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需要哪些内容?
煤矿方面是有专门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与评价体系”的。
如果是涉及到健康管理制度,那你前期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及评价。
只有危险源辨识出来了并且进行了危险程度评价才能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关于健康管理制度,按照作业场所以及工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包括为了保证安全及健康作业前应该怎么做作业中应该怎么做还有作业结束后怎么做以及遇到危险突发情况的应对。员工要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内容包含各种体检。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尘毒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制定本制度。
一、 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安全、卫生及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尘毒防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⑴、 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矿井通风指标。
⑵、 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除尘、毒设备、仪器、材料计划。
⑶、 测定、报告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⑷、 开展尘毒作业现场横检查、管理、指导工作,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
⑸、 负责职业病查体时和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防、劳资等部门组织体检、复查等工作。
⑹、 负责职业病患者的脱尘和管理工作。
⑺、 负责接尘、接毒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⑻、 负责制定矿井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⑼、 负责产生尘毒危害作业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 矿卫生所负责矿内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⑴、 负责执行本单位职业病患者检查、冶疗、疗养管理等实施办法。
⑵、 贯彻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⑶、 按规定负责协助、组织职业病患者的健康检查工作。
⑷、 参与矿山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
⑸、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冶教育工作。
⑹、 协调办理与各部门的有关专业工作。
二、 职业病防冶
1、 职业病是职工在生产环境中,由于生产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各种疾病的总称。矿山职业病按国家规定种类执行。
2、 公司招录新工人,上岗前职工医院必须按本岗位职业危害的范围进行规定内容的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3、 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
⑴、 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亦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
⑵、 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冶部门确定。
⑶、 离岗退养职工接尘工龄不是15年的,于办理退养手续的当年或次年安排查体,无症状者,今后不再安排查体。接尘超过15年的第14条规定执行。
4、 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5、 职业危害的健康检查由安全生产部门、职工医院及生产单位提出名单,经审查合格后组织进行检查。未经公司审查安排查体、自身查体的检查结果无效。
6、 职工退养后继续人事有关原职业危害相同的作业,造成职业病或加重病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 职业病范围与冶疗规定
1、 职业病范围:
按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规定的,与所从事的职业危害相差的职业病病种执行。
2、 冶疗规定:
⑴、 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冶疗或疗养。
Ⅰ期:安排脱尘工作
Ⅱ期、Ⅲ期:(含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及代偿机能乙、丙者),照顾安排脱尘工作。
⑵、 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四、 必须保证职业病患者正当医疗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违章者费用自理。
五、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工,制度中如有与国家现行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现行法规为准,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特制定如下目标......余下全文>>
三: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我有
四:煤矿职业卫生前置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第一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矿井无重大安全隐患或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限期治理。
第二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总分100分,各检查项目得分按照标准扣分,至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附表: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检查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机构设 置
10分
1.煤矿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顶板管理、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专门的防冲机构。
3.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生产调度指挥、应急值守等工作。
检查有关机构的设置文件,部门、单位有关职责规定。
相应机构未设置的,扣3分;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人员配 备
10分
1.煤矿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专职主要负责人一名,并由单位行政副职担任;设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名;配备分管煤矿主要专业(采掘、机电、提升运输、通防)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人员。受水害威胁及冲击地压威胁的矿井,应配有相应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矿井从业人员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7人;安全检查工总数不少于井下从业人员总数的3%。
2.煤矿企业配置采掘、通防、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并在有关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防冲副总工程师及专职技术人员。
3.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符合上级对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有关规定。
查阅有关人员任职文件、档案资料。
未按规定设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采掘、机电、通防、防治水、防冲副总工程师的,每缺一职,扣2分;缺相应部门技术负责人的,每缺一职,扣1分;缺相应专职技术人员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监部门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缺一名,扣1分;安全检查工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达到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规定的,每有一人,扣0.5分。
安全规章制 度
20分
煤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具体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6.安全举报制度;1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和分析处理制度;22.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其他安全规章制度和企业应建立......余下全文>>
五:煤矿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地面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物质等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第四条 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2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编辑 第六条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要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六条 ......余下全文>>
六:煤矿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因素按来源可分为三类: 1、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 2、劳动组织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3、与作业环境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 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CO、等;生产性粉尘如矿尘、煤尘、金属粉尘、有机 尘等。 (2)物理性因素:包括不良气候条件如高温、高 湿、高气压、低温、低气压;生产性噪声、振动; 电离辐射如X射线;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 线、高频电磁场、微波、激光。 (3)生物性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虫如、病毒等。 此外,还包括与劳动过程有关的生理、心理因素 以及环境因素等。 劳动组织中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指因 为劳动组织不合理而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制 度不合理、长时间强迫体位劳动、作业安 排与劳动生理条件不相适应等造成长期过 度疲劳、过度紧张等。 与作业环境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 作业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缺乏必 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少通风、采暖、 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照明不良,阴暗 潮湿,温度过高或过低等。 二、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他职业活 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 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种类 1、《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 规定》(1987年发布):9大类99种。 2、《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 [2002]第108号): 10大类115种。 职业病目录 1、尘肺(13种) 2、职业放射性疾病(11种) 3、职业中毒(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8种) 7、职业性眼病(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9、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 职业病的特点 1、起因: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 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有较长的逐渐形成期或潜伏期,属缓发 性伤残。(不同于突发事故或疾病)。 3、属不可逆损伤,几乎不可痊愈。只能使 患者远离致病源。 三、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1、有效地控制或尽量消除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 发生,即消除职业危害源。 2、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3、采用低毒或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 4、建立健全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卫生设施。 5、做好卫生健康检查统计和作业环境监测工作。 6、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安全卫 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 8、加强个体防护。
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哪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以下供参: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以下6个层面: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责任。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保存备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八:煤矿职业病退休规定
国家已经取消了工伤退休的制度,不论是职业病还是工伤,都没有提前退休,职业病经过鉴定达到伤残一到四级的,应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伤残五到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发给伤残津贴,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伤残津贴由单位发给,七到十级的,伤愈之后,照常上班,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
九:为什么煤矿不适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不适用为什么煤管局职业卫生科还要求煤矿上报职业申报表 10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是 国家安全监督总焗 在2009年颁布的部门规章,其中明确不含煤矿。煤矿职业危害众多,需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目前尚未有统一规定,各省已经因地制宜制定省级范围内的煤矿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譬如2012年云南省内就制定了制度。
所以说你省肯定也有单行的省内煤矿职业危害申报规定,入乡随俗,必须遵守属地管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另行规定。
云南省煤矿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云南省境内的煤矿企业(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指: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性物质等。
第四条 煤矿企业申报职业病危害时,应当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生产工艺或者材料;
(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仪表配备情况;
(七)预防、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八)预防、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措施。
第五条 煤矿职业病危害申报以煤矿企业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六条 煤矿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详见附表)应当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第七条 煤矿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八条 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工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认真审查煤矿企业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出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否则,退还煤矿企业重新进行申报。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建立煤矿职业病危害申报档案,及时分析总结申报工作、汇总......余下全文>>
十:煤炭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20分
《 规 章 制 度 》
二OO五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一个不遵守制度的人是一个不可靠的人!制度只能对君子有效。对于小人,任何优良制度的威力都将大打折扣,或者是无效的。金豪公司的合格员工应使自己变成君子。
誓 言
我将认真地阅读这本手册内容,努力使自己成为金豪公司的合格员工,靠近君子,远离小人。
我将非常珍惜该手册,只要在金豪公司工作一天,它将都伴随着我。
如果我因故离开了金豪公司,我会严肃地将此手册还给金豪公司
宣誓人 (签字) :
目 录
一、前言…………………………………………………… 3
二、文化篇………………………………………………… 5
三、制度篇………………………………………………… 7
(一)员工守则…………………………………………… 7
职工守则…………………………………………… 8
(二)管理制度…………………………………………… 9
1、人事管理制度……………………………………… 9
2、工资管理制度……………………………………… 10
3、奖励制度…………………………………………… 11
4、惩罚制度…………………………………………… 12
5、考勤制度…………………………………………… 13
6、休假制度…………………………………………… 14
7、财务管理制度……………………………………… 15
8、财务报销制度……………………………………… 16
9、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7
10、医疗费报销管理制度……………………………… 18
11、工伤事故处理……………………………………… 19
13、卫生制度…………………………………………… 21
12、档案管理制度……………………………………… 22
13、公文办理制度……………………………………… 23
14、学习及培训制度…………………………………… 24
(三)工作职责…………………………………………… 25
1、董事长工作职责…………………………………… 25
2、总经理工作职责…………………………………… 26
3、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27
4、综合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28
5、工程部经理工作职责……………………………… 29
6、销售部经理工作职责……………………………… 30
7、会计工作职责……………………………………… 31
8、出纳工作职责……………………………………… 32
四、特别提示…………………………………………… 33
前 言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公司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在运作规范化的企业组织中,体现其管理模式特性的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调控企业行为,保证稳健、快速、健康运行,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公司要建立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正如一个人要有健全的四肢及协调性,各司其职,按章办事。一个企业更是如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这尤其重要,制度是企业发展之根本,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健全的制度其......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