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一: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网上有,参考一下

比照案件的责任、承担的比例,要有明确的意见,

注意证据证明的内容,误工费不是收入证明,注意审核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给你个范本你看看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姬连生的委托,指派律师张振江、张晓民担任其一审阶段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就本案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一、本案事实

被告白小龙于2010年 05月23 日15时10分许,驾驶车牌号为晋KUE166解放牌轻型自卸货车在柳溪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金刚堰路口时,由于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由西向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弯的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脑脊液耳漏、脑挫裂伤、右额颞硬膜下血肿、头皮血肿、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原告电动自行车报废。

2010年6月1日太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并公交事字认字【2010】第001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白小龙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对前方路口情况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违法及过错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一个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姬连生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违法及过错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个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原告和被告白小龙承担同等责任。

经过太原市中心医院治疗,原告病情稳定后于2010年 06月29日出院。2010年 07月21日经武警山西总队医院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致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双耳重度听觉障碍,评定为六级伤残。

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有:

1、医疗费87217.46元;

2、交通费638.8元;

3、误工费3600 (1800×2)元;

4、护理费12490.5(7962.3+4200+328.2)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50×38);

6、营养费1800元(90×20);

7、残疾赔偿金139970元(13997×20×0.5);

8、被抚养人生活费9355元(9355×4×0.5×0.5);

9、财产损失:电动自行车2000元、衣服破损200元;

10、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11、律师代理费3000元;

12、鉴定费1000元;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288271.70元。白小龙已垫付医疗费14800元。

肇事车辆为解放牌轻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是被告白连寿,肇事时该车由被告白小龙驾驶。被告白小龙在被告保险公司处为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其保险单号码为23370000103513006390,被保险人为白小龙,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3日至2011年3月12日止。

以上事实有13组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二、原告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加以证明,应当得到支持。

A、本案中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为:

1、《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余下全文>>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什么时间递交法院是律师交吗?

如果你没有找律师,你就自己写,自己交,最好在开庭后提弧,如果找了律师这些事情就不自己料理了,全部交给律师处理好了!

你是原告的话起诉的时候就由律师代写了,是被告的话法院的传票里会有提交时间的,只要委托了律师这个事情你就不用管了,只要接到法院的东西之后及时和你的律师联系就是了。 代理词要是你找了律师的话就是由律师交, 开完庭就可以提交了。而既然是代理词,一般就是律师写的,按正常就是律师直接安排提交。

四:我代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代理词在庭审之前给法官合适吗? 5分

你是律师吗,我是,你以前没代理案子吗,怎么问这样的问题,一般都是在开庭后的

五: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完毕后,代理人需要再向法院提交代理词吗?

代理词不是必须交的材料,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如果你感觉有需要重点向法官说明的观点、证据等,你可以整理成代理词,交给法院,如搐开庭时已经将观点、证据陈述清楚,没有需要再特别说明的,就可以不交。

如果你是年轻律师,建议你每个案子都整理一份代理词,整理整个案件的代理思路,这样可以锻炼你的水平的,当然不一定要交到法院。

六:我不是律师,带理我母亲打官司,在开庭的时候可否向法官递交代理词?

楼主欲代理母亲出庭诉讼,为此询问是否要递交代理意见,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关于前一个问题,我想还是交了好。因为你可以把对你有利的相关理由通过书面形式较为系统地表达出来,以便法官在判决是得以重视和充分的考虑。当然,在递交时要认真的整理、完善,把庭审中对你有利的东西全面体现出来。 以下,我主要想从律师代理的经验方面,给楼主谈一些注意事项。 一、要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 1,把所有的证据粘贴好、排列好顺序,搞一份证据目录,写好每一份证据证明的对象。举例而言:证据一、《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证明的内容是被告存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行为,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责任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证据二、户口本,证明原告的身份、年龄和户籍性质为城镇居民户口。证据三。。。这样以来,条理清楚,有说服力。也省得你临场混乱。 2,充分熟悉相关法律,并一定要把对你这个案子相关的条款摘录好,还有对条款相关的学理解释、法言法语。无论是对你有利的还是对对方有利的,都要准备好。此所谓知己知彼,未雨绸缪。不至于到时因法律和理论知识的匮乏而张口结舌,造成被动。同时,我建议你在递交代理词的时候,也同时附上一份相关的法条摘录,可以增加你的说服力。还有一份请求被告赔偿的清单,列好每一个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以及赔偿的法律依据。 3,准备好代理提纲和发言的内容 这些东西其实就是打仗的粮草和子弹,一定要准备好,以备不时只需。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更贴切的说,是“台上五分钟,台下十年功”。我的意思是,准备充分了,开庭时肯定有好处。 4,出庭前多请教一些专业人士,多和别人商量。比如,庭前可以咨询一下你熟悉、要好的律师,让他们对你的观点、方案提一些意见、建议。 什么时候开庭?如果时间允许,你在方便的时候把你的东西发过来,我愿意助一臂之力。 5,最后一点就是“天时地利人和”,这话都懂,不多说了。 祝你成功、顺利!

七:被抚养人可以单独作为原告另案起诉被抚养人生活费吗

2012年,本律师代理了一个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事实均比较清楚,但对配偶能否作为被抚养人这个问题上,受害人、肇事者及法院各有不同看法。为说服法院,作为受害人的代理律师,我查阅了大量案例及资料,发现各地判例不同,各种观点也不一。 后本律师对该问题书写了专门的代理词发表了配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被抚养人的代理意见,并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的支持。下面节选部分代理意见,供大家参考,也希望大家给与指正和完善:一、符合一定条件的配偶作为被扶养人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及合理性交通事故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应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范围加以确定,即:遵循补偿性赔付原则。 如配偶在受害人生前主要依靠受害人给予经济上和生活上的支持,那么,受害人的死亡对该配偶而言就是一项损失,即:该配偶丧失了被提供经济支持的权利。如该种情形下,不赋予其向侵权人主张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就会将其置于无经济支持的现实困境中,那么该种做法对该配偶是不公平的,也体现不出侵权责任的弥补损失的补偿原则。 因此,为了体现补偿原则,实现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及修复功能,交通事故法律及司法实践应给予符合一定条件配偶作为被扶养人的机会,并为该种机会的实现提供协助和便利。二、符合一定条件的配偶作为被扶养人的外围法律依据 《婚姻法》在第二十一条对子女抚养、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同时,在第二十条同样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也是法定的,而且可以基于此产生给付之诉。虽然《婚姻法》对“需要扶养”的情形现阶段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审判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个案情况予以酌情支持,以体现公平公正。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在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亡近亲属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时,明确规定:“(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劳社部发)第二条对供养亲属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即: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从上述外围法律规定来看,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配偶完全可以作为被扶养人并有权获得扶养费。三、符合一定条件的配偶作为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的专门法律依据 有观点认为:由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由专门的立法及司法意见予以规定,因此《婚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均不是配偶能否作为被扶养人的直接依据或合法依据。配偶能否作为被扶养人需根据现有的专门规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予以确定。我们认为:专门规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也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配偶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给予了明确肯定,具体理由如下: 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扶养人,需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即: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2、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而近亲属的范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有明确界定,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由以上规定,可知:作为受害......余下全文>>

八:车祸索赔流程

调查对方的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确定合适的被告,伤者搜集整理自己需要索赔项目和金额的证据,例如各种票据、收入证明等,起草起诉状,构成伤残的申请伤残鉴定,到法院立案。

继续完备丁据材料,不合适的,开庭前可以修改诉讼请求、补充证据。

开庭,写代理词。

判决。

费用就是法院的诉讼费,原告预交、被诉方承担,大概索赔金额的1%左右。

律师费6——10%,具体和律师协商。不管结果如何,律师费都是谁请律师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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