人员回国、回委托企业的有关事宜。如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应交企业,由企业发给经委派培训的员工。尽量避免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跳槽、出逃等事件。十一、违约责任要明确,注意培训协议与公司有关具体规定是否有相悖之处及如何处理等。

十:企业员工汽车奖励协议

员工奖励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担任甲方的 部门 职务,甲方出于激励的目的,维持双方良好的关系,提高对企业忠诚职工的待遇,留住人才,甲方愿意给予乙方一定奖励,乙方愿意为所得的奖励承担约定的义务。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奖励条件

1、乙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甲方服务满五年,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乙方已经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奖惩措施。

3、乙方能够圆满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在甲方服务期间对甲方有突出贡献(“突出贡献”的具体标准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态度、业务表现及对公司忠诚度等综合考核决定)。

二、奖励方式

在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下,甲方奖励乙方 汽车(裸车)一辆。

三、奖励附随的义务

1、甲方每月从乙方工资奖金中暂扣1000元作为奖励的汽车使用费,该使用费在乙方达到本协议第一条条件时向乙方一次性返还。

2、乙方将奖励汽车抵押给甲方并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作为履行本协议的担保(甲方享有优先受偿权),待乙方达到本协议第一条条件时,甲方解除该抵押权,乙方享有奖励汽车完全的所有权。

3、使用奖励汽车的各种开销费用例如保险费(乙方需对奖励的汽车购买全额保险)、审车费、加油费、维修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确保使用汽车的安全性,在使用该汽车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赔偿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4、乙方奖励所得由乙方个人承担应缴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奖励之取消

1、本协议期满后,乙方所应获得的奖励确定,按照前面约定履行。

2、本协议期满前,乙方有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徇私舞弊、损公为私等损害公司利的益行为,或在第三方单位或者个人处兼职,或乙方辞职、被解除劳动关系,或有其他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1)向甲方返还所奖励汽车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甲方已暂扣的汽车使用费不予返还;

(3)乙方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购买汽车所花费金额和使用汽车的时间,向甲方支付造成的利息损失;

(4)已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获得本协议约定的奖励后,继续为甲方工作的,双方另行协商新的奖励协议。

五、本协议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乙双方承认签署本协议前,已阅读并明白本协议各条款之含义,并同意受其约束。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由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赵刚律师起草修订,赵刚律师联系方式:13895498952,Email:fanwater2000@163.com,QQ:29286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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