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

一:派出所消防办是啥?

第三十条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手册

楼主、您好: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完善公安消防监督体系,日前,天津市公安局武长顺局长签发了修订后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并印发全市执行。《规定》的出台,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全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据了解,天津公安消防总队自年初就着手《规定》的修订工作,总队主要领导多次向市公安局专题汇报派出所消防监督和《规定》修订情况,并组织防火部人员深入公安派出所、消防支、大队展开调研。《规定》主要呈现六大特点:一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的范围。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全部单位纳入派出所管辖,实现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范围的无缝对接。二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绩效考评。市公安局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对分局的绩效考核,并明确分局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派出所及其民警的绩效考核。三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所长负责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具体实施由派出所治安和社区民警,建立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网络格局。四是明确了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培训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派出所民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使派出所民警能够胜任消防监督工作。五是明确了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的内容和频次。派出所应定期对管辖内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等常识宣传,并每年至少对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六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档案建设。派出所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等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和消防监督列管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监督基础工作档案。

希望能够帮到您。望采纳

三:如何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发展,消防监督工作日益繁重,单独依靠消防队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很多"五小单位"将失控漏管,农村消防工作也得不到加强,由于公安派出所人员多、力量大,如果能充分发挥他们在消防监督工作的作用,将全面而有力地提高全社会消防监控能力,预防火灾的发生。虽然消防监督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很多派出所因为任务繁重、自身消防法律知识欠缺,而影响到了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城乡家庭也向多元化发展。城市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工程、综合性公众聚集场所大量增加,大型企业单位也迅速增多,全国的消防机构防火监督任务日益繁重,除了对单位进行抽查和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消防监督人员还担负着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等任务。显然,仅靠公安消防监督员的力量,是无法有效地完成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的。全国消防机构所担负工作任务和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比例严重失调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切实让公安派出所担负起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当前缓解消防警力不足的一项重要举措。

虽然《消防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中的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还不成熟,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轻视或者忽略了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的作用,笔者认为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必然性。

一、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监督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一)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开放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经济建设的发展,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单凭消防部门一家承担,远水难救近火,难免产生顾而不及的现象。派出所加强所在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是改变这种局面,填补鞭长莫及空档的强有力助手。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特定条件的要求,其意义和作用不容忽视。

(二)派出所完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是新时期工作职能的需要。根据《甘肃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向基层派出所延伸,应包括管辖区域内的单位、企业、街道、农村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和火灾预防工作。派出所通过诸多的管理工作,最终目标是确保管辖区域一方平安。因此派出所要认真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积极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辖区内的火灾事故发生数,让人民群众、经商投资者真正享有安全感。

(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辖区消防工作客观要求所决定的。从消防监督职责划分比重分析,每个地方都有部分重点企业、单位,它们的消防工作直接由县市的消防部门承担监督职责,但这毕竟是少数,大量的企业、单位,特别是当前私营企业、家庭式加工业迅速发展,它们都分布在各个乡镇、街道或农村,这部分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日益加重、扩大,再由县、市消防部门实施监督,显然难以做到。派出所处于公安机关的最基层,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都有广泛的接触,占有天时、地利、人熟的优势。因此,这部分单位、企业的消防监督工作由派出所承担最为合适。

二、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现状分析

虽然,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也做了不少工作,对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帮助作用,但由于各地各级公安机关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的不同,该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如果能充分利用好这一巨大资源,就能有效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消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四进”......余下全文>>

四:消防大队培训

为了深入贯彻宣传新《消防法》,全面规范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业务管理工作。5月13日,新晃消防大队以宣传新《消防法》活动为契机,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了消防业务和灭火技能培训,新晃镇、方家屯乡、大湾罗乡、兴隆镇、波洲镇等派出所消防民警参加了培训。经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在灭火救援中消防技能。

新晃县有23个乡镇,最远的乡镇离消防队有100余公里,房屋大多为木质结构,而且大屋场居多,一旦发生火灾,待消防救援队伍赶到时,也无力回天了。对各乡镇派出所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学会必要的救火技能,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5月13日上午,新晃消防大队组织新晃镇、方家屯乡、大湾罗乡、兴隆镇、波洲镇等派出所消防民警在消防大队进行了消防技能培训。主要是对机动泵了解和操作、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进行培训。在培训中,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教导员为派出所民警们进行机动泵操作培训,民警们意识到学习消防技能的重要性,专心学习,并踊跃进行机动泵的基本操作。在灭火器的讲解中,主要是对灭火器如何检查可用性、年限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灭火须知等内容在操场上进行了细致的培训。在消防业务方面,大队也对民警进行相关的培训,主要是结合实际例子讲解了如何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如何发现消防隐患,如何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复查意见书》以及相关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等。

此次培训,增进了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知识,掌握了消防灭火救援技能。为消防民警在今后的消防执法监督和灭火救援中铺平了宽阔的道路,为构建“平安新晃”排除火灾隐患提供了良好的局面。

五:公安局能开消防证明吗

可以,按照规定

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六:求公安局消防安全、治安执法培训的新闻报道和相关法律条文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 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余下全文>>

七:今年云南省各个派出所组建消防警组是真的吗?

你好!是真的!你看看下面的通告,就知道这次下的力度了!

《 云南消防武警总队全面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5/6/5 11:09:40 | 阅读数:188

为解决乡镇(街道)没有专门的消防监管力量,大量隐患失控漏管,农村、社区火灾频发,小火亡人突出的问题,切实增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构筑覆盖城乡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遏制农村社区火灾多发势头,总队创新举措,在全省1454个公安派出所逐步组建消防警组,健全乡镇(街道)消防组织体系,着力发挥公安派出所的基层综合战斗实体作用。

一、确立组建模式,制定建队标准。为确保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以省公安厅名义下发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消防监管组织建设的通知》,对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组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组建形式、人员构成及协警配备,要求公安派出所进一步整合辖区专职、志愿消防队和乡镇(街道)、村组治安防范小组等各类力量,城市(县城镇)派出所应当调整派出所民警、消防协警和派出所其他警力组建消防警组,警组由公安派出所分管负责人、消防大队管片监督员、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协警及其他公安协警组成,市(县城镇)公安派出所按辖区列管单位(场所)数量500:1的标准配备消防协警,建制乡、建制镇公安派出所按辖区列管单位(场所)数量200:1的标准配备消防协警。同时,总队结合工作实际,还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标准(试行)》,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的组建程序、人员招收管理、职能任务、目标规范、管理评价及保障要求,切实推动和保障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从2015年起,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各地派出所组建消防警组,2015年完成75%的建设任务,2016年完成100%的建设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规范工作运行。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主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其中,辖区有现役消防队(站)的,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主要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辖区没有现役消防队(站)的,消防警组应当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扑救工作。同时规范各项工作运行,一是规范网上管理。在公安派出所推广应用移动消防执法终端,将辖区基础数据、现场检查记录等信息录入移动消防执法终端,形成电子档案;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民警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以公安消防大队的名义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中,以派出所的名义办理消防监督检查和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三是规范工作档案。要求消防警组建立队员花名册、辖区单位(场所)分类列管目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消防工作例会、绩效管理等工作档案,以及消防责令改正、消防行政处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简易调查等执法档案。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升能力素质。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联合检查办案等方式,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的消防业务培训,使其尽快获得相关的消防执法岗位资格证。同时,各消防大队也定期对辖区派出所民警、专职消防协警进行日常消防业务培训,切实加强消防警组业务能力提升。今年4月,总队联合省政府法制办,集中组织昆明地区新招收的502名消防协警进行了云南省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活动,针对消防警组日常工作需要面临的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业务工作开展了培训。其中,496名消防协警通过了此次考试,并取得了省政府法制办颁......余下全文>>

八:如何提高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及积极性

九:为什么公安派出所重视公安消防工作

因为派出所是很多单位消防检查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检察人员不少有多少

一般最少2人,出示执法证。

有的地方规定:对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可以由1个民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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