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不应该是支票无效么?
<<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但激若是记载了,可以视为无记载,并没有说明这张支票就是无效的,并不影响支票其他正确权力的使用。
二:支票既然是见票即付不能另行记载付款日期,那么支票的提示付款日期为10天是什么意思?最好举个通俗易懂
支票设置10天的提示付款期是为了出票人管理上的方便。因为支票没有付款期,银行见票即付。持票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示付款。如果没有设置提示付款期,你就无法确定持票人何时要求银行付款,出票人账户上要时时保留这么多钱,以防出现空头支票而被罚款,这对于出票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 法律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人起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付款。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甲公司12月1日开出100万元的支票给乙公司,如果提示付款期为10天,那么甲公司12月1-10日账户上就要最低保留100万元以上,以保证乙公司随时要求付款;如果提示付款延长为30天,那么在12月1-30日,甲公司账户余额都要保证不低于100万元,因为在30天的时间内,乙公司都可以随时要求银行付款,这对于甲公司的资金管理来说,极其不便。因为支票仅是支付工具,所以 法律规定了较短的提示付款期,以便催促持票人及时到银行提示付款。
三:支票时见票即付的,另行记载付款日期是否有效
你好,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四:1,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支票无效。对不对。为什么 2,转账支票不需要承兑,见票即付。对不对
1、支票的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0日,过期无效,不可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2、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不管是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还是普通支票,它都是见票即付的。只要在提示付款时,出票人(签发票据的单位)有足够的存款在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那里,付款人就应当无条件支付票载的金额给收款人。另外,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支票不需承兑。
五: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支票无效,这句话对吗?
不对,它只是说被视为无记载,并不影响支票其他正确权力的使用。
六:支票上可以写明付款日期吗?
支票上不能记载付款日期。根据法律规定,支票是一种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可以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记载了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七: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支票,为什么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支票是直接看开票日期的,10日内有效,无论备注任何日期与条件都不影响支票在10日内直接由收款人托收的权力。
八: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这种说法对吗? 为什么?
这种说法正确。
支票为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支票是支付证券,注重现实的支付,其经济功能着重于支付职能。因此,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规定支票通常为即期票据,而不包括远期支票。礌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参考资料:票据法 第二十五章 支票?
九:支票的付款日期1o日包括当天吗
不包括。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当然可以去银行提示付款,但是计算提示付款期的最后期限时,不包括当天。
因为《票据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当然要遵守民法关于时间的计算规定。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上关于时间的计算,遵守《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民法退则》规定,各种期限的计算,开始的当天不计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
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十: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该记载不具有票据上的法律效力
正确础票据法规定支票有效期是10天,如果遇节假日自动顺延一天.即节假日后第一天上班就需要去兑付,过了这天就作废了。支票上另行有记载违背票据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